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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素军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07,(10):44-45
2004年10月20日,李某经商急需用钱,遂向朋友陈某借款1万元,并向陈某出具一张欠条"今欠陈某人民币壹万元整",落款有李某的签名和借款日期,但没有写明还款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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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应否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以一起夫妻共有二手房转让合同纠纷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情]王某与孙某原系夫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某市采荷新村房改房一套 ,房屋权属登记所有人为孙某 ,没有登记共有人。协议离婚时双方亦未明确该房所有权的归属 ,后因此发生纠纷 ,经法院判决认定 ,此房系王某与孙某双方共同所有 ,由孙某居住使用。2002年5月29日 ,孙某未经王某同意将房屋卖给李某 ,并伪造王某签名和印章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王某遂诉至法院 ,请求确认孙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本案争议的焦点是 :房屋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李某是否可以作为善意第三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分析]对本案的处理主要有三种不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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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系未婚女青年,参加某城市举办的英语培训班学习英语。在学习期间,结识了一名澳大利亚籍的男青年李某。李某的英语基础较好,王某经常找到他,请求李某对其进行指导。某日,李某约王某到其住处学习英语,采取强暴手段将王某强奸。王某向公安机关告发,经过侦查,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对李某定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王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李某承担造成其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法院驳回,告知其依据其他途径寻求解决办法。王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承担侵害其性权利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个一审判决公布之后,被告提出上诉。二审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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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李某是一对恋人。由于王某平时花钱大手大脚,每月工资经常是没过几天就所剩无几。为了计划开支,筹备婚事,所以王某就把自己的收入都交给李某保管,自己只留下少量的生活费。全厂上下没有不知道他们之间的关系的。1990年3月,工厂代银行出售有奖储蓄券,厂里许多人都积极购买。李某也想买,但身上没有带钱,就去找王某商量,王某也同意购买。于是,王某就从他母亲处拿了100元钱交给李某,由李某以自己的名义到厂财务科登记购买了两张奖券,每张面额50元。发放奖券时,王某和李某一起到财务科去领取,王某签收后,把奖券交给李某保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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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一个朋友5万元钱,他给我写了两张欠条,一张2万元,另一张3万元。他不想还钱,便将欠条从我家偷走,我发现后报了警。请问,他是否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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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有一间房,几年前被邻居李某借用。王某因为一直用不上,就没向李某索要。李某答应王某需要时立即返还该房屋。最近,李某由于不慎,做饭时失火把王某的房子烧毁。事后王某要求李某负责把房子修复好归还。李某认为,房子归还是应该的,但房屋烧毁是因为天灾人祸,不是他故意造成,所以不能给王某修房子。请问,王某可以要求李某修房屋吗?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按照两个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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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工运》2006,(2)
男青年王某与女青年赵某于1998年12月按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赵某多次催促王某去办理结婚登记,但王某总是不去。后来赵某发现,王某不肯与她正式结婚,是因为与另一女性李某关系暖昧,并且二人也有着同居关系。到2002年4月,赵某已怀有7个月的身孕。王某不想要这个孩子,便动员赵某引产,并写下书面保证,内容为“保证引产后与赵某办理结婚手续”。赵某信以为真,到医院做了引产。但事后,王某并未与赵某办理结婚登记,相反,赵某引产一个月后,他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赵某的同居关系。解析:王某的起诉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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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9年4月11日,白某因欠王某货款5万元给王某出具了欠条,承诺2009年12月15日将货款还清,孟某在担保人处签名。2009年8月,孟某和陈某一起开肠衣厂。2010年3月,孟某和陈某生产的货物在二连浩特被王某扣下。孟某与白某找陈某商议,由陈某用货款折抵白某欠王某的债务,以后白某和孟某再偿还陈某。陈某同意后将白某欠王某的5万元债务还清,同时取得了白某给王某出具的欠条。之后,陈某找不到白某,陈某就找孟某索要。2012年9月19日,陈某找到孟某,孟某给陈某出具了欠条,承诺第二天还款5万元,同时陈某将白某的欠条交给了孟某。次日,陈某找孟某索要欠款,孟某拒绝还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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犤案例简介犦1999年,甲向乙借款3万元,立字为凭。之后,乙因资金紧张多次向甲催要欠款,甲均以无钱偿还为由推拖。2002年1月5日,当乙再次催要欠款时,甲说:“明天还你钱,但时间太长我记不清欠你多少钱。明天你把欠条拿来,我按照欠条数目还钱。”乙答应。第二天乙如期来到甲家。乙进门后,甲对自己这么长时间没还钱表示歉意后说:“你把欠条给我看看,我如数还钱。”乙把欠条交给甲,甲迅速把欠条扔到炉子里烧了,并说:“我不欠你钱,你赶快给我滚。”乙上前与甲说理,这时从门外进来四个彪形大汉,对乙进行威胁:“赶快滚,要不我们废了你。”乙被推打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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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栋 《党的生活(青海)》2013,(7):59-59
某学校是民办寄宿制小学,对在校学生实行封闭式管理。王某与李某的监护人分别与该校签订入学协议书,送王某与李某入学。王某与李某同一宿舍住宿。某日晚,王某与李某在宿舍内各自床上休息时,李某将一橘子扔到王某右眼上,致王某右眼受伤。老师发现后即送王某到校医务室治疗。在王某受伤10余天后,学校将王某受伤一事通知给王某的父母。王某的父母带王某先后到某大学附属医院等地治疗。经法医鉴定,王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本案的焦点问题是: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是否可以转移给学校?学校对在校学习生活的未成年人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致其他未成年人损害时,侵权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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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受雇于李某,在石料粉碎工地工作。2010年10月的一天王某在操作粉碎机时,发现一块大石头堵住了粉碎机口,在没有切断电源的情况下,王某用大锤砸石头,因用力过猛致使锤把折断,掉进粉碎机入料口的锤头因机器运转被弹出,打中了王某,致使其下颌部骨折。李某为王某支付了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经鉴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