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兰松  牛聪健 《实践》2014,(10):42-42
<正>王某经婚介所介绍认识了离异女子李某,交往不久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之后,王某用婚前积蓄,加上李某的婚前存款4万元购买了一处楼房。因房屋是以王某名义购买,李某为明晰财产归属,让王某为其出具了一份欠条,内容为:"因买房欠女方李某4万元整,作为李某个人财产,日后偿  相似文献   

2.
《实践》2014,(8)
<正>撕毁的欠条又粘在一起,"欠款"到底是真是假?口头的约定随意反悔,"承诺"究竟是有是无?这是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原告郑某称,被告张某欠自己铺地的工钱18000元,并打了欠条。年初,郑某拿着欠条去讨要工钱,张某爽快地给郑某一叠钱后,便把欠条撕毁。可郑某数了数怎么才10000元?张某说一个月内将剩余的8000元欠款全部付清,便扬长而去。没了欠条,张某口  相似文献   

3.
山东省郯城县张某因做生意多次向李某借钱并出具欠条。2007年11月,张某给李某立下欠据一张,内容为:"欠条:今欠李××现金伍万元整,  相似文献   

4.
2004年10月20日,李某经商急需用钱,遂向朋友陈某借款1万元,并向陈某出具一张欠条"今欠陈某人民币壹万元整",落款有李某的签名和借款日期,但没有写明还款期限.……  相似文献   

5.
[案情]王某与孙某原系夫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某市采荷新村房改房一套 ,房屋权属登记所有人为孙某 ,没有登记共有人。协议离婚时双方亦未明确该房所有权的归属 ,后因此发生纠纷 ,经法院判决认定 ,此房系王某与孙某双方共同所有 ,由孙某居住使用。2002年5月29日 ,孙某未经王某同意将房屋卖给李某 ,并伪造王某签名和印章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王某遂诉至法院 ,请求确认孙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本案争议的焦点是 :房屋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李某是否可以作为善意第三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分析]对本案的处理主要有三种不同意…  相似文献   

6.
原告王某系未婚女青年,参加某城市举办的英语培训班学习英语。在学习期间,结识了一名澳大利亚籍的男青年李某。李某的英语基础较好,王某经常找到他,请求李某对其进行指导。某日,李某约王某到其住处学习英语,采取强暴手段将王某强奸。王某向公安机关告发,经过侦查,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对李某定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王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李某承担造成其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法院驳回,告知其依据其他途径寻求解决办法。王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承担侵害其性权利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个一审判决公布之后,被告提出上诉。二审法…  相似文献   

7.
王某和李某是一对恋人。由于王某平时花钱大手大脚,每月工资经常是没过几天就所剩无几。为了计划开支,筹备婚事,所以王某就把自己的收入都交给李某保管,自己只留下少量的生活费。全厂上下没有不知道他们之间的关系的。1990年3月,工厂代银行出售有奖储蓄券,厂里许多人都积极购买。李某也想买,但身上没有带钱,就去找王某商量,王某也同意购买。于是,王某就从他母亲处拿了100元钱交给李某,由李某以自己的名义到厂财务科登记购买了两张奖券,每张面额50元。发放奖券时,王某和李某一起到财务科去领取,王某签收后,把奖券交给李某保管…  相似文献   

8.
《实践》2015,(10)
<正>王某系从事家电维修的个体户,他到练车场练车时车上的电机坏了,便答应车主李某无偿修理气泵上的电机。修好后俩人一同离开,走到门口听见有人喊:"气泵又不转了。"王某回屋用手推气泵上的三角带,不慎左手被绞伤。事发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左手食指断离。为此,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万余元。被告李某认为原告王某的伤害后果系自己造成,不同意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接受被告李某邀请,帮助被告李某修理气泵上的电机,双方已形成无偿帮工关系。在第  相似文献   

9.
《实践》2017,(6)
<正>案例小故事::2012年,周某向生意伙伴钱某借款30万元,当天写了张欠条,上面写明了出具日期、欠款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及家庭住址等信息,但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周某写下欠条后消失,钱某通过各种方式寻找,却始终找不到周某。一晃3年过去,钱某终于找到周某的下落,但周某拒不还钱。钱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周某立即返还欠款。  相似文献   

10.
田海军 《实践》2007,(4):38-38
2006年3月,王某与同乡的李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约定王某将老家的自有房屋转让给李某。李某在签订合同前,曾请房屋评估公司对买卖房屋进行估价,并支付估价费用1000元,但双方均不知情的是该房屋已在前几天的地震中倒塌。李某得知房屋倒塌后,要求王某赔偿其房屋估价费,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法院经审理认为,地震引起的房屋倒塌属于不可抗力,王某对此不承担责任。于是判令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1.
《实践》2018,(4)
正案例小故事::2015年,王某通过微信向崔某借款5万元,后又以现金形式借款8000元。到还款期后,王某一直未还钱。崔某将王某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并提交了他与微信昵称为"小熊"的聊天记录。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熊"的微信账号中关联的电话号码与王某的电话号码一致,系同一人。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借据,但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判令王某偿还崔某58000元。  相似文献   

