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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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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郝智超 《法制博览》2022,(15):123-125
我国原《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对意定监护制度给出了明确的定义,也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民法典》继承了这一立法成果.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制度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不适应的问题,法律结构的实际操作难度仍然相对较大.因此,本文将从意定监护的角度出发,深入分析监护范围的具体内容,明确监护人应该履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2.
黄钦钦 《法制博览》2022,(27):124-126
随着家庭结构的变迁,传统家庭功能减弱,监护制度已不足以满足社会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的雏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意定监护纳入总则编,意定监护逐渐走进人们视野,标志着我国的监护制度开始向多元化监护模式发展。《民法典》在继承《老年法》意定监护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将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全体成年人,但没有规定具体适用规则,造成了立法上的“孤款现象”导致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定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3.
杨满仓 《法制博览》2023,(21):130-132
《民法典》创设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开启了我国监护制度新篇章。相比发达国家,我国意定监护制度实施时间较短,法律规定尚有不足之处,实践操作也有待完善。本文以意定监护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意定监护立法和实践的考察,找出存在的问题,参考国外经验,立足实际,对意定监护制度的完善提出可行性的建议,以更好地指导实践。  相似文献   

4.
我国2017年3月5日出台的《民法总则》正式确立了意定监护制度。意定监护制度属于监护制度的一种,其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通过意思自治确定自己监护人的一种制度。意定监护制度有两大基本原则,分别为尊重被监护人意愿原则与最佳利益原则,所以,意定监护制度体现了现代人权保障的最新趋势,其符合我国的价值观,也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相吻合。但我国对意定监护制度的法律保障力度仍不足,现阶段,我国的意定监护制度仍处于理论阶段,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司法实践上均比较空泛,所以,在今后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我国应加大对其的释法和指引。  相似文献   

5.
汤玲玲 《法制博览》2021,(4):124-125
《民法典》第33条的规定标志着我国成年监护制度从对被监护人"他治"为主转变为被监护人"自治"为主,但该规定仅是个框架,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其不足之处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6.
朱久兵 《法制博览》2021,(16):29-30
残疾人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更需要相应的监护制度保障其权益,在以往的法律法规中,虽然在有关方面存在相关规定,但依然具有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改进.受疫情影响,一些监护人难以正常履行监护责任,需要采取临时监护的模式.原有的《民法总则》虽然存在适用临时监护方面的规定,但缺乏针对性.基于此,《民法典》完善密切涉及残疾人的临时监...  相似文献   

7.
刘宇雨 《法制博览》2022,(26):112-114
意定监护制度的设立对于我国监护制度而言是一大进步,对于完善我国的监护制度也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意定监护制度设立的时间较短,所以在具体的运用中还存在很多不足。文章以意定监护制度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8.
《民法典》虽对意定监护适用群体进行了扩大,从最初的老年人扩大至成年人,但意定监护制度在我国刚刚起步,尚处于探索阶段,实践中并未被普遍运用。立法层面,法律不够完善,缺少具体可操作实施的法律法规,也缺少相应的监督机制。立法机关应加强公证机构在意定监护制度中的职能作用。本文主要从公证机构参与意定监护协议订立的整个过程,起草、订立协议、监督履行、进行登记公示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使我国意定监护落到实践,也能够对公证实务的发展提供一些借鉴。  相似文献   

9.
《法制博览》2019,(21):197-198
如今,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越来越显著。为了应对人口问题的挑战,法律制度的完善势必要提上日程。然而,民法总则中的老年人的意定监护制度规定过于原则性。简而言之,我国的意定监护制度是不够完善的。  相似文献   

10.
秦春云 《法制博览》2015,(3):59-60,40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人口数量的持续增加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为了适应老龄化社会的需求,我国正在推进相关的法制建设,2012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就明确了意定监护制度,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主要在意定监护制度理论基础上,对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发展状况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并结合我国国情,探讨和研究了相关立法实践活动,以期能够为完善我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提供一定的帮助。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老年人的增多,关于其监护问题也逐渐产生和增多。意定监护制度是一种以被监护人的自我意志为基础而建立的监护制度。但从实际情况看,这一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不足,如定位不准确、与法定监护关系不清晰等。本文从意定监护的主要内容入手,分析了意定监护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划分,以及其与法定监护的并行途径。  相似文献   

