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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农村人口的生存权利、促进家庭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近期,南阳市卧龙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深入区民政局、英庄镇、陆营镇、安皋镇、蒲山镇、谢庄乡及23个村,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低保户、发放调查问卷,全面掌握和了解农村低保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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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城市低保都是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但从实施农村低保、城市低保的情况来看,农村、城市低保的差异,除了存在城镇、农村户口不同以外,还存在一些现状差异:一是保障标准有差距。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较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偏低。如某县城市低保常补对象每月165元,非常补对象每月135元,月人均补差70元,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才每月70元,人均补差每月25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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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体制尚不健全情况下,对农村残疾人施以最低生活保障是较切合农村实际、成本低、受益广、效率高的制度安排。由于农村低保实施时间相对较短,保障水平及保障范围有限,农村残疾人低保不可避免地存在问题,需研究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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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是对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差额补贴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截至2013年底,全国有城市低保对象1097.2万户、2064.2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931.1万户、5388.0万人。随着低保工作深入开展,保障面不断扩大、资金量不断增加,挪用低保资金、骗保等案件也时有发生,迫切需要档案支撑。本文从低保档案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进一步规范低保档案管理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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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为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起了重要作用。但从莲花县实施农村低保的情况来看,喜中有忧,还存在“三难”:一是保障标准偏低难以解决实际困难。该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月70元,人均补差每月25元。按照这一标准还难以维持最基本的生存;二是保障比例偏低难以实现应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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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11)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我省自2004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农村低保制度框架基本确立,运行程序初步规范,大多数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了保障范围,保障了农村特困对象的基本生活,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救助水平偏低、保障面偏窄、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普遍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决定,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村低保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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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如资金供给单一且监管不力,制定标准不科学,缺乏法律保障和制度衔接等。完善农村低保,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加大中央财政投入,解决低保资金问题;提高保障标准,平衡发展水平;科学确定低保对象;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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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线,也是社会安全网络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通过近年来的努力,中国的城市地区已经成功地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在保障人民生活、维护社会安全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从城乡统筹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科学发展观出发,在城市"低保"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既迫在眉睫,其条件也基本成熟,应大力推进.本文将从农村贫困问题的性质变化,农村养老问题与贫困问题的关系,以及在建立"低保"制度的资金筹措等方面,分析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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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制度建设与政府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低保制度是保障困难人口基本生活的制度安排,是国家存在的"合法性"基础,体现了现代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直接责任。本文以政府社会保障责任理论为基石,运用实证研究等方法,在总结剖析农村低保现状的基础上,从增强政府供给能力、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和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等方面,对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设计、推动管理创新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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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初,山东省胶南市委、市政府在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和改善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状况等方面向社会郑重承诺要办好八件实事,其中直接涉及到民政工作的就有三件:一是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保障农村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二是建设好七处镇(街)中心敬老院,对五保老人实行集中供养;三是对农村低保家庭实施医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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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闽政[2004]3号),决定从2004年1月起在全省全面建立并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要求在2004年底前将低于保障线的农村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通知明确,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福建省农村居民,均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纳入保障范围。农村五保对象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待遇,其他低保对象按照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部分,予以差额补助。各地坚持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现阶段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1000元确定(即每人每月83元)。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低保标准,但不得低于省里确定的标准。各级财政要按实列足低保资金预算,按照批准后的资金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农村低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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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陷入贫困的人口实施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救济制度,是支撑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近年来,江苏省沛县从保障改善民生做起,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把关口,规范运作,精心打造"阳光低保",让公共财政惠及更多困难群体。目前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2986户23940人,其中城市低保743户1617人,农村低保12243户22323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