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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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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月底,《商标法新加坡条约》的成员国做出了一项重要决定,将为一些非传统商标,例如全息图商标、动作商标、颜色商标、位置商标和声音商标制定图样规则。该公约是一部建立商标注册程序标准的国际条约。这是国际条约第一次明文提到非传统商标,并为其制定商标申请图样规则。依据上述决定,申请商标保护的客体不再限于传统标志,这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在商标标样、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商标注册人或持有人等方面的关联性,可被认定为在在先商标的基础上获得的延伸注册。虽然被异议商标标识与异议人商标标识相似,但被异议商标与申请人拥有的在先有效注册商标相似,且异议人不能证明其对该商标标识享有著作权或其他在先权利的,应当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  相似文献   

3.
商标使用是指,商标使用者在商业活动中连续和真实使用,以该商标得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为目的的使用。其特点有四:在商业活动中公开使用、连续使用、真实善意的使用以及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为目的的使用。衡量商标许可他人是否为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关键是要看是否符介上述商标使用的四大特点,如果符合四个要件,才可以认为是商标的使用。  相似文献   

4.
本文以电视广告为切入点,以商标法对广告中商标的使用规范为依据,考察了电视广告中商标使用的状况,分析了现今电视广告在商标使用中存在的误区,提出了企业在电视广告中商标的使用策略。  相似文献   

5.
商标并非仅仅是一个标志,它包含了标志、商品以及二者结合所表达出来的含义。缺少任何一个元素都不能够成为一个适格的商标。标志之所以能够成为商标是因为其具备商标法上的显著性,而商标之所以值得保护是因为这种显著性已经为消费者所了解和接受。商标使用人选择了标志和商品,构成了标志与商品相互结合的初始含义。而消费者则是商标的认识主体和判断主体,商标的含义必须要接受消费者的评价,只有经过消费者认可的、能够区分不同商品与服务来源的标志才构成实质意义上的商标;也只有已经为消费者所接受的商标才有价值,而消费者对于该商标的接受程度则决定了商标价值的多寡,商标也藉由消费者的认知成长为独立于商品和服务的无形资产。消费者构成了商标存在的前提与价值所在,也构成了商标权保护的正当性基础和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6.
商标反向假冒是指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合法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去除后更换上其他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比如,1994年,新加坡鳄鱼公司的经销商购买北京服装一厂生产的“枫叶”牌西裤,随后将西裤上的“枫叶”牌商标去除,换上“卡帝乐”商标,并以高价出售,这就构成了商标反向假冒。商标反向假冒是相对于商标正向假冒而言的。商标正向假冒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假冒,他是指在商品上冒用他人的商标,混淆商品来源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假冒者在自己的商品上非法使用他人的商标,把自己的商品假冒成他人的商品。  相似文献   

7.
动态商标及其显著性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纸质媒介为主导的传统视觉生活是以静态的传统商标为主,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以及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非传统的动态商标逐渐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动态商标是以数字媒介为载体和动感设计为基础,是属于广义上的可视性商标,是符合绝大多数国家商标法对商标的规定。动态商标从本质上讲属于心理的认知,是消费者对商标所代表的有关商品或服务信息的评价。强大的视觉冲击效果和周而复始的广告宣传,使得动态商标在消费者的“认知网络”的信息组块中形成“结点”,从而使动态商标获得显著性。  相似文献   

8.
余俊 《中国法学》2023,(5):211-228
商标恶意注册等问题一直无法根治,与认知商标本质的基础观念存在偏差不无关联。以标记为基础观念的认知范式,偏离了商标诞生的逻辑理路,容易造成商标制度运行偏位。因此,需要重构认知商标本质的基础观念。以市场为基础观念理解商标本质,与商标的内生逻辑更为契洽,也更有利于在制度运行中最大限度地激发出商标的经济潜力。从商标的起源看,它由标记在市场关系中质变而来。现代商标法之所以成为一个独立的范畴,源于商标内生的市场力量获得了独立的财产地位。在市场经济中,商标是市场力量的可视化表述机制、市场信任的程序化建构机制以及消费欲望和市场的再生性机制。根据以市场为基础观念的认知范式,在商标制度的运行中,通过商标产权制度确认“商”的财产地位,并由商标注册制度以“标”的形式对“商”进行标准化表述。据此,在对商标制度进行调适时,应凸显以“商”为中心的商标产权制度,并信守以“标”为界限的商标注册制度。  相似文献   

9.
电子商务和数字媒体平台的蓬勃发展促使商标使用行为产生新的变革。在互联网场景中,商标的非“商标性”使用行为广泛存在。使用商标的主体越来越多样,商标使用目的性越来越泛化。随着机器学习、区块链等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互联网场景中非混淆商标侵权愈发普遍。囿于现行商标法律制度体系,在以域名抢注、关键词搜索以及社交媒体为代表的互联网场景中,商标使用的认定不应仅限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商标使用的目的性应当成为互联网场景中商标使用认定的构成要素。  相似文献   

