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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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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需亮 《法制博览》2023,(22):121-123
随着2021年1月1日起我国《民法典》的施行,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遗嘱之规定,在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中作出新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相对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仍然具有较大优势。无论是公证遗嘱还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其他形式的遗嘱,当立遗嘱人死亡后,都需要对遗嘱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确认,方能对遗嘱进行执行,实现立遗嘱人的遗愿,遗嘱检认问题亦随之而生,遗嘱检认也必然会成为“民法典时代”民事法律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在遗嘱、继承领域深耕三十多年,必然会在遗嘱检认领域大有可为。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公证遗嘱是否合法、是否为有效遗嘱等原因,使得公证机构和遗嘱受益人之间的的纠纷逐渐增多,还需要加大对遗嘱公证风险的防范。本文主要针对防范遗嘱公证风险的具体措施展开讨论,结合当前公证遗嘱实际问题,做好公证遗嘱各个环节的工作,以便保证遗嘱有效性,加大对遗嘱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从根本上解决公证机构和利害关系人间的纠纷问题。  相似文献   

3.
白笑敏 《法制博览》2024,(8):112-114
本文主要研究公证机构在办理遗嘱公证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遗嘱公证细则》第三条规定,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立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公证机构在办理遗嘱公证过程中,存在立遗嘱人自身、公证机构两方面的风险。针对这些风险本文提出了防范措施,以提高遗嘱公证的质量和安全性。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的私有财产在不断增多,全民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各种社会关系也在演变和调整,这些现象反映出当今立法的相对滞后,遗嘱、继承等公证实务中显现出各类新问题。笔者对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应采取何种公证形式谈谈感受。  相似文献   

5.
我国公证制度尚在起步阶段,公证业务却迅猛发展,遗嘱公证是当前公证业务中的重要部分,具有着一定的风险。本文从遗嘱公证的内涵入手,提出了遗嘱公证面临的风险,针对这些风险,提出了完善立法和公证制度、完善遗嘱公证的程序、增大设施投入、强化公证机构及公证员风险防范意识的措施。  相似文献   

6.
王晓燕 《法制博览》2022,(2):103-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自此公证遗嘱将与其他形式遗嘱效力相同.但较之其他遗嘱形式,公证遗嘱在安全性、规范性、真实性方面均有着较为可靠的保障,因而在《民法典》生效后公证遗嘱在实践中仍有着明显优势.本文拟从《民法典》生效后公证遗嘱的具体变化出发,对其主要优势展开分析论述,并...  相似文献   

7.
公证遗憾在我国继承法中具有优于其他遗嘱的优先效力,同时也限制了遗嘱人变更、撤销遗嘱的自由。因此,对于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要予以弹性调整,使遗嘱人自由处置个人财产。基于此,本文分别对公证遗嘱优先效力的优缺点进行详细阐述。  相似文献   

8.
苗秋意 《法制博览》2023,(13):88-90
随着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思想意识也在不断改变,尤其法律意识越来越高,发生问题后能够及时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2021年1月1日,我国《民法典》施行,这一背景下的公证遗嘱及其他形式的遗嘱均具备法律效应。但二者相对比来看,公证遗嘱更加全面和公平。另外,结合大量实践来看,大部分人立遗嘱都会选择前往公证处公证,这也代表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权威性,能够切实维护相关人员权益。基于此,本文将对《民法典》实施背景下的遗嘱变化展开分析,深入研究公证遗嘱的优势,同时提出公证遗嘱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旨在为相关人员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洪旭岚 《法制博览》2015,(8):196+195
由于我国对于立遗嘱的事情较为避讳,因而对于遗嘱的法律效力问题并不注重,有关遗嘱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在申请遗嘱公证上更容易遭到人们的忽略。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法律宣传到位,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对遗嘱公证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强,在财产纠纷问题的处理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遗嘱公证的概述,简要分析遗嘱公证的法律效益,并就遗嘱公证办理时应注意的问题作了一定的研究。  相似文献   

