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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法定类型外的创作物时,考虑到《伯尔尼公约》规定的成员国同等待遇的规定以及著作权的绝对权性质,法院认定新类型作品应采取谨慎态度。首先应审查该创作物是否能够成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而后以作品构成四要件进行认定。其中,独创性标准应着重考察创作结果并采取独创性有无标准。对于智力成果的认定,则应强调人为参与性和体现作者独特的个性。为避免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在范围上失去确定性,以及国际保护不对等问题,对于著作权法尚未列明的创作物,法官不宜在司法裁判实践中直接创设新类型的作品,可将其暂时归入“其他作品”进行保护,而后应经过充分的司法实践和学界讨论,通过法律立法方式,对非典型作品类型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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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是20世纪发展最快的产业。半个世纪以来,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从最开始的版权保护,到今天少数国家给予的专利保护,期间对给予计算机软件何种保护的纷争从未停止。由于版权保护存在它固有的缺陷,各国致力于寻找其他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形式。美国率先提出了要给予计算机软件专利法的保护,日本,欧盟也紧跟其后,而我国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方面却显得有些迟钝。原因有二;一是中国知识产权法的不完善;二是不确定专利保护将带给计算机软件什么样的前景。近年来,我国也把一些具有技术性的软件给予了专利保护,然而还是没有完全摆脱计算机软件版权法的保护。因此,本文就计算机软件的自身特点,深刻探讨计算机软的可专利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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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受理性问题是过去的十年间逐渐被投资仲裁所重视.有些学者认为申请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与可受理性质疑具有不同的实践意义,尤其是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作为东道国同意诉讼的条件,究竟是属于管辖权异议还是可受理性异议,不同案件的仲裁庭在定义上仍存在明显的差别,这些差异尤其引发了投资仲裁实务界对统一标准的追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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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界一直对表见代理本人可归责问题讨论不断,并一点点演化成了“单一要件学说”和“双重要件学说”两种不同观点。直到现在,《民法典》依然对本人可归责性问题存在留白。本文主要讨论表见代理归责性的几种类型,并提出具体归责原则作为判断标准。通过交易风险、学术争议、司法实践等角度得出应当采取风险主义原则作为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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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趋向“类人”的人工智能在带给人类方便的同时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对于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的定位,弱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已经得到明确,而强人工智能是否具备法律主体条件及是否具有可罚性依旧存在分歧。本文在阐述了人工智能可罚性原因的前提下,以人工智能不符合自然人和法人的主体构成要件否定了人工智能的人格性,从其不存在独立意识和不可行的财产罚角度否定人工智能的可罚性。最后得出人工智能的法律行为运用客体有关法律规定即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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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格证据发端于英美法系国家。是英美法系证据规则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证据体系,有关证据制度的原则和内容、审查证据的程序散见在《刑事诉讼法》的一些章节中,有关良好品格证据对未成年被告人定罪量刑的相关性以及不良品格证据是否应被采纳或在什么情况下作为证据采纳,我国刑事诉讼法均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品格证据的可采性日益凸显出它的重要性。在少年刑事审判中,如何更好地对国外未成年人的品格证据制度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采纳,建立具有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未成年人的特点、符合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实践要求的未成年被告人品格证据采纳规则是本文的主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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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融资实务中,溢价增资已经得到广泛实践,而平价增资、折价增资的操作较少见;出于不同的交易背景,或为实现不同的交易目的,或为降低后续资本操作纳税义务,采用平价或折价增资方式引入新股东的方式逐步被屡屡采用.本文拟从《公司法》及《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的法律原理出发,对投融资法律实务中的企业非公允价值增资行为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