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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30):68-71
<正>京医保发〔2023〕11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为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CHS—DRG付费改革对医疗机构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医用耗材的导向作用,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兑现临床价值,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经研究,决定对于本市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涉及的主要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推行实际付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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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重要举措和直接有效手段。通过调研,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在全国各地实际推进情况,针对基础性工作薄弱、带量采购落实难、政策不清晰、改革协同性不强、信息化建设滞后、采购流程完整性不足等问题,提出补齐相关标准等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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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不断推进。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覆盖面,对群众关注的骨科耗材、药物球囊、种植牙等分别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开展集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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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14)
正为加强对全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就医用药负担,全面构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新机制,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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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1)
<正>11月13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温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温政办机[2015]27号)。组长:郑朝阳,副组长: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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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价药供应短缺暴露的是我国医疗保障的漏洞与缝隙,亟待基于医疗大数据开展成本疗效评估,实行病组支付方式改革,激励医生和医疗机构使用价低质高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建立医药、医疗、医保、患者四方利益共赢的廉价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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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报》2020,(6)
正黔医保发[2020]30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队驻黔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制定了《贵州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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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2):88-90
<正>晋医保发〔2023〕15号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为进一步提升参保群众门诊就医购药和待遇享受便捷性,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要求,现就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试行开展“互联网+”医药服务医保支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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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8)
正皖医保秘[2020]50号各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医疗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工作力度,持续扩大改革成效,继续探索建立规范化、常态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制度,根据国家医保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第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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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8):37-39
<正>SDPR-2023-0430003鲁医保发〔2023〕12号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等文件精神,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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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1)
甬政办发[2008]2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全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宁波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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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42):67-72
<正>京医保发〔2023〕15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落地工作,拓展参保患者用药购药渠道,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建立完善国谈药“双通道”管理机制,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更好满足参保人用药需求,提升医保基金保障水平,在本市药品“双通道”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选取部分门诊量大、国谈药采购数量少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双通道”管理试点工作(附件1),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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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23):63-75
<正>京医保发〔2023〕5号各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药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要求,进一步保障本市参保人员的用药保障水平,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支付管理,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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