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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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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部门规章行政处罚设定权的合法性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行政处罚法》赋予国务院部门规章行政处罚设定权与《立法法》关于部门规章仅具有执行性立法权限的规定相矛盾,也与《行政许可法》没有赋予部门规章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内容不一致。设定行政处罚是重要的立法行为,应当符合统一的立法体制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从法制统一角度而言,应当修改《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设定权的规定,并通过国务院进行规章清理逐步取消部门规章行政处罚设定权,保留其行政处罚规定权,从而使行政处罚的设定符合《立法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预算的法律保留是指预算立法权的法律保留,其并非传统的“侵害保留”,也不是宪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以及“绝对保留”。我国《立法法》第11条关于“专属立法权”条款实质上确立了法律保留的原则,因而其中包括预算在内的“财政基本制度”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事项并不排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这些事项的授权立法。当然,“专属立法权”属于立法权的保留,我国《宪法》规定的有关预算条款却是国家机关的事项权。因此,《宪法》有关预算条款不能成为预算立法权法律保留的宪法依据。《预算法》第98条关于“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的规定不符合《立法法》规定的授权明确性要件,从根本上解决预算法律保留及其授权立法的明确性问题还要诉诸宪法,并在《立法法》授权明确性规范基准上,由《预算法》在授权立法条款中予以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3.
《立法法》再次修改是新时代立法工作的一件大事。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的《立法法(修正草案)》,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对标第五次宪法修正案和法治国家建设的立法要求,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新征程“为什么立”“立什么”和“怎么立”的问题,体现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改革和立法的辩证统一等理念原则,已经具备了很好的理论与实践基础。但要进一步健全立法体制、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效能,还需推进夯实优化科学、民主和依法立法,切实发挥人大主导立法的作用,建立高效的立法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系统的立法论证咨询机制,建立智能化的立法信息技术支撑体系。在此基础上,贯彻吸收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和最新立法成果,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完善授权立法制度,确立设区的市的立法主体地位,完善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相似文献   

4.
《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11项存在空白授权的问题,违反《立法法》关于授权立法的规定和税收法定原则。应当对授权事项作严格限定,并贯彻《立法法》所规定的授权明确性原则。同时,及时进行法律清理,将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据该条款确定征税的新项目中符合条件的上升为法律,纳入《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列举的应税所得的范围。还应完善授权立法监督,使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更加理性,以逐步实现税收授权立法由实然到应然的转变。  相似文献   

5.
较大的市的申报和审批实质上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分权、立法资源的重新配置等宪政问题。东莞作为一个不设区、县的地级市积极申报较大的市,提出了一个地方立法体制改革的新问题。应该通过修改《宪法》、改革地方立法体制来统一解决地级市的地方立法问题。如果暂不修改宪法,应当修改《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等,由立法法明确地级市申请获得地方立法权应具备的条件、具体规定申报、审批和救济程序,并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划定其立法权限。在暂不修政《宪法》的情况下,应由权力机关统一配置立法资源;明确中解决地方的立法权限;地方立法体制改革与城市、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考虑,与行政区划调解结合起来进行。  相似文献   

6.
《立法法》第13条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仅可以授权暂时调整或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但实践中已有多份授权改革试点决定作出创制性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按照全国人大确定的形式进行授权,现有的授权改革试点决定必须接受《立法法》第13条的规范约束。宪法层面的创制性规定无法与《立法法》第13条兼容,但全国人大可以另行授权启动宪制改革试点。法律层面的创制性规定可以有限度地同《立法法》第13条兼容,但解释论方案无法全面回应实践中的创制需求。在没有相关法律情况下的创制性规定,只能通过立法论加以回应。授权创制性试点的具体制度设计,应当和授权立法形成有效区分。  相似文献   

7.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最早是由1979年《地方组织法》规定的,但是,该法以及1982年宪法中均未界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之间的立法权限划分,2000年通过的《立法法》第67条、第68条对此做了界定.但是,由于《立法法》(2000年)第67条所规定的“特别重大事项”在内涵上的模糊性以及其相较于《立法法》(2000年)第68条所规定事项的主体地位,《立法法》界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的努力难以取得实际成效.学界对“特别重大事项”的内涵、性质以及界定其范围的必要性等问题的理解不甚相同,各地界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的方式、界定“特别重大事项”的方式也迥然相异.对“特别重大事项”的来源、性质以及界分“特别重大事项”范围的主体需要明确,对界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的方式及路径也需要作出厘定.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在2000年的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获得通过。立法法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立法权限的合理配置。宪法和组织法确立了我国有权立法的主体,但未对立法权在这些主体间的分配作出规定,因此,立法法要致力于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立法无序、立法冲突和立法侵权等问题,首先必须解决立法权限配置这一宪法未尽的问题。立法权限配置的基本目标,是有效地保障公民权利,促进人民民主权力的实现,同时,兼顾和提高行政效率。然而,立法法对立法权限配置问题的解决并不尽如人意,作为将在我国的立法权限配置中起到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立法法有关权限配置的规定,尚不足以实现上述目标。本文就立法法关于立法权限的规定的缺陷进行分析阐述,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9.
随着《立法法》修改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如何完善立法授权制度已成为法学界密切关注事项。鉴于现行立法授权制度存在着规范内容不周延甚至前后矛盾、仅对授权主体与多元被授权主体作出残缺不全的规范、绝对法律保留事项范围过窄等问题,修改《立法法》有关立法授权内容时,需要从改变分散规范模式为单独设章的集中规范模式、全面系统地规范各种立法授权主体和多元被授权主体、进一步扩大绝对法律保留事项范围等方面作出完善。  相似文献   

