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德国民法典总则的形成,是一种逻辑思维方法及立法技术运用的必然结果,其本身并不包含任何价值判断。身份权的独立所导致的“人法”的分裂,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所导致的“物法”的分裂,以及法律关系一般理论的创制对于法典体系结构的影响,是该法典设置总则的技术原因。理论界对潘德克吞体系“重物轻人”的批评,混淆了罗马法与近代民法中“人法”以及“身份”的不同概念。鉴于民法典总则的体制价值和制度整合功能,中国民法典应当设置总则编。 相似文献
2.
我国未来民法典中设置财产权总则编的理由和基本构想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本文从传统民法典中民事权利一般规定的缺失这一现象,探讨了传统民法总则的结构性缺陷,并以此为突破口,提出了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设置财产权总则来整合财产权利体系的构想。文章认为,以权利为线索构建的民法典中,民法总则并没有有效地起到区分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作用,对财产权利体系也缺乏科学的立法整合。在现代无形财产日益壮大,且无形财产立法呈分散化的态势下,传统民法总则失去了原有概念法学上的价值和地位,仅在立法形式和工具意义上有其保留价值,而财产权总则这种中介性立法层次则可真正有效地整合财产关系、厘清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并在法典的统领性和立法专门化之间寻求一种合理的平衡。 相似文献
3.
关于我国民法典的总则结构究竟采用大总则还是小总则的争论涉及对德国民法潘德克顿体系的价值理解,对德国民法潘德克顿体系的价值理解应当全面,它不仅追求体系的严谨,也追求法条的简约和实用,不应忽视其简约、实用的价值;对总分结构安排的所谓提取公因式方法形成的法典体系的逻辑严谨只能作相对的理解。我国民法典总则的结构应当以德国潘德克顿法学的总则体系为模式,规定一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权利客体、法律行为、代理、消灭时效、期日、期间等内容。 相似文献
4.
5.
论无形财产权的体系及其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和归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形财产权制度的产生远远落后于有形财产权 ,但其发展十分迅猛 ,内容常常更迭 ,各国立法者一直为构筑完善的立法体系而不懈地努力。我国无形财产权制度的发展亦与他国类似。目前我国正积极制定民法典 ,鉴于无形财产权的性质及其特点 ,我国在维持现有民法典体系不变的情况下 ,建立一个范围大于知识产权、调整对象以无形财产为主的无形财产权法律体系十分必要 ,具体包括创造性成果权法律体系、识别性标记权法律体系和经营性资信权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6.
民法典首编的立法例分序编、总则模式。序编模式源于法学阶梯式对逻辑工具在具体规范和制度上的不彻底运用 ,有松散混杂之弊。序编又可分为形式序编和实质序编。总则模式则是概念法学将概念抽象和逻辑演绎发挥到极致的产物。但二者在民法体系的建构上 ,都是运用数学原理和逻辑工具对民事实体规范进行“提取公因式”的必然产物或终极结果。在我国制定民法典时 ,有理由设立包含一般性条款和技术性规定的“小总则”编 ,传统总则中的法律行为、权利客体和诉讼时效等内容 ,在财产法中单独设总则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7.
民法典是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的基本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要制定一部民法典,需先设置其基本框架,因此体系显得至关重要。围绕民法典体系的构成,我国未来民法典应设总则还是序编争议很大。本文对民法典总则的分析否定过程中,阐述设置序编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8.
近代德国民法学中的私权一般理论是德国民法典总则赖以形成的学理基础,民法典总则在本质上属于私权通则。民法典总则具有充分的方法论依据与实用价值。我国未来民法典应该设立总则,总则的体系构造应当以私权(民事权利)的一般原理体系作为逻辑基础。民法草案总则的体系存在缺陷,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论俄罗斯联邦民法典(Ⅰ)总则的特点与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借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未来民法典草案完美、科学的设计 ,需要学者们进行多方面的努力和研究 ,其中吸收外国民法典的成功立法经验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本文分析了俄罗斯联邦民法典(Ⅰ )总则在其内容、结构以及立法技术方面的特色和成功之处 ,并由此获得了有益的启示。在此基础上 ,就我国未来民法典如何对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总则的成功立法经验和作法予以借鉴提出了看法。 相似文献
10.
11.
物权和债权区分的性质不是"抽象概念"意义上的逻辑划分,而是以权利内容为标准的权利类型的列举。既具有债权特征又具有某些物权属性的中间性权利是区别于债权和物权的一种独立权利类型。民事财产权利不是仅仅由物权和债权组成的一个封闭权利体系,而是存在无数权利类型的可能性,民事权利体系具有开放性。 相似文献
12.
知识产权的核心特征在于它的虚拟性。以物质财产(权)为基础与核心,以财产权的物质性与消费性特征为参照,财产权分为实物性、可预期性和机会性财产权三类,构成财产权"三元论"体系。以人类生活之必需性为参照,财产可区分为基本与非基本财产两部分;进而,在基本人权的框架下,两种财产分别属于人类基本权与非基本权,这是"二元论"财产权体系。知识产权分别属于三元论体系中的机会性财产权和二元论下的非基本权。人权即人类基本权,是自然人之生存所必需的、普遍的、不可移转或剥夺的权利,是人人生来就有的生存与生活的资格,而不是源自法律的赋予。知识产权不具有这些属性。 相似文献
13.
论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体系的构建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问题一直以来为学界所关注和讨论 ,但是具体如何保障 ,理论上缺乏系统的构建 ,而这正是修宪之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应当紧扣“权利保障”这一内核 ,深入探究私有财产权的应有价值内涵 ,在此指引下构建一套系统化的宪法保障体系。这对于转型时期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具有相当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业主权"内涵的法理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业主权增容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主体范围与权利客体范围,是覆盖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涵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业主权契合了"人""权"统一的权利观,符合"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逻辑思维爿惯,扩大了基于小区业主的法律关系的调整范围.使相当多的与建筑物相关的法律关系被其效力所及.业主权的权利体系应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住宅区区分所有权、成员权、相邻权构成.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以吉林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视角,分析了吉林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保障农民权益为改革的核心、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等促进吉林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 相似文献
16.
17.
知识产权产品的出租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著作权中知识产权产品的出租权客体是作品,而非载体。购买一件有著作权的知识产权产品,这一“购买”民事法律行为中其实包涵一个“租”和一个“买”两重民事法律行为。著作权人出租权的享有并非“权利穷竭”理论的例外。专利权中对专利产品也应有出租权,但应根据专利的价值与专利产品成本价值的比例来确定是否享有出租权。知识产权产品的出租权的实现主要有四种具体的实践模式:一次性卖绝版权模式、登记许可模式、两种版权模式和商业出租中心模式。 相似文献
18.
由于多年来受“一大二公”的“左”的思想指导以及产权制度不完善 ,致使国家和集体组织之间、集体组织相互间以及集体组织与个人之间的财产归属不清而发生争执。这就需要通过物权制度的完善 ,建立产权确认制度 ,改变这种产权边界不清的现象。而欲完善物权制度首先便要制定一部完整的物权法 ,在物权法中应对产权确认制度予以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民办学校财产权之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办学校的财产权是民办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然而现行法律法规对民办学校财产权关系的界定并不清晰,这已在现实生活中产生了诸多消极后果,影响到民办教育持续、健康的发展。因此,从法律上理清民办学校的财产权关系,并进行财产权制度的重构,就成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20.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部法律历经八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物权法》在确认、保护财产归属、保障交易安全和提高财产利用效益四个方面价值的分析进而揭示《物权法》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