12.
《新长征》2007,(6)
问:李某与王某2001年登记结婚。2002年底,李某在得到单位的批准后,从单位领取了5万元的买断工龄补偿金。今年1月份,李某以夫妻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王某则提出李某领取的5万元买断工龄补偿金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李某认为这5万元应作为她的个人财产。请问:买断工龄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13.
我借一个朋友5万元钱,他给我写了两张欠条,一张2万元,另一张3万元。他不想还钱,便将欠条从我家偷走,我发现后报了警。请问,他是否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14.
王某有一间房,几年前被邻居李某借用。王某因为一直用不上,就没向李某索要。李某答应王某需要时立即返还该房屋。最近,李某由于不慎,做饭时失火把王某的房子烧毁。事后王某要求李某负责把房子修复好归还。李某认为,房子归还是应该的,但房屋烧毁是因为天灾人祸,不是他故意造成,所以不能给王某修房子。请问,王某可以要求李某修房屋吗?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按照两个步  相似文献   

15.
男青年王某与女青年赵某于1998年12月按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赵某多次催促王某去办理结婚登记,但王某总是不去。后来赵某发现,王某不肯与她正式结婚,是因为与另一女性李某关系暖昧,并且二人也有着同居关系。到2002年4月,赵某已怀有7个月的身孕。王某不想要这个孩子,便动员赵某引产,并写下书面保证,内容为“保证引产后与赵某办理结婚手续”。赵某信以为真,到医院做了引产。但事后,王某并未与赵某办理结婚登记,相反,赵某引产一个月后,他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赵某的同居关系。解析:王某的起诉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  相似文献   

16.
杨阳 《实践》2014,(3):39-39
<正>2009年4月11日,白某因欠王某货款5万元给王某出具了欠条,承诺2009年12月15日将货款还清,孟某在担保人处签名。2009年8月,孟某和陈某一起开肠衣厂。2010年3月,孟某和陈某生产的货物在二连浩特被王某扣下。孟某与白某找陈某商议,由陈某用货款折抵白某欠王某的债务,以后白某和孟某再偿还陈某。陈某同意后将白某欠王某的5万元债务还清,同时取得了白某给王某出具的欠条。之后,陈某找不到白某,陈某就找孟某索要。2012年9月19日,陈某找到孟某,孟某给陈某出具了欠条,承诺第二天还款5万元,同时陈某将白某的欠条交给了孟某。次日,陈某找孟某索要欠款,孟某拒绝还款。  相似文献   

17.
犤案例简介犦1999年,甲向乙借款3万元,立字为凭。之后,乙因资金紧张多次向甲催要欠款,甲均以无钱偿还为由推拖。2002年1月5日,当乙再次催要欠款时,甲说:“明天还你钱,但时间太长我记不清欠你多少钱。明天你把欠条拿来,我按照欠条数目还钱。”乙答应。第二天乙如期来到甲家。乙进门后,甲对自己这么长时间没还钱表示歉意后说:“你把欠条给我看看,我如数还钱。”乙把欠条交给甲,甲迅速把欠条扔到炉子里烧了,并说:“我不欠你钱,你赶快给我滚。”乙上前与甲说理,这时从门外进来四个彪形大汉,对乙进行威胁:“赶快滚,要不我们废了你。”乙被推打出…  相似文献   

18.
某学校是民办寄宿制小学,对在校学生实行封闭式管理。王某与李某的监护人分别与该校签订入学协议书,送王某与李某入学。王某与李某同一宿舍住宿。某日晚,王某与李某在宿舍内各自床上休息时,李某将一橘子扔到王某右眼上,致王某右眼受伤。老师发现后即送王某到校医务室治疗。在王某受伤10余天后,学校将王某受伤一事通知给王某的父母。王某的父母带王某先后到某大学附属医院等地治疗。经法医鉴定,王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本案的焦点问题是: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是否可以转移给学校?学校对在校学习生活的未成年人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致其他未成年人损害时,侵权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相似文献   

19.
1977年7月,王某、李某夫妇因不能生育,收养2岁的赵某为养女,并办理了收养手续,此后,这一家3口人关系处得一直比较融洽。1997年,王某、李某夫妇表示,待赵某结婚时,将自己的一条金项链、一对金手镯送给赵某作陪嫁,并将位于中山路121一3号的二室一厅私产房送给赵某。赵某对此表示感谢。1998年春,赵某结婚之前,王某、李某夫妇到江南旅游,临行前将中山路121—3号房屋的产权证交给赵某,嘱咐其将房子装修以作结婚之用。赵某一人在家,便乘机将金项链、金手镯转移到其未婚夫刘某家中。王某、李某旅游回来,发现…  相似文献   

20.
田丽华 《实践》2013,(6):43
原告王某受雇于李某,在石料粉碎工地工作。2010年10月的一天王某在操作粉碎机时,发现一块大石头堵住了粉碎机口,在没有切断电源的情况下,王某用大锤砸石头,因用力过猛致使锤把折断,掉进粉碎机入料口的锤头因机器运转被弹出,打中了王某,致使其下颌部骨折。李某为王某支付了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经鉴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