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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吴昌军 《法制博览》2023,(27):84-86
我国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体系确立了“管理人中心主义”原则,点明了管理人职能贯穿于整个破产程序。由于我国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体系建立较晚,相关的法律制度中关于管理人职责、资格、监督、报酬等相关的条文界定较少,破产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存在一些法律风险。本文分析了破产管理人履职过程中常见的非忠实、债权申报与确认、财产分配、财产管理与变现、债权人会议等方面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旨在为破产管理人履职风险防范及应对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2.
雷丹  王琪  孙源 《法制博览》2023,(22):70-72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破产债权的审查与确认是管理人执行职务的重要工作之一,事关债权人的根本利益。债权只有经过审查确认后,债权人才能行使《企业破产法》赋予其的表决、受偿等权利。与此同时,破产债权的审查与确认对整个破产程序,包括战略投资人的招募、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及表决通过、债权的清偿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甚至影响破产程序的成败。但是,每个破产企业的债权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在债权审查与确认过程中需结合破产企业自身特点予以审查确认。笔者现就证券公司破产重整的债权审查与确认分享一些实务经验。  相似文献   

3.
谷站营 《法制博览》2023,(20):61-63
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债权,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实现税收债权。税务机关在实现税收债权的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欠税、偷税、逃税等问题,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规制,比如采取行政手段、刑事措施等,对税收债务进行及时追收。但由于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的特定情况、特别规定,税收债权的实现也不同于正常的征缴。本文基于《破产法》和税法,研究企业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法律问题及建议。第一部分阐述了《破产法》和税法及二者之间的矛盾;第二部分分析了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法律问题;第三部分针对税收债权法律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旨在为企业破产后税收的清偿和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4.
马立云 《法制博览》2023,(20):79-81
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对于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管理人应当予以确认。管理人在确认生效判决确定的担保债权后,其他债权人会对该担保债权提出异议,认为该担保债权属于《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列明的可撤销的情形,要求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为了找到解决上述法律困境的办法,本文将对可能存在的几条救济渠道逐一进行分析,以最终确定合理且可行的方案。  相似文献   

5.
刘秀英 《法制博览》2023,(22):82-84
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职工债权由管理人在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并规定职工债权的清偿顺序优先于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实践中,在某些个案中会出现比较特殊的情形,对于是否认定为职工债权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旨在通过梳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案例及实践做法,尝试为管理人实践工作提供一些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6.
李博 《法制博览》2023,(8):121-123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组织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分配的专门机构。目前司法实践中破产管理人制度存在很多问题,对破产管理人监督主体的立法不完善、法院司法监督权力过大等;为此在立法层面,要完善破产管理人的监督主体,确立行政机关和破产管理人协会的监督主体地位;在司法实践层面,进一步规范法院的监督权,进一步优化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职责,以便为更好地推进破产程序顺利进行、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在房地产市场发展与快速推进的同时,针对房地产企业运营产生的诸多法律关系,管理人在处置房地产类企业破产案件中针对如今较普遍存在的以房抵债情形,在以房抵债协议解除后债权性质如何认定的问题上,司法实践对此法律意见已经逐渐明晰,本文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对破产程序中以房抵债协议解除后债权性质认定的法律适用问题予以解读,希望能为相关人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提供一定帮助。  相似文献   

8.
李坤 《法制博览》2022,(13):65-67
作为税收债权人应履行的给付税款权利,税收债权也是国家要求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的权利,同时在破产债权中,税收债权作为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在破产债权人进行财产分配表决时发挥相应法定表决权,同时其债权份额所占比例较大,所以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税收债权实现会直接影响清算程序以及债权清偿实际状况.本文就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相似文献   

9.
个人破产制度在国内逐渐“破冰”,全国范围内的试点与探索都为个人破产立法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素材与样本。但当出现债务人死亡,破产管理人与遗产管理人同时存在的情形时,目前并没有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依据来解决。因此,在遗产破产中,如何有效将破产管理人与遗产管理人制度互通与衔接,让破产管理人取得遗产管理人的地位,我们将从选任制度和权限职责的视角讨论破产管理人与遗产管理人有效衔接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0.
“僵尸企业”作为低端无效供给的代表,长期占用大量资金、土地、机器设备等宝贵资源却不产生经济效益,直接拉低了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当前,“僵尸企业”在破产退市中存在法律界定不明,对“僵尸企业”的规制存在立法滞后、破产程序启动主体局限、普通破产债权保护难以及破产重整选择认定难等问题。在梳理“僵尸企业”破产退市法律困境和考察美国经验基础上,应注意“僵尸企业”破产退市中利益与关系平衡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严格的破产评估体系、破产程序启动主体制度、破产债权保护制度、破产审理的简易程序以及破产救助风险预估程序等制度体系和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11.
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设立不仅使遗产得到妥善保存和管理,而且使继承人、受遗赠人和遗产债权人等遗产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得到了平衡保护.但在具体适用中,该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遗产管理人的选任资格、职务终止、遗产债权人债权申报等,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使之规范精进,从而保证遗产分割的顺利、高效进行.  相似文献   