10.
刘佐 《财经法学》2016,(2):11-19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了《立法法》中关于税收法定的规定,意义重大。如何理解地方税收法定,是目前中国法律、财税等相关领域人士热议的一个难点问题。修改《立法法》是否说明税收法定原则已经落实,《立法法》制定、修改以后现行地方税收法规是否依然有效,表述中国地方税立法现状应当注意什么问...  相似文献   

11.
《江淮法治》2015,(5):19-20
修改《立法法》,是今年全国人代会的一项重要内容。立法法作为一部规范所有法律行为的法,又被称为"管法的法",这是该法颁布实施15年来首次修改。3月10日,我省全国人大代表认真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大家一致认为,适时修改立法法,对于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维  相似文献   

12.
立法法对行政立法程序规定的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 2 0 0 0年 3月 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以下简称《立法法》) ,已于 7月 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立法法》是一部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的基本法律 ,它的通过和施行不仅完善了我国的人大立法制度 ,而且也发展了我国的政府立法 (即行政立法 )制度 :第一 ,《立法法》把行政法规和规章纳入调整范围 ,首次在法律上承认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也属于立法活动 ,确立了“行政立法”的地位 ,从而基本上结束了法学界近几年来关于是否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相似文献   

13.
我国在《立法法》中引入听证,是立法民主化的表现。它为公众提供了参与立法的平等机会。这无疑对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但遗憾的是,由于《立法法》在规定听证时,太过简略,立法是否举行听证实际上完全可由立法机关单方面自由裁量定夺。值《立法法》颁布三年之际,本文试图通过分析《立法法》中听证规定的缺陷,希望引起人们对此问题的关注,以期立法听证可以得到更加全面、真实的实施。  相似文献   

14.
《现代法学》2017,(6):13-19
《立法法》修改赋予更多地方立法权,改进了立法权的配置结构,推动了立法发展。宪法在立法权配置方面留下了诸多空间,宪法规定了地方政权机构的权力,宪法还为地方权力行使划定了边界。宪法规定了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基本原则,宪法具有鼓励地方开展立法实践的特征。宪法的这些精神、原则和规定引导和激励立法活动参与者通过修改《立法法》扩大地方立法权。宪法作为规则、程序和动力机制,是宪法控制立法过程的有效形式。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开展信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将信访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确保合法合理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得到合法合理的解决,引导群众逐步树立依法信访的法治理念。  相似文献   

16.
《法律科学》2015,33(1)
地方立法客体牵涉到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划分,也牵涉到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区分.我国《立法法》关于地方立法的所能够规定的事项体现在第64条和第73条,以“执行性”和“地方性”两个特点作了粗略概括.然而,在立法实践中,该二者仍然是一个令人困惑和难以把握的问题.为了对地方立法进行有效的法律治理,使之成为整个国家立法体系的有机构成,就要实现地方立法的法治化.法治化的焦点就目前而论应当集中在地方立法的客体上.地方立法客体应当是中央立法留有空隙而属于次级性的事务、行政性的事务、区域性的事务、具体性的事务、实施性的事务.  相似文献   

17.
20 0 0年 3月 15日 ,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已于2 0 0 0年 7月 1日起实施。立法法是关于国家机构方面的基本法律 ,立法法的制定和实施 ,将使我国的立法活动更加有序 ,保障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 2 0 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  相似文献   

18.
宋方青 《现代法学》2000,22(6):126-130
本文根据《立法法》有关经济特区立法的规定 ,围绕经济特区立法的几项主要制度 ,对《立法法》所确认的中国经济特区立法的新格局进行了分析和评论。  相似文献   

19.
《立法法》关于法律保留原则的规定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法律保留 ,在《立法法》中称为国家专属立法权 ,指在多层次立法的国家中 ,有些立法事项的立法权只属于法律 ,法律以外的其他规范 ,一律不得行使 ,其目的在于保证人民群众对国家最重大问题的最后决策权 ,保障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公民的权利。我国 1 982年宪法已有规定。宪法第 6 2条第三项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宪法第 6 7条 )。此次《立法法》根据我国长期的立法经验 ,在第 8条中明确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  相似文献   

20.
《立法法》是一部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法律 ,文章对《立法法》中的四个主要问题 ,从立法的理论基础到具体含义 ,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是关于《立法法》的调整范围 ,文章肯定了立法法将规章纳入立法调整范围的做法。认为对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规范的特点 ,尚需作新的研究。二是关于立法权限的分配。《立法法》遵循了两项基本原则 ,即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原则。文章对属于法律保留的“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提出看法。三是立法程序。《立法法》对立法程序的基本要求是民主性与科学性。文章对立法听证会与座谈会的区别作了分析。四是法律冲突。《立法法》制定了一系列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办法和程序 ,其中特别是关于请求违宪违法审查的规定 ,对于充分发扬民主 ,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 ,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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