12.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指行为人在面临需要确立监护人的情况时,可依据自己意愿进行选择委任。预先医疗指示制度是指行为人在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时依据本人意愿设立生前预嘱或医疗行为代理人在本人失能后行使医疗行为的决定权。目前,我国虽然于《民法总则》中确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但制度的司法实践以及具体明晰的制度内涵还有欠缺,而预先医疗指示制度的探讨先行可以为我国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发展完善、细化制度模式奠定基础铺平道路。  相似文献   

13.
周润丹 《法制博览》2023,(23):49-51
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发展,使得人们观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再加上生活成本和生存压力的增大,越来越多人选择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导致我国家庭结构较小,抗风险能力弱,单靠子女监护老人压力过大;此外,失独老人、“丁克”群体、人口老龄化等一系列问题使得各国对于意定监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法定监护已不能适应社会需求,探索建立完善的监护监督体系就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4.
意定监护随社会结构变化应运而生,当前社会加速老龄化,另外失能失智人群、不婚族、丁克族、同性恋以及失独家庭的增多,都需要意定监护来解决法定监护不能解决的困境。意定监护不是双方协议,而是单方委托。监护人要适格,要受监督制约。  相似文献   

15.
沈勇明 《法制博览》2022,(5):133-135
我国的企业集团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同时也存在着关联交易、财务造假、信披违规、行业垄断甚至违法犯罪等现实问题。然而,关于企业集团,我国目前仅有零星、分散的规定,还没有体系化的法律规范。对此,作者通过梳理、分析,在《民法典》框架内,借鉴德国康采恩法,厘清概念,从组织法和行为法的角度,尝试重新构建我国企业集团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6.
刘超 《法制博览》2022,(27):102-104
《民法典》视域下对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的研究已成为新时代重点研究内容之一。对于预约合同,其自身应当属于一种独立合同,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尽管现阶段对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形式并未有严格的标准进行规范,但是对预约合同的内容却有一定要求。针对违反预约合同的现象,应当追究其违约责任。由于预约合同存在一定差别,所以具体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其违约责任进行确定,按照相应的损失明确赔偿范围。本文就《民法典》视域下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的意义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究,探讨了预约合同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以及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性质等相关要素,以为同行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7.
黄紫韵 《法制博览》2022,(4):106-108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和加强对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需要,必须要有强力的立法促进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建立完善.2021年新施行的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成年人自主监护制度,是对传统监护制度的重大创新.虽然目前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已经确立了意定监护、成年人自主监护等制度,有了长足的进步,却仍然存在一些制度或实践性的问题,本文参考罗马...  相似文献   

18.
李振东 《法制博览》2023,(2):114-116
《民法典》对原《担保法》中的担保制度进行了修订,为了更好地落实《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下文简称《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保证担保条款可以有效落实,也有利于司法机关更好利用担保制度条款来处理相关争议。在《民法典》担保条款中,对传统担保制度进行了重大的调整与优化,尤其是强化了担保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从属地位,同时《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明确了独立保函不具有担保作用,并且对突破担保范围从属性所产生的后果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所以,加强对《民法典》以及《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研究,不仅能够及时掌握规则的变化,也为保持担保制度健康稳定地运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9.
王亚娇 《法制博览》2023,(22):115-117
在重申和更加重视意思自治的“民法典时代”,如何让意思自治体现公民意志自由、发挥便利生产生活作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则需要同步思考。而公证制度作为预防性司法制度,在介入民事主体行为、帮助探寻真实意思、晓谕行为效果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走出“证明功能”局限性后的公证制度,在“民法典时代”下的法治发展进程中可以发挥更多作用。  相似文献   

20.
沙爽 《法制博览》2022,(23):108-110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让人民住有所居,包括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兼顾的住房制度。为响应这一要求,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民法典(草案)》《民法典(二次审议稿)》和2020年5月28日正式通过的《民法典》都在物权编下增加了居住权的内容、制度,明确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登记占有和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的需要。但居住权涉及问题较多,尤其在居住权人离婚情况下,保留居住权的必要性备受争议,合理解释和明确该制度的具体适用可为其完善做出铺垫。因而本文围绕《民法典》居住权的设立正当性切入探究,对有关制度进行解释、分析,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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