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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夫妻双方对日常家事都有代理权,无论对方对代理行为知晓与否、追认与否,夫妻双方均应对代理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妻子为朋友借款提供担保,其行为属于日常家事范围吗?其丈夫可拒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案情回放】李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朱某借款2万元,约定由余某提供担保。为此,李某向朱某出具借据,并对还款期限及利息作了明确约定,担保人余某也在借据上签名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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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叫祝茂林,蓬安县金溪中心卫生院院长,蓬安县第四届政协委员。1968年10月至1973年9月在石门乡担任民办中小学教师5年,1973年9月至1978年9月担任乡村医生5年,1978年考入南充医学专科学校,1981年9月毕业后先后在徐家卫生院和金溪中心卫生院从事医务工作。按有关政策规定,我任乡村医生的5年计算了连续工龄,但任民办教师的5年未计算连续工龄,请问,我任民办中小学教师的5年能计算连续工龄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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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丈夫因误会到法院起诉与我离婚,我觉得委屈,但在气头上我也不愿向他解释,赌气同意离婚.同时提出孩子由我抚养,让他每月承担子女抚养费。原想着他会知难而退,撤回起诉,谁知他仍然坚持离婚,最后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由我抚养,他每月承担200元抚养费。我不服,提出上诉,没想到二审维持了原判_我很后悔同意离婚,其实我和丈夫感情一直很好,法院判决离婚后,我主动找地解除了误会,他也原谅了我,我们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听说再审可以改判,所以我想请求法院对我们的离婚案件再审,改判我们不准离婚。请问,我能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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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张某与被告朱某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俩与家公家婆居住,因生活习惯不同,朱某与婆婆关系不和,经常发生口角。2012年12月12日,朱某与婆婆发生争吵后,到娘家居住。2013年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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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后,各地出现的"用工荒"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应对这轮劳动力缺口,企业纷纷采取各自的对策,其中工龄工资的设立作为"三十六计"之一也被提了出来。其实,如果把"用工荒"看作劳资双方的博弈,用人单位只是把工龄工资作为一种应对之“术”,依然摆脱不了每年一度的“用工荒”轮回。从“民工荒”改称“用工荒”,只能说明博弈的升级,难以回归以人为本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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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跨皖豫两省8个县市、作案135起的特大团伙抢劫、盗窃、强奸、杀人案,该团伙14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值得人们关注的是,此案的举报人不是别人,正是该团伙头目刘贵深爱的妻子李梅。正当安徽省临泉县公安局准备奖励李梅时,李梅却选择了悄然出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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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于1985年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一直不太好。1987年,儿子出生后,丈夫对我和孩子不管不问。1990年,丈夫停薪留职“下海”经商,几年来不仅没往家里交过~分钱,还经常借口业务繁忙有家不归。孩子从出生到现在,基本上是随我公婆生活。因我工资低,仅能维持自己日常生活开支,因此孩子上学的费用也是公婆帮助支付的。现在孩子大了,我打算和丈夫结束这名存实亡的婚姻。可丈夫说,如果离婚,他不要孩子,也不付抚养费。可是离婚后,我既没房子,也没有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我的公婆均已退休,且无任何经济负担,况且孩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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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03,(4)
编辑同志:2002年8月,某包工队承建一栋楼房,急于招用一批小工,我积极应招.为此,包工队与我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除了规定每天给予我多少劳动报酬、我要完成多少工作量外,还特别规定"发生工伤不赔偿",即如果我在劳动中发生工伤事故,后果自负,我不得要求包工队赔偿损失.不幸的是,我在一天上午的劳动中,被倾倒下来的脚手架砸伤,虽经治疗仍留下了残疾.我想要求该包工队赔偿损失,但考虑合同中有"发生工伤不赔偿"的规定,包工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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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市周玉梅:我的表兄表嫂在外省打工,他们已生有一个孩子,但按打工地的政策他们还可生一个。于是他们在打工地又生了一个孩子。没想到却受到家乡——重庆计生部门的罚款处罚。我们想不通,为什么在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为什么外省妇女能享受到的多生一个的权利重庆妇女享受不到?我实在想不通,四处发信打电话,总寻不到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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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03,(7)
编辑同志: 我的八岁小儿子因发烧、咳嗽不止送入本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因医院误诊,造成孩子治愈时间延长了几十天,而且留下了轻微后遗症.为了要求医院赔偿损失,我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签定,其鉴定结论是某医院对我儿子疾病的治疗有差错,但不属医疗事故.我想,既然医院在治疗上有差错,就应当赔偿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