10.
侯菲 《法制博览》2013,(10):281
我国现行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其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但值此《继承法》修改之际,公证遗嘱优先性效力遭到了很大的质疑,学界亦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本文意在围绕学界两种不同的观点来探讨公证遗嘱是否应具有优先性效力,以期能对我国《继承法》的修改尽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11.
公证遗嘱形式是国家法律确立的遗嘱形式之一,现如今公证遗嘱形式被立遗嘱人广泛运用。单纯的根据字面上所表述的意义,可以将公证遗嘱理解为以公证形式确立的遗嘱。但从其实质效力讲,相较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在法律层面上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且具有优先性,而这种优先的法律效力被执法部门和相关机构所认可,并受法律的有效保护。对于立遗嘱人而言,公证遗嘱最能够反映其真实意愿,其更具可靠性和真实性。  相似文献   

12.
《民法典》的施行,使遗嘱有关条款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遗嘱对财富的传承具有重大的作用,通过阐明遗嘱的作用,《民法典》施行后遗嘱的变化,在公证实务中要做到游刃有余地解决遗嘱问题,判断遗嘱的效力是先决条件,本文围绕上述问题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13.
钟云明  孙恒俊 《法制博览》2022,(33):111-113
遗嘱文书即当事人在世时立下的,关于处理其财产和死后事宜的文件,遗嘱不可超出法律许可范围,遗嘱将在当事人死后具有法律效力,而遗嘱信托即借助遗嘱设置的信托,相关委托人利用遗嘱方法把财产交给信托机构,等到遗嘱生效之后,受托人将按照遗嘱处理委托人所交付的相关事项。对遗嘱信托而言,公证处为主要受托方,公证处的工作非常复杂。本文基于民法典时代,研究了遗嘱信托公证业务。  相似文献   

14.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我国法律赋予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形式遗嘱的优先效力。我国法律规定了公证机构不仅可以办理遗嘱公证,而且可以单纯办理保管遗嘱事务。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在一些较为发达的城市,离婚率呈现上升的趋势,而且夫妻双方因为财产问题的纠纷处理也随之增加,因此婚前财产公证就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也是有效解决婚姻纠纷的一个法律依据,对家庭关系的稳定以及财产的稳定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婚前财产公证具有诸多优势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因此,本文主要深入地分析了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的优势及弊端,以便能够为相关机构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6.
《法制博览》2019,(23):168-169
在群众法律意识愈强之际,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的人也越来越多,因此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以下四个经典案例的分析,从而得出相关的解决方案,从而有助于公证机构的工作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7.
裴志宏 《法制博览》2024,(12):105-107
《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继承法律关系的规定以及继承公证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在《民法典》视域下,继承公证实践需要遵循新的法律规范,确保公证过程的公正、公平和效率。本文从继承的含义、继承公证的作用两个方面对继承公证进行简要介绍,分析了《民法典》视域下继承公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优化策略,以期为继承公证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8.
网络遗嘱是一个日益兴起的新事物,然而其法律效力却仍模糊。网络遗嘱定义的缺失反映了继承法亟需修改的现状,其效力的进一步确定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相关合法权益。那么,对于此类遗嘱方式的效力界定和具体实施的规则就值得我们探讨。  相似文献   

19.
《法制博览》2019,(27):161-162
遗嘱属于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符合要式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明确指出,医嘱的有效性必须符合相关实质性、形式等相关要件,遗嘱的形式要件必须符合以下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的实质要件是能够确认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随着电脑的普及应用,打印遗嘱在审判实践中引发的争议日趋增多,打印遗嘱在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遭遇法律真空。实务界对打印遗嘱的法律性质及效力认识不统一,导致裁判尺度不一,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本文通过一则涉及打印遗嘱的继承纠纷案例,探究形式上有瑕疵的打印遗嘱的法律性质的界定效力,以对审理涉及打印遗嘱的继承案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0.
穆长江 《法制博览》2023,(3):107-109
公证制度作为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发挥“沟通、服务、监督、证明”功能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和发展非诉职能。基于公证机构一直以来深耕于民商事领域,拥有专业的调解人才和调解土壤,有利于遏制纠纷的发展,公证调解应积极对接人民法院,投身于多元化解纷体系的构建。但公证活动长期活跃于无纠纷及纠纷较小领域,因此,公证机构与法院对接开展调解工作,如何参与并转换思路化解纠纷,平衡各方利益进而获得社会认可,这是困扰公证人员的难题。本文从公证调解的优势出发,分析当前公证调解在发展中遭遇的困境,提出对应解决路径,以期为公证调解的发展提供一点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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