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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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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制博览》2019,(14):10-12
2013年12月28日,公司法第七次修正,股东出资实现了法定到章定的蜕变,股东得以享有相对自由的期限利益,然而现行法却未同步推进对债权人利益的平衡保护,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人到期债务时,依据现行法律是否可允许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与裁判结果亦不尽相同。笔者以现行法律为出发点结合学界观点与司法案例,对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的法理正当性进行了论述,并在司法路径的选择、适用和完善方面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
杜钦 《法制博览》2023,(16):71-73
股东出资制度在转变为完全认缴制后,激发了市场的活力,但随之而来的债权人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的问题日益严重,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应运而生,旨在平衡股东的期限利益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从制度的概述入手,对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对策,以期有助于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的建立健全。  相似文献   

3.
田佳鑫 《法制博览》2022,(11):124-126
股东出资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伴随着2013年我国《公司法》的修订以及认缴制的全面推行,在认缴制下,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司法适用以达到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的问题在目前表现得非常突出,需要借助研究来进行有效探讨.本文在全面分析和研究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建议,力求以此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4.
2013年《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取消了对公司注册资本,以及法定的股东出资期限的限制,股东在公司章程中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出资期限可以自主约定。公司资本制度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对鼓励资本投资,活跃市场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公司股东拥有更多的自治空间,这样就导致新的问题出现,股东为了逃避出资责任故意约定过长期限,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甚至在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以出资期限未到期为由逃避责任,这对债权人而言是极为不利的。在此情形下,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尤为重要,在当前法院执行措施下,如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如何建立公司债权人保护相关机制,是否可以加速股东出资期限,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  相似文献   

5.
李渊 《法制博览》2022,(31):73-75
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公司债权人能否要求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在认缴未缴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理论界争议较大,司法实践也不统一。公司债权人保证债权利益的实现,应站在公司资本三原则的立场上,紧贴股东出资的本质,把握好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合理行使对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6.
为了促进商事交易的活跃,市场经济的繁荣,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改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规定公司股东未至出资时间的出资期限受法律保护。即当公司章程对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金额、认缴时间均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股东对其时间未至的出资享有的期限利益受到法律保护。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空壳公司在没有财产清偿公司债务的情况下,公司股东仍以其出资时间未到为由,拒绝由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来清偿公司债务,导致与公司正常交易的债权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案件时有发生。事实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股东出资的加速到期以保护债权人利益,在司法实践中亦是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和明确的救济程序。本文尝试从债权人角度,探索实现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不同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7.
焦静 《法制博览》2023,(20):130-132
我国现行《公司法》采用的注册资本认缴制赋予公司股东更多意思自治权利,但在认缴制下,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股东的认缴期限尚未届至,股东期限利益与债权人利益之间如何平衡?股东出资能否加速到期?本文尝试以时间为序,通过对司法态度的沿革进行梳理以便对前述问题予以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8.
林奕 《法制博览》2022,(12):93-95
公司资本充实是公司人格健全的关键,是公司能够长期生存的物质基础.在当前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就出资的履行享有期限利益,为平衡债权人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将发起人及股东责任范围延伸至债权人.在《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中,对非破产情形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相似文献   

9.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自2013年《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由于保护债权人的相关法律规范不够健全,造成司法在实践中的出现难题。本文拟从诉讼角度在上述语境下探讨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进一步分析债权人对于未届期股东出资责任追求的法律依据及其法律规范路径。  相似文献   

10.
张道东  于杰 《法制博览》2022,(15):150-152
股东表决权是股东各项权利中最根本的权利,其基于股东的出资义务而享有,在目前认缴制下股东选择以认缴出资比例还是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受困于法律条款的不明确、司法审判的不一致、登记机关的约束和股东对专业知识及实务经验的缺乏.为解决股东的困扰,建议从司法和实务两方面予以完善:司法方面建议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相似文献   

11.
付志 《法制博览》2022,(13):52-55
股东出资能否加速到期,表面上属于期限利益之争,实则潜藏股东与债权人身份利益衡平之争.加速到期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的特殊拟制,系为推进公司债务危机的处置.抛开股东的特殊身份,非破产加速到期的争议本质是法教义学构造及适用的争议.公司作为债权人要求股东出资加速的通道,就契约层面而言,债权人可...  相似文献   

12.
《法制博览》2017,(7):68-70
2013年12月28日发布修正的《公司法》,修改的核心是将公司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此次资本制度的改革主要集中在股东出资环节,体现在理论与实践当中主要是对股东出资责任的影响:笔者认为在股东出资期限未届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没有进入到破产程序时,可以认定股东承担资本充实责任。  相似文献   

13.
曹维维 《法制博览》2023,(17):102-104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由实缴制转变为认缴制之后,实践中大量出现公司在对外欠付债务中股东转让出资未到期股权的方式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目前法律、司法解释乃至最新的公司法修订草案都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理论界提出的解决方案,主要包括扩充现有公司法司法解释中的“未履行出资义务”,引入公司同意权等,但都不能很好解决问题。建议立法确立公司债权人利益优先于公司股东利益的原则,但也不能过分保护,具体应当借鉴德国立法,通过层层补充、依次担责,其余股东兜底的模式,实现债权人利益与股东利益的相对平衡。  相似文献   

14.
公司法修改和转型过程中,债权人保护不可被忽视.当下债权人保护上面临着债权人信息获取不足、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存在缺陷和股东出资制度对债权人不利的问题.对此,需要结合我国实际国情,采取一系列科学的措施完善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完善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和全面确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等...  相似文献   

15.
《法制博览》2018,(12):146-147
2014年实施的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作出重大修改,宽松、灵活的认缴资本制度对鼓励投资创业、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资本保障功能弱化、债权人交易成本及风险增加等弊端。针对债权人保护面临的新问题,可以从市场参与者及监管者角度出发,结合新的资本理念探索债权人权益保护新机制。  相似文献   

16.
新《公司法》将原来的注册资本实缴制变更为注册资本登记认缴制,公司资本制度的这一重大修改必然对股东出资纠纷案件的审理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7.
2013年,修改后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变更为认缴登记制,简化商事行为的同时也引来较多争议和问题。争议之一便是,认缴期限届满前股东将其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进行转让的,对于债权人而言,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认缴出资范围内,现股东(受让方)和原股东(出让方)该如何承担责任,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裁判结果大相径庭。本文围绕上述问题,结合司法案例就股东在认缴期限内未实缴注册资本即转让股权,原股东是否应当承担出资责任,对不同观点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8.
远宁 《法制博览》2013,(7):100-101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隐名出资情形下,挂名股东知情权,应当按照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的约定的情形,结合股东资格认定的实质要件说与形式要件说,来判断挂名股东是否享有股东资格,进而判断其是否享有股东知情权。  相似文献   

19.
本文首先对注册资本认缴制度进行细致化论述,之后阐述股东出资义务履行举证责任难题,并以此为基础,提出资本认缴制度股东出资完善建议,旨在通过此次研究,通过制度完善措施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减少诉讼维权成本。  相似文献   

20.
《法制博览》2019,(25):227-228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公司法》的修改工作。主要集中于对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取消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要求,允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股东可以依据意思自治原则,在章程中约定出资的期限。实践中,多有股东约定50年,甚至100年的出资期限。认缴制带来的新问题是: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能否转让其股权?如果能,转让后由谁来承担补充出资的责任?对以上两个问题,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本文旨在解决上述两个问题,提出笔者的意见以期为实务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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