12.
依据我国《破产法》第18条的规定,破产管理人享有对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权和解除权,但我国并未规定破产管理人是否享有类似于《美国破产法》上待履行合同的转让权。基于实现破产法保障破产财产最大化和提高破产执行效率,从而公平清理破产程序中债权债务的立法目的,我国可以适当的规定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对待履行合同的转让权。  相似文献   

13.
朱敏燕 《法制博览》2021,(4):140-141
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制度为解决当前日益多元化的纠纷提供了支持,并已成为现代司法制度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对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进行了概述,并详细分析了我国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完善策略,以期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4.
吴非檑 《法制博览》2015,(4):105+104
债务人死亡后,其遗产无人继承亦未被遗赠,就出现了财产无人继承无人管理的状态。在此种状态下,对遗产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在实现其债权上出现了问题,比如说被告不明确从而导致没有可适用的程序等。文章为解决这种权利得不到实现的问题提供了三种可能的路径,分别是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和遗产破产制度并设立遗产管理人。  相似文献   

15.
仇连明 《法制博览》2023,(1):118-120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我国破产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十多年的破产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制度本身也得到了很大完善,但当初制度设置时的条件、情况发生了变化。现在,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管理人名册的编制、管理人协会的主管部门等问题引发了广泛争议,当下《企业破产法》在修订过程中有必要在立法上解决这些争议,以实现破产管理人的健康发展,使我国破产立法符合当前市场经济规律和特点。  相似文献   

16.
廖俊骜 《法制博览》2023,(20):70-72
对于司法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案件超出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办案期限应当如何裁判,无论是学术讨论观点还是司法裁判案例,均存在分歧。2014年《行政诉讼法》第一次修正后出现了分水岭,在此之前司法裁判案例多认定属于程序瑕疵,并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指正及建议改进,在此之后司法裁判案例则出现程序轻微违法,并据此认定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但不予撤销。特别是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实施后,基于行政处罚案件超出规范性文件规定办案期限的事实,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但不予撤销,成为司法实践的主流裁判观点。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对行政处罚的办案期限的规定,属于本次修订新增条款,填补了法律层面对于行政处罚办案期限普适性程序要求的空白,也为此前已经形成的主流裁判观点在诉讼程序法外,提供了行政程序法依据。但可以预见,新规在实践中也会产生一定争议。本文借《行政处罚法》新增办案期限规定的机会,重新梳理了与办案期限有关的概念及实践观点,并对新规实施的立法目的及争议作简单分析。  相似文献   

17.
吴丽洁 《法制博览》2023,(24):160-162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推进,实践中对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审查越来越重视。行政程序合法是行政行为合法的重要组成要素,行政程序违法必然导致行政行为违法,因此行政程序违法主体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程序违法的认定对于行政行为,乃至行政主体都至关重要。本文笔者结合实践案例浅谈行政复议中行政程序违法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期能对我国行政程序以及程序违法认定的立法完善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8.
《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由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使追偿借款的文书不必经诉讼程序直接具有强制执行力,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实务中却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从办证程序入手,针对强制执行公证办理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公证债权文书作为一种证据形式,在债权的保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其在强制执行方面的效力一直备受争议。本文从法律规定入手,探讨公证债权文书与法院强制执行之间的关系。通过分析相关案例和司法解释,总结出公证债权文书在强制执行中的具体效力,为公证人和当事人提供参考。同时,也建议加强法律规范,营造良好的运作环境,使公证债权文书在强制执行中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20.
石小伟 《法制博览》2023,(24):115-117
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对小产权房的处置,不仅存在权属界定、价格评定、购买资格认定等方面的困难,还面临着交易合法化的法律风险。处置小产权房关键在于“合法性”判断,包括建造的合法性和交易的合法性。建议处置小产权房时进行土地类型辨别和规划冲突审查,同时在权属判断、查封、拍卖和成交后资格确认环节中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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