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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少年司法制度自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之后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少年司法与犯罪预防法》是继伊利诺斯州《少年法庭法》之后,美国对少年司法制度进行重大变革的一项联邦立法。这项立法主要涉及了四个方面的内容:非犯罪化;非监禁化;转处和正当程序。其中身份罪少年的非监禁化是其重要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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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探究一个具有争议的刑事案例的定性问题。该案例大意为:被告人于某,胁迫赶走公路收费人员并假扮其身份收取过路费。由于对于被告的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已属于刑事犯罪,但对于行为人行为的性质却难以得到定论。作者希望通过对案件当事人所做的违法行为的性质、罪数形态来多种角度论述,对该案件希望做较深入探究,以帮助弥补司法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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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案频发给社会带来严重影响,而语言是电信诈骗者用来建构虚假身份的主要工具。文章以电信诈骗话语为研究语料,运用语用身份建构的话语实践框架分析诈骗者如何通过话语建构虚假身份,揭示诈骗话术与虚假身份类型,并结合顺应论探究其虚假身份建构的语境顺应性和话语选择,提出识别与防范对策。研究发现,诈骗者通过话语实践策略性建构虚假身份,其建构的虚假身份主要为个人身份和关系身份两大类,主要顺应了空间距离、社会规则及心理因素。文章旨在帮助人们加深对诈骗者惯用话术的认知和理解,为防范电信诈骗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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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对司法实践而言意义重大。本罪客观方面,即负有食品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行为,以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的严重后果。本罪主观方面,应当从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这两种行为方式出发,进行准确的认定其罪过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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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呈现逐年增多的现象,我国也在不断修改各项法律法规来打击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文针对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态进行思考,我国理论界对于该罪的主观罪过形态争议较大,主要有故意说、过失说、混合说.主观罪过形态作为犯罪成立的构成要件要素,对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我国污染环境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立案难、罪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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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身份的认定,是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一项常规的、极其重要的审查活动,特别是在流动人口犯罪多发地区。然而,由于被告人谎报、瞒报身份,加上身份调查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客观障碍,使得这一审查日趋复杂,并已演变成为困扰刑事审判活动的一大难题。本文拟对被告人自报身份现象作一简要分析,提出相应对策,并就一些衍生性问题进行粗浅探讨,以期为解决被告人身份认定这一司法难题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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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制度作为一种身份标识制度,其主要目的是把犯过罪的人与没有犯过罪的人区别开来,并由此限制有前科者的权益。标签理论揭示了该制度对未成年人的消极影响,推进了前科消灭制度的发展。在我国,前科消灭制度形成了对我国现有法律和社会心理的挑战,但基于新的价值理念,即人道主义和刑法谦抑精神,我们应当尝试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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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的袭警罪首案频现。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实务人员对袭警罪的暴力袭击行为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导致出现追诉标准过低的情况。暴力袭击是袭警罪构成要素中关键的一环,暴力袭击行为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本文通过厘清暴力内涵入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条文中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认定袭警罪中暴力行为为硬暴力行为,不包括软暴力行为。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定中提出应当以“轻微伤”作为入罪标准,这也是确保在袭警行为过程中不会放纵犯罪抑或是加重刑罚,也符合《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最后对暴力袭击的特点进行总结,认为袭警罪中的暴力行为实际上是一种突袭性行为,具有主动、突发、针对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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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繁荣的今天,强迫交易罪的发生频率大幅增加。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对强迫交易罪进行了修订,进一步细化了强迫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根据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某一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法律的明文规定。就强迫交易罪而言,其犯罪构成要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产生了诸多问题,尤其是其客体和客观方面,这对于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笔者结合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案件遇到的问题,对相关困惑和难点加以分析,补充性的对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加以分析,对强迫交易罪在司法实务环节与他罪的区分提出了一些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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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者作为法律的实施者,其职业道德水平不仅对个案公正产生影响,甚至影响着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司法者的职业性质及其在法治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司法者职业道德建设的紧迫性和艰巨性。