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正【裁判要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通常情况下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具有其他含义及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组成部分的除外。从商标法的立法本意出发,若有证据显示涉案标志已经具有了约定俗成的其他含义,相关公众可以以该标志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的商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相联系,从而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时,可以认定其已具有其他含义而予以获准注册。  相似文献   

2.
赵林青 《河北法学》2007,25(7):89-92
禁止地名商标注册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现今许多国家已通过第二含义理论对地名商标注册有条件的承认和保护.从不同的角度对地名商标注册的合理性进行法律分析,以期为该项制度的正当性提供相应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3.
自我国2001年修订<商标法>接受了"第二含义理论"--即承认"共用名称"通过使用可以产生显著性,从而得以注册为商标(第11条第2款)--以来,相关司法实践中的争议一直不断,尤其是引起广泛争议的"小肥羊"商标案的发生,使得人们开始担忧,允许"共用名称"注册为商标而给经营者带来的激励,不免引发过度投资,从而导致无效率的竞争和不公平的结果.但是,从"共用名称"之本质的经济分析出发,我们可以发现,允许该标识注册为商标实际上是避免出现"公地灾难"的有效率的做法.另外,商标法上相关制度的设置,也不会产生学者们所担心的不公平的结果.  相似文献   

4.
【裁判要旨】判断地名商标专用权是否被侵犯,应当从使用人使用地名的目的和方式、商标和地名的知名度、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分类情况、相关公众在选择此类商品或服务时的注意程度、地名使用的具体情形等方面综合考察。  相似文献   

5.
论公共卫生内涵的分层界定及其政策含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宏观公共卫生内涵是从公共卫生目标的角度进行界定,其政策含义为“公共卫生事业”、“卫生事业”、“大众健康”、“公众健康”、“公众卫生”、“大卫生”等;中观公共卫生内涵是从公共卫生功能的角度进行界定,其政策含义是确定“政府应当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责任,或政府应确保提供的公共卫生方面的公共产品”;微观公共卫生内涵的界定是从具体健康保护措施的角度进行,其政策含义指健康保护的技术、业务和服务。  相似文献   

6.
吴姗 《中国律师》2008,(10):23-25
地理标志和地名商标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可以极大地提升商品的附加值。能为权利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由于地理标志和地名商标有密切的联系,二者有共同的因素——地名。当同一地名既是地理标志的组成部分,又是地名商标,且标识的商品是同种商品的时候.具有集体公有性质的地理标志和具有个体垄断性质的地名商标所属的不同权利人之间必然发生冲突,实践中已有大量纠纷产生,如著名的金华火腿案、白蒲黄酒案。笔者试从冲突的原因开始分析探索解决冲突的办法。  相似文献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地名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该地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行为人对他人注册商标中地名的使用是出于善意,是为了表明产地或地理来源,使用后也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的,属于法律规定的正当使用。若行为人对地名的使用并非出于善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攀附他人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地名商标的商誉,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的,则该使用行为不属于正当使用,而构成商标侵权。  相似文献   

8.
所谓地名禁用条款,是指我国商标立法中有关禁止以某些地名作为商标使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对使用地名商标的一种限制性规定.地名商标是指由特定的地理位置的名称组成的商品标记.由于具有影响广、易记忆和构思简便等优点,地名商标的使用在我国十分普遍,有的甚至已成为国内外名牌商标,如“景德镇瓷器”、“金华火腿”等.但是,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产品日益丰富,地名商标的使用逐渐显露出与现代经济生活不相适应的内在缺陷.尽管地名本身的广泛影响(尤其是名胜古迹和城市名称)可以增强商标的传播效应和印象效果,但却削弱甚至抹杀了一项商标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显著性,以致淡化甚至丧失了商标的识辨意义.这是因为在现代社  相似文献   

