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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趋向“类人”的人工智能在带给人类方便的同时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对于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的定位,弱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已经得到明确,而强人工智能是否具备法律主体条件及是否具有可罚性依旧存在分歧。本文在阐述了人工智能可罚性原因的前提下,以人工智能不符合自然人和法人的主体构成要件否定了人工智能的人格性,从其不存在独立意识和不可行的财产罚角度否定人工智能的可罚性。最后得出人工智能的法律行为运用客体有关法律规定即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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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高校的扩招、在校生人数增加、毕业生就业的期望值不断提高等因素的影响,大学应届毕业生要想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越来越困难。同时,因就业市场管理规则不完善、行业法律体系不够健全、人才供需比例失衡以及大学毕业生自身维权意识薄弱等原因,大学毕业生的合法就业权益屡屡受到侵犯所引起的法律问题越来越被社会广泛关注。虽然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对劳动权作出了一定的保护性规定,但大学生就业权区别于劳动权,法律并没有对这一群体作出特殊规定,尽管国家实施了一些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保障制度,但仍存在着很大缺陷,因此,国家应在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方面对大学生就业权益作出特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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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就业形式的灵活多样,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就业协议发生纠纷争议日益增多,因其法律属性不明导致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规范不同。与此同时,如若不能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纳入劳动合同管理,作为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的高校毕业生因就业协议发生争议会失去一种合法、便捷的权利救济的途径和机会。本文在归纳整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法律属性学说争议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认为应该将毕业生就业协议认定为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律规范,以期有效保护大学生合法就业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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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的出现给公众生活带来了很多智慧的力量,也挑战了现有的法律规范和法治。特别是在《劳动法》领域,当人工智能成为社会转型的强大原动力时,劳动形态发生了实质性变化,给《劳动法》的应用带来理论和实践上两难的境地,其中包括人工智能是否应该被授予《劳动法》主体的资格,新型劳动形式很难应用传统的劳动基准制度、就业替代和行业置换,影响了传统的就业结构。在人工智能时代,为了更好地发挥《劳动法》调节的作用,维持劳动秩序有序运行,规范从属劳动关系理论,适当变更劳动基准制度,完善相应的促进就业政策和职业安全管理系统,必须解决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劳动法》实施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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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最近几年,随着毕业生就业压力的增加,"错峰就业""慢就业"随之兴起,很多应届毕业生,选择在毕业后进行游学或实习,几个月或者半年之后再正式就业。这种就业方式能让自己对社会及工作有更多的了解,明确自己的就业意向,也能够避开就业高峰,更加从容地选择一份合适并且喜欢的职业。从一定程度来说,"错峰就业"对毕业生来说能够避免为了工作而工作,做出更好的、更适合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对于企业来说,也能够增加员工的稳定性。俗语有"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如今时代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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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企业内就业状况,反映了高校毕业生的职业适应状况,及以往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为高校就业指导和职业发展教育的发展提供有意义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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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时已经确定单位的比例8年来首次降到40%以下,硕士的初次落实率下降幅度最大,本科生的下降幅度最小。性别因素对毕业生就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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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发展,人工智能进行创作的事例屡见不鲜,人工智能创造物是否能享有著作权成为一个值得思考的法律问题,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人工智能的主体适格性。人工智能虽然能够产生创造物,但从根本上还未脱离“工具”的地位,不具有独立性。从主客体关系的角度看,人工智能属于客体,不能超越其属性而享有著作权。人工智能也难以满足现有法律框架的要求,因此无法作为著作权客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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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今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820万,再创历史新高,由此对毕业生就业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近两年出现了"错峰就业"这个词汇,可能每个人对"错峰就业"的看法不尽相同。探究"错峰就业"产生的主要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毕业生就业期望值和用人单位需求均在提高,供需不匹配造成部分学生暂时无法就业。目前毕业生都是90后,他们对于职业有着自己的理解,如果没有达到期望值,他们就会选择继续等待。同时,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企业对人才的定义也提出了更高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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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职教育已全面推向市场,在我国一亿多职工中,初级工占到了65%左右,而初级工的培养,大多数来自于技工学校,所以技工教育发展的潜力很大,但是,目前的技工教育仍难以发挥它的潜力,导致一方面企业需要大量的技术工人,另一方面大量的技校学生找不到合适的就业岗位,因此,技校毕业生如何能顺利就业,将是技工教育所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如何指导学生了解自己,了解职业,了解社会,根据社会的需求和个性特点去正确、客观的树立就业目标,将是技工学校职业指导的主要工作。现试从个性化职业指导去探讨技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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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华社《北京日报》《工人日报》 《工会博览》2023,(9):42-46
<正>“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离不开高技能人才,也离不开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产业工人改革势在必行。”“由于新就业形态工作方式多样灵活,难以符合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这就让一些企业钻了法律空子,劳动者叫苦连连。”“一些女性因生育造成职业中断,导致培训机会和职业晋升机会减少,需要政策保障。”“一边是制造业‘用工荒’,一边是职业院校毕业生‘难就业’‘更难就好业’,产教融合困难重重。”……“我们从一线来,为一线发声。”在全国两会上,广大职工群众关心的话题是一线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更是一份份建议、提案的源头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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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背景下,信息及网络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工智能传播环境下,公私领域充满变化性和流动性。曼纽尔·卡斯特提出,传播权便是网络中的权力,[1]而此权力的控制者则是媒体公司,在人工智能发展背景下,虽然网络传播速度日渐加快,但是对于人们隐私权的保护则极容易造成损害,如何在人工智能环境下更好实现隐私权的保护,则应当成为法律领域所需要关注的重要内容。本文首先就人工智能传播隐私权争议焦点进行阐述,讨论智能传播冲击隐私权保护原则,并探索人工智能传播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措施,希望可以为人工智能传播环境下隐私权的更好保护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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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包劳动者已成为当今数量庞大的新就业群体,面临着各种职业风险。众包劳动者与平台企业、第三方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复杂且难辨,加之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对众包劳动者的法律保护不够充分。为此,除了劳动者自身应做好风险预防外,还要进一步明确法律的选择与适用问题以及在立法上完善相关的制度,才能更好地保护这一群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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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高校教育制度改革一直是全国众多法学院校长期致力于研究的课题,其中,考试作为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和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其作用和地位尤为突出。考试制度的改革是教育体制改革与人才培养系统的先导,如何有效地进行法科高校考试制度改革将成为推进我国法学教育、培养综合型法科人才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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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北京市有11万多名应届毕业生进入就业市场。为配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北京市教委专门推出六项政策,逐渐放宽了外地生源进京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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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主席2008年12月12日至14日在辽宁考察,称我国09年就业形势严峻;温家宝总理12月20日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大学生座谈,说现在大学生面临找工作难的问题。面对大学生,温家宝说,请同学们放心,我们把大学生就业放在首位。温总理2009年1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定了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七项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