然而,我国司法者职业道德的现状相较理想状态还有待提高。近年来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不断推进司法改革。本文将围绕司法者职业道德建设问题提出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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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庭关系中的暴力犯罪,虐待罪与诸多罪种的犯罪对象、犯罪动机与量刑标准等不同,在定罪量刑方面易产生竞合与冲突,尤其是虐待家庭成员致其重伤或死亡时,对犯罪嫌疑人是定虐待罪还是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更易成为争论的焦点。同时由于传统父权意识与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弊端的影响,虐待罪“告诉才处理”的原则以及轻刑化的刑罚规定,使得其逐渐丧失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规制力与威慑力;当下刑法应当积极发挥其在家庭暴力犯罪中的规制与预防作用,切勿对符合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以虐待罪模糊定罪。面对虐待罪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困境,建议取消非告诉不处理的原则,拓宽封闭家庭环境中的受害者行使诉讼权的渠道,并积极将行为人的心理威胁、控制等手段纳入刑法规制体系当中,以刑罚手段预防更严重的人身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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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这体现了我国对人权的进一步尊重与保障,也体现了立法者根据国情,在协调、平衡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正义与实体真实两对价值上的睿智。但是新《刑事诉讼法》中对该原则的设立仍有不尽人意之处,这包括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其相关配套制度的构建的不协调,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如实回答义务的矛盾以及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的冲突,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实施困境与我国传统的刑事司法传统习惯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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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作为"口袋"罪在司法实践中的不断扩张引起了学界较多关注,其中诟病最多的就是其兜底条款的解释适用问题。针对该现象,在立法尚未修改的情况下,笔者通过分析两农民因受委托代制水稻种被判非法经营罪的案例,从保守的实质刑法观从发,对非法经营罪的认定进行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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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现代学派理念浸淫下,德国立法机构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逐步创立与发展了独立的青少年构罪制度体系。基于该体系视角,青少年犯罪被视为由教育缺陷引发的社会现象,因此"教育优先于刑罚"成为青少年构罪标准的主旨。在制度构成层面,行为构成要件、过错性标准、有责性标准组成德国青少年构罪标准三大支柱。德国法学界与实务界借鉴青少年生理学、心理学等科学研究成果,细化与解析了三大支柱的内容。在青少年构罪标准厘定罪与非罪界限的前提下,构罪司法规制机制为规制青少年犯罪行为明晰规定了独特司法机关与多元应对方式,从而为矫正与预防青少年犯罪行为提供程序性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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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问题》2021,(4)
从实质的法益概念出发进行考察,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设立兼具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观念增强的社会根据,以及国家培养少年、儿童身心全面发展的宪法根据。性自主决定权不能完全涵盖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本罪的法益还应当包括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对于本罪中的"特殊职责"应进行限制解释,形式上要具备特殊身份,实质上要利用职责对未成年女性产生不平等影响。成立本罪需要行为人认识到该未成年女性的年龄。基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发生性关系"应当作广义的理解。评判"情节恶劣"只能考虑客观方面的表明法益侵害程度的情节。强奸罪与本罪之间是存在交叉关系的法条竞合,但在司法实务中不必严格区分,只需适用重法优先的原则即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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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问题》2021,(4)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其保护法益为受照护的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的性自主权,所谓"性同意年龄部分提高"的观点并不妥当。认定对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是否侵犯了对方的性自主权,需要进行实质判断。本罪属于身份犯,只要行为人具有照护职责身份,与受照护的未成年女性之间形成优越地位和被依附信赖的人身关系,并与其发生性关系,法律拟制为其侵犯了对方的性自主权。同时,刑法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明知或推定明知对方是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对于本罪加重构成的"情节恶劣",可比较强奸罪的定罪标准加以认定。另外,基于被照护者所从事职业与性侵犯罪行为的紧密关联性,提倡适用职业禁止的刑事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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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以当事人或证人的身份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因身份的不同也承担不同的责任,遵循不同的法律规则。相对而言,未成年当事人参与诉讼有较为完备的法律规则保障。而在诉讼证据规则方面则不同,未成年人作证没有得到同其作为诉讼当事人一样的司法特别保护。文章结合民事诉讼实务,以未成年人司法特殊保护为主线,比照未成年人以当事人身份在诉讼活动中的保护规则,探讨涉少证据规则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