10.
随着商标申请量逐年大幅上涨,我国现行商标审查制度已无法满足改革需求,优化商标审查制度势在必行。尽管国家知识产权局新公布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涉及多项实体与程序性规则的改变,以优化商标确权程序,实现商标审查的提质增效,但仍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德国和日本的商标法修订后,其审查制度有可供借鉴之处。为完善我国商标审查制度,针对现存问题,建议《商标法》第五次修改作出相应调整:取消相对事由审查、实行商标异议后置、增设异议纠纷的自我和解机制、增设以商标使用为标准的快速审查渠道、提高商标审查费用。  相似文献   

11.
日前.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2007年截至到目前,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已在商标管理案件、商标异议案件和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197件,其中包括商品商标183件,服务商标14件。新认定的驰名商标中有一大批为消费者或相关公众耳熟能详的商标。例如,“新华书店”、“复旦大学(复旦)”、“英语周报”等文化教育产业的商标,以及“张一元”(茶叶)、“德州”(扒鸡)等“中华老字号”企业的商标。  相似文献   

12.
近些年来,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可谓突飞猛进。同样,借助电子商务,也可以极大降低商标转让成本,提高商标转让成功率。电子商务模式下商标转让电子大致可分为直接交易模式、拍卖模式、“一口价”交易模式,但无论采用何种交易模式,都需要明确商标交易不同于有形财产交易的特殊性,而要实现商标交易的电子商务模式,就需要考虑如何降低商标转让的风险,明晰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增加买卖双方可预期的转让效果,而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从立法层面上进一步完善商标转让制度,为电子商务模式提供制度保障,包括进一步完善近似商标一并转让制度,明晰商标转让过程中双方权利义务,变更商标转让审核制为备案制,以及建立商标分割转让制度等。  相似文献   

13.
在注册制度滥简之前,本无米注册商标一说。商标注册制度的出现,不仅大大丰富了商标保护制度的内容,也使商标分化为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随着注册制度的发展,各国纷纷以注册商标为重心来构筑本国的商标制度,相关国际公约给予注册商标的关注也远甚于未注册商标,但未注册商标并未因注册制度的高度发达而消亡,与注册商标的内在一致性帮助其顽强地保有一定的生存空间。无庸置疑,在注册制度下,未注册商标不能也不应与注册商标享受同等的礼遇;然而,即使是在奉行注册原则的国家,法律在给予注册商标以强势保护的同时,对未注册商标使用…  相似文献   

14.
商标侵权的本质在于侵权行为对商标识别功能及识别关系的破坏。“商标性使用”有效界定了商标权的效力范围,与混淆可能性共同构成商标侵权判定的要件。商标合理使用并非是对商标权的限制,其本质上属于一种“非商标性使用”。尽管商标权人的使用与侵权人的使用都涉及商标识别功能的保护,但因制度目的存在差异,二者在商标使用的认定上存在认定标准宽严及认定范围上的差异。基于“商标性使用”在商标侵权判断中的独立地位,对其认定应遵循“行为人标准”,即侵权行为的识别可能性标准,以区分于判断混淆可能性的消费者标准。对“商标性使用”在商标侵权判定中地位及认定的考察,有助于发现现有立法及法律适用上的空白与矛盾,为《商标法》的第五次修订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5.
商标     
《电子知识产权》2013,(12):17-17
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稻香村”商标案 12月10日,以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为原告、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三人的行政诉讼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这也是“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围绕商标正面交锋,前者注册“北京稻香村”商标,  相似文献   

16.
1979年10月31日,原重庆市巴县白市驿区食品经营管理站申请并获得“白市驿”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是由白市驿三字变形为板鸭形状而形成的图形与文字的组合商标,经续展后,有效期至2003年2月28日。1998年,经国家工商局批准,该商标专用权人的企业名称变更为重庆白市驿板鸭厂。同年2月,该商标被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为重庆市著名商标。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从跨学科的角度,以经济史学为基础,以欧洲商标史、法学史为参照,采取进入历史细节的方式,发现生动的商标史图景,以反驳哈佛大学安守廉教授中国古代无知识产权的结论。本文指出,商标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中国商标史的新发现,对国际知识产权理论批判研究,有着基础性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8.
防御商标系海外舶来品,我国《商标法》目前尚未确立该概念。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以防御商标作为权利基础维权的案件,在确定防御商标禁止权的范围上,要进行合理的司法平衡,对使用和未实际投入使用的防御商标进行区别对待,前者禁止权范围的确定与普通商标禁止权范围的确定桕同,后者禁止权的范围则宜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商标授权、确权引发的商标行政诉讼呈爆炸式增长,反映了当前人们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正不断增强。然而,在商标行政诉讼的特殊性也使得一些当事人容易出现法律上的误区。商标行政诉讼是一场博弈,更何况,一方是强大的国家商标行政机关。商标业界流传着一句话,一件商标可以决定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在商标行政诉讼这盘棋局之中,  相似文献   

20.
网上搜索引擎商标侵权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网上商标侵权的认识往往限于域名,其实,网上商标侵权并不局限于域名之争,而包括了非域名式商标侵权,如搜索引擎商标侵权,然而我们却一直忽视了这个问题。而当“域名”为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的同时,对网上非域名式商标侵权的探讨便是再现实不过的了。与域名式商标侵权相比,搜索引擎商标侵权具有更高的技术性与复杂性和更强的隐蔽性,故对搜索引擎商标侵权加以研究,对于提高司法实践界的应对能力、充分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另一方面来说,加强对网上商标侵权的先行性研究,符合网络时代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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