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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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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制博览》2019,(30):113-114
破产清算的目标是追求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保证破产财产在债权人之间公平清偿。在破产债权人权益优于股东资本权益的价值指导之下,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当股东与债权人出现利益冲突时,优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更为重要。公司破产时,允许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债权主张抵销其欠缴出资的债务,将会直接影响一般破产债权人的受偿份额,打破债权人受偿利益的平衡,甚至变相鼓励股东利用抵销来逃避其出资义务,损害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2.
郭强  徐鹏 《法制博览》2023,(1):73-75
作为破产案件中的重要角色,破产管理人的制度建设是否完善,会直接影响到破产程序的进度效率。现有破产管理人制度依托于施行十几年的《企业破产法》等,对于经济发展总体现状来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同时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是破产程序的重中之重,故本文以该视角分析破产管理人制度问题,从而提出选任方式、任职资格、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不足之处,并提供相应的完善思路。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我国进入经济水平高速发展的时代,市场经济如沐春风蓬勃发展,破产管理人制度应运而生,并且在实践中,也取得了良好的制度成果,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已经相当完善,实际上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采用多重分析方法,详细剖析我国破产管理人现存的不足与问题,并比较了国内外的破产管理人的制度差异,结合其制度优势,提出改革和改进适合中国国情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建议。  相似文献   

4.
作为对破产财产享有直接支配权的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决定着破产程序能否公正高效地进行,因此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是破产程序的基础,我国现行破产法赋予法院在选任破产管理人中的主导权,这一规定可以保证破产管理人的中立性,使得破产案件公正高效的推进,但忽视了债权人的意思自治,本文通过分析三种典型的破产管理人选任模式,提出了对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主体立法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5.
吴昌军 《法制博览》2023,(27):84-86
我国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体系确立了“管理人中心主义”原则,点明了管理人职能贯穿于整个破产程序。由于我国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体系建立较晚,相关的法律制度中关于管理人职责、资格、监督、报酬等相关的条文界定较少,破产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存在一些法律风险。本文分析了破产管理人履职过程中常见的非忠实、债权申报与确认、财产分配、财产管理与变现、债权人会议等方面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旨在为破产管理人履职风险防范及应对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6.
个人破产制度在国内逐渐“破冰”,全国范围内的试点与探索都为个人破产立法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素材与样本。但当出现债务人死亡,破产管理人与遗产管理人同时存在的情形时,目前并没有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依据来解决。因此,在遗产破产中,如何有效将破产管理人与遗产管理人制度互通与衔接,让破产管理人取得遗产管理人的地位,我们将从选任制度和权限职责的视角讨论破产管理人与遗产管理人有效衔接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7.
李玉明 《法制博览》2022,(29):122-124
在现代破产案件处理过程中,破产管理人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当破产管理人始终秉持着公正公平的原则,那么就能够规范高效地完成对破产企业财产的合理清算与分配。而当破产管理人受到外界诱惑因素的影响,就会打破这种公平公正性,降低其实际性作用。因此,就必须完善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法律制度,切实落实好各项监督管理措施,促使破产管理人能够履行好自身的职责,促进社会建设和谐健康发展。本文将进一步对破产管理人监督法律制度实践改进展开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8.
杨元峰 《法制博览》2021,(4):134-135
伴随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推动了我国企业规模的不断壮大,但同时也加剧了企业优胜劣汰的发展进程.破产管理人制度是《破产法》的重要构成部分,对我国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现阶段,伴随社会的飞速发展,破产管理人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也逐渐凸显出来,鉴于此,本文就着重围绕破产管理人制度中的瓶颈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剖析,并...  相似文献   

9.
李博 《法制博览》2023,(8):121-123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组织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分配的专门机构。目前司法实践中破产管理人制度存在很多问题,对破产管理人监督主体的立法不完善、法院司法监督权力过大等;为此在立法层面,要完善破产管理人的监督主体,确立行政机关和破产管理人协会的监督主体地位;在司法实践层面,进一步规范法院的监督权,进一步优化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职责,以便为更好地推进破产程序顺利进行、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备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成熟的重要标志,2007年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在国内第一次提出了破产管理人概念,在目前的破产案件中,破产案件作为新的非诉业务增长点,受到了许多律师事务所的关注,许多律师事务所把破产业务作为了一个新的业务领域并对其高度关注.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与传统的诉讼业务相比,破产业务时间长、事情多...  相似文献   