9.
《北方法学》2021,(5):51-64
文字是最常见的申请注册商标标志,为了突出其显著性,经营者往往会将其表现形式进行一定的变造,但变造后的标志可能涉及我国的文字使用规范问题,商标局和法院常常想当然地认为其会误导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认知,故依据《商标法》第10条"不良影响"条款予以驳回。通过引入语言学、符号学及心理学的相关原理与知识,运用法社会学方法剖析这一规制的正当性基础,应当以相关公众居于"特定商业语境"为认定原则,将"可否被识别"和"是否具有明显的不良含义"分别作为两类文字变造商标注册的判断标准,从而更加合理恰当地平衡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10.
原告许某不服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作出的<关于第×××号"国部"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国部"商标由中文"国"和"部"构成,其整体无含义,"国"字的基本含义之一是"最好的、国家级的"等,"国部"商标作为商标使用在果酒(含酒精)、鸡尾酒等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产品质量产生误认,构成<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七)项所指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情形.据此,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的商标注册制度下,实践中长期存在着“重注册、轻使用”的做法,商标恶意抢注、囤积现象严重。注册商标不使用不仅有违商标注册的目的,而且导致注册商标资源的浪费。而商标识别功能的实现,是以商标的使用为基础的。商标使用既是商标权人的权利,更是商标权人的义务。注册商标权的维持也往往以持续的商标使用为基础。为了保障商标使用义务的履行,需要通过规范义务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督促商标权人真正地将注册商标投入使用。既让不使用的注册商标面临撤销风险,同时还应统一商标不使用的法律后果,对不使用的注册商标进行全方位的权利限制。以此,强化商标权人的使用义务,既是对我国商标注册制的纠偏,同时也是在制度体系上保障商标回归其真正功能。  相似文献   

12.
在知识经济时代,产品竞争逐渐演变成商标竞争,商标成为企业最具价值的无形资产之下.企业投入资金培育商标可以提升商标的无形价值;运用商标权进行多种形式的投资可以使商标从无形资产转变为有形资产.  相似文献   

13.
品牌与商标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品牌一词现今在社会生活中被广泛使用,在诸多情况下与商标的概念混同。本文详细阐解了品牌与商标的相关概念及历史发展,指出了二者间的区别。但同时认为由于长期的混同使用与发展,如今品牌与商标已基本为同一语。  相似文献   

14.
商标权是企业对注册商标享有的财产权,但要使注册商标成为一项工业产权,为企业创造现实或可得的利益,则必须通过使用.商标的使用首先是指商标直接附着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而行销于市.此外,在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为了商业目的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同样构成使用.商标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标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许可使用.商标许可使用是商标所有权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运用得当,可使企业获益多多.对此,企业应予重视.  相似文献   

15.
商标的显著性与驰名商标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冀丽华 《河北法学》2005,23(10):140-144
判定一个商标能否获得驰名商标的保护,应当考量的因素之一就是该商标的显著性程度。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标识固有识别属性的外在表现能力。它要求商标标识设计独特,方便识别,方便传播。商标原发取得显著性和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是基于注册要求应具有的相对显著性,只有具备绝对显著性的商标才能获得驰名商标的保护,但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程度因其显著性强弱不同而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6.
商标使用的动态性、商标注册审查制度的必然漏洞、信赖保护原则和禁止重复诉讼原则是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正当性理由,欧盟和日本相关立法佐证了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制度之目的是维持注册取得商标权和商标集中授权制度的稳定性并避免注册商标成为商标侵权的工具。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构成条件包括注册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存在冲突、用以进行侵权抗辩的注册商标有效且属于善意注册或虽非善意但已超过商标法规定的无效宣告期限、注册商标在被控侵权之前已实际使用并有一定影响、注册商标善意使用且使用方式符合商业习惯。注册商标侵权抗辩包括对损害赔偿责任和停止侵害责任的抗辩,在后商标的注册时间及冲突商标的使用状况将影响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成立。对于无法被宣告无效或撤销且正常使用的注册商标可以通过附加区别标志来减轻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7.
中国的商标制度和商标法修改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商标作为商品标记的使用,可追溯到封建社会商品经济早期。但是,只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换日趋频繁,商标的使用才能广泛开展。历史上虽然对个别商品标记也有实施保护的记载,但是,只有进入了资本主义时期,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才以法律形式对商标专用权进  相似文献   

18.
梅术文 《知识产权》2008,18(4):93-96
当今世界,商标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都在发生深刻变化,驰名商标更是逐渐摆脱对产品的依附关系,走向社会生活的前台.在这样的背景下,商标保护需要有新的观念突破、新的理论建构和新的制度设计,彭学龙博士的著作<商标法的符号学分析>(法律出版社2007年5月版,以下简称<分析>)正是这样一种有益的尝试.  相似文献   

19.
随着商标功能的丰富和发展,商标淡化行为对驰名商标所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对驰名商标给予反淡化保护不仅已经成为国内外多数学者的主张,而且在国外的立法和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目前,我国应当在《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中,适应现代商标制度的发展,摆脱传统商标混淆理论的束缚,增加商标反淡化保护的规定,从而更好地保护商标权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20.
当今时代,注册商标的类型愈来愈多元化.商标类型的不断扩展对传统的商标注册规则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商标法中有关商标显著性判断,以及商标注册的限制性条件也因此发生了改变.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立体商标属于非传统商标,也存在相关问题,需要在修法中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