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钱艺 《法制博览》2023,(1):40-42
随着时代发展,人工智能进行创作的事例屡见不鲜,人工智能创造物是否能享有著作权成为一个值得思考的法律问题,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人工智能的主体适格性。人工智能虽然能够产生创造物,但从根本上还未脱离“工具”的地位,不具有独立性。从主客体关系的角度看,人工智能属于客体,不能超越其属性而享有著作权。人工智能也难以满足现有法律框架的要求,因此无法作为著作权客体。  相似文献   

2.
杨菊焕 《法制博览》2023,(29):61-63
随着人工智能在各个领域应用的拟人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工智能是否应该被视为法律主体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本文从法理学角度出发,对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问题进行法理分析,旨在为未来进一步探讨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作用和角色提供有益的思考。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中存在不少法律拟制规定,其出现的根本缘由在于立法者通过影响刑法规范来贯彻能够满足社会特定需要的政策和意图,以实现罪刑相适应。《刑法》中有八个法律拟制条款涉及了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罪行。有学者以法律拟制意味着可以偏离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等为由否定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应适用法律拟制条款的观点,是不妥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亦应适用法律拟制规定的原因在于法律拟制规定与已有规定具有相同的法律适用效果,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实施法律拟制行为与实施已有规定行为的可罚性相当,以及转化犯法条内在逻辑的要求。但基于宽宥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并考虑到法律拟制毕竟属于一种“决断性虚构”,我们应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框架内,从危害结果、是否被教唆或利用等方面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适用法律拟制规定进行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4.
孟媛 《法制博览》2022,(8):36-38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切实贯彻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制造2025》,我们在采用人工智能这一新技术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法律问题,这其中关于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给我们带来了一系列问号.我们需要思考的是人工智能(AI)能否成为著作权法上的主体?人工智能的生成物是否具有独创性?人工智能生成物版权应该...  相似文献   

5.
商主体是否具有独立性,一直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这直接关系到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对于这一问题,存在两种观点,即否定说和肯定说,笔者同意肯定说,即商主体具有独立性。本文通过对否定商主体独立性的观点进行驳斥,并理清商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区别,来证明商主体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6.
肖瑞雪 《法制博览》2023,(20):160-162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下,AI、VR和5G技术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随着Z世代消费主体的崛起,以人工智能、面部和动作捕捉技术为基础的新型虚拟偶像产业得到了初步的发展,与以往的“初音未来”等传统虚拟偶像相比,新型虚拟偶像以更为多元的泛娱乐活动形式吸引着消费者。由于虚拟角色和真人表演之间存在差异,因此不能完全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适用方法。在虚拟偶像产业发展初期,由于目前学界讨论不多,实务案例较少,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分析虚拟偶像的独有特征,讨论虚拟角色的法律适用规则是否可以直接用于虚拟偶像,以及提出完善有关法律体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许婕 《法制博览》2024,(7):67-69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借助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内容同样具有普通作品所具备的独创性、可复制性,理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而作为创作者的人工智能本身并非著作权的主体,而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越来越多,倘若不把其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对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势必会造成阻碍。因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的归属确定有着重要意义,应当根据人工智能程序使用者和设计者的不同情况具体分析。通过明确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提高信息技术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新兴产业发展,让人工智能更好地服务于人类。  相似文献   

8.
刘杰 《法制博览》2023,(5):22-24
人工智能的出现给公众生活带来了很多智慧的力量,也挑战了现有的法律规范和法治。特别是在《劳动法》领域,当人工智能成为社会转型的强大原动力时,劳动形态发生了实质性变化,给《劳动法》的应用带来理论和实践上两难的境地,其中包括人工智能是否应该被授予《劳动法》主体的资格,新型劳动形式很难应用传统的劳动基准制度、就业替代和行业置换,影响了传统的就业结构。在人工智能时代,为了更好地发挥《劳动法》调节的作用,维持劳动秩序有序运行,规范从属劳动关系理论,适当变更劳动基准制度,完善相应的促进就业政策和职业安全管理系统,必须解决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劳动法》实施困难。  相似文献   

9.
加强数字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是人工智能时代需要面临的巨大挑战,为了提高数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效果,提出了人工智能背景下数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优化路径。针对数字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分析数字知识产权在法律保护中存在法律保护力度不够、司法程序不够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和侵权行为规制不够严格等问题。通过加大数字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力度、完善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程序、健全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加强对侵权行为的规制,实现了人工智能背景下的数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优化,达到维护数字知识产权利益的目的,能够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於兴中 《南风窗》2012,(26):96-97
权利不是由法律创造的,但是权利的实践却是以法律为转移的。权利的最终实现并不在于法律,而在于权利持有者是否有权利意识去行使权利。个人来做主权利的主体是个人,因此权利主体的自主性即指个人的主体性。个人作为权利的承担者,享有对自己权利的决定权。对某种权利的行使与否完全取决于个人的自由决定,不受制于任何其他个  相似文献   

11.
论未成年人独立主体地位与保护法的科学性、实践性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承认未成年人的特殊独立主体地位对于制定完善的、有创造性、针对性、实效性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构建科学的、严密的、能动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至关重要。本文探讨了如何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体现未成年人的特殊独立主体地位,及这一独立主体地位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的一些突破性要求。  相似文献   

12.
李雪莹 《法制博览》2022,(9):160-162
审定商标侵权案件时,区分商标性使用和商标使用、判断是否存在两种情况混淆的可能性都是重要条件,在进行案件判定时需要进行着重思考.其中判断是否存在商标性使用是前提,对于混淆可能性的判断是进一步判定,通过这两个步骤的科学落实,可极大程度保证判定公正、公平,不违背客观事实及法律要求.当前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例时,上述两点是重要...  相似文献   

13.
王楚云 《法制博览》2014,(2):244+241
近年来,员工持股的作用又重新被人们所认识,证监会制定公布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但是,员工持股组织是否具有民事主体地位,理论上和实践中均无定论,这对员工持股制度的发展造成了很大障碍。法律应当赋予员工持股组织以民事主体地位,方能使有关制度臻于完善。  相似文献   

14.
谢嗣强 《法制博览》2023,(11):24-26
虽然主观上法科毕业生热衷于“考公”,但客观趋势却是法律职业市场化。多种因素促成了法科毕业生低薪初次就业,而人工智能没有改善这一状况,反而减少了相关的工作机会。在人工智能参与下,初次就业从事的事务性法律工作反而会越来越强调专业性、沟通性和判断性。而后者,更直接地与法律服务价值实现相关,从而能够提高法科毕业生的职业成就感和就业质量。  相似文献   

15.
我们处在一个科技高速发展的新时代,人工智能的出现便是这个时代最鲜明的标志之一.人工智能的发展也给"维持人类社会秩序的准绳-法律"带来了许多便利和挑战,最能体现人工智能对于法律秩序的影响是在行政法之中,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以及其他的行政治理活动中,都广泛存在着人工智能的影子,人工智能对行政法带来了许多便利的同时,...  相似文献   

16.
孟翔 《法制博览》2023,(14):79-81
人工智能依据是否能独立决策,决定了其是否有自己的“侵权行为”以及是否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不能独立决策的人工智能无自己的“侵权行为”,其本质上为工具,实际承担侵权责任的是与其相关的设计者、生产者和所有者。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能独立决策的人工智能如果有自己的财产,可以被视为一个拟制民事主体,独立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其独立承担责任不足的范围内,应当由其所有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7.
武晓潇 《法制博览》2022,(5):160-162
人工智能在全世界范围内已经变得炙手可热.国内在顶层设计上给予了人工智能极大的支持,实践领域也积极将人工智能纳入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尽管如此,在承认人工智能法律应用上仍然存在重重障碍.在法的制定和实施上,立法者还不具备数据思维,自动化执法可能导致程序正义受损,而且由于智能裁判的特点,法官的接受意愿并不高.此外,人工智...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冷冻胚胎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导致法律适用的困难。实践中,对于冷冻胚胎的法律地位的认定,也受困于冷冻胚胎的行使规则。冷冻胎胚在法律上应归属物;其虽为特殊之物,受特别保护,然不能据此否定其作为物的根本属性,而是应制定特殊的行使规则。  相似文献   

19.
司明月 《法制博览》2023,(26):81-83
当前,我国刑事立法呈现出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的现象,其出现符合社会治理的需求,并非“过度犯罪化”的表现。但在以涉假药、劣药为代表的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刑事违法性和刑事可罚性问题,以实现法律治理功能的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20.
刘嘉裕 《法制博览》2023,(11):93-95
随着科技的不断成熟和迅速发展,人工智能影响着人们生活各方面。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出现满足了当前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同时,人工智能创作物给著作权带来的挑战已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有关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是否应受保护以及如何保护尚存争议,如何解决以上争议是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尝试提出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归属使用者、结合独立创作和创造性二要素判断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独创性观点,以确立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归属,确保其能发挥和实现应有的社会作用和价值。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