11.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我国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破产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企业市场化发展,出于国际营商环境需要,破产管理人的职业化成了法律、市场的共同要求。本文将从破产管理人职业化的若干问题以及破产管理人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架构设置、法律地位出发,为《破产法》的修改提供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2.
罗敏丽 《法制博览》2023,(9):130-132
2013年的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给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让如何更好地平衡公司内部自治以及债权人的关系,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这一话题再次引起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关注,也让如何更好维护债权人利益问题再次成为大家的关注焦点。本文基于实务中出现的大量非破产情形下债权人请求股东加速出资,以维护债权人利益的案件,根据法院的审判思路,提出了认缴制度下(非破产情形)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可行性以及构成要件分析。  相似文献   

13.
李渊 《法制博览》2022,(31):73-75
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公司债权人能否要求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在认缴未缴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理论界争议较大,司法实践也不统一。公司债权人保证债权利益的实现,应站在公司资本三原则的立场上,紧贴股东出资的本质,把握好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合理行使对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14.
任慧芳 《法制博览》2022,(23):111-113
优化营商环境中,困境企业破产案件大量涌现,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中律师事务所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在管理人制度要求下,律所的内部管理制度、风险防范制度该如何保障该类新型案件的办案质量。本文通过分析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现状和发展、律所内部构架的现状和发展、对比两种管理模式,探讨了律所担任管理人的法律风险以及履职风险的防范。  相似文献   

15.
劳勇 《法制博览》2023,(25):118-120
由于管理人报酬制度出现了不符合当下破产制度的发展节奏,法院作为管理人报酬决定人能够对管理人报酬确定方面具有绝对的话语权。此外,由于在管理人报酬计算过程中,我国法律只设置了最高上限而没有规定下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管理人报酬被极度压缩的现象,使得年轻律师纷纷不愿意涉足破产业务,同时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行业内的一些高能力人才也不愿意承接破产管理类工作,基于此,管理人报酬机制亟待改善。  相似文献   

16.
股东出资瑕疵,是指法律为公司股东出资设定了明确规则的前提下,股东的出资不符合要求,其用以出资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本文从股东瑕疵出资对债权人、公司、股东的责任分别进行分析,以期对实践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17.
房地产开发项目承包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中的主要债权人之一,因开发建设工程所处的阶段以及施工合同履行的不同情形,工程承包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会享有支付工程价款、返还垫资款及利息、返还质量保证金、返还履行保证金等请求权,这些请求权在性质上有区别,在破产程序的受偿顺序也有不同。  相似文献   

18.
破产案件中对税款债权的确认和清偿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工作,但目前在实务中,除少数管理人会选择聘请专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如税务师事务所来对税款债权进行确认并处理破产中各种涉税事项外,绝大多数的管理人并不会对税务机关提交的税款债权申报数据进行质疑,且在审查确认税款债权时存在过于依赖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文书的情形。究其原因,大体是源于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机关属性,致使管理人认定其出具的债权申报资料天生具备行政强制力,直接采信该数据并不存在履职风险。但若仔细研究税务机关目前税收执法文书式样,则可发现目前尚无对税款债权申报文书的格式以及其行政强制力或法律效力的规定,管理人若未经审慎审查便径直认定税务机关申报的税款债权的种类和金额,恐存在履职风险。笔者在此文中将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9.
焦静 《法制博览》2023,(20):130-132
我国现行《公司法》采用的注册资本认缴制赋予公司股东更多意思自治权利,但在认缴制下,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股东的认缴期限尚未届至,股东期限利益与债权人利益之间如何平衡?股东出资能否加速到期?本文尝试以时间为序,通过对司法态度的沿革进行梳理以便对前述问题予以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20.
卞恒亮 《法制博览》2024,(7):136-138
管理人报酬制度是管理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和完善管理人报酬制度,给从业者适当的物质激励,以保持破产管理人行业的吸引力和适度良性竞争,对于提升“办理破产”整体工作水平,增强破产法实施的社会效果,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针对现行管理人报酬制度的不足,作者结合破产实务和司法实践,就破产程序市场化法治化进程中管理人报酬制度完善进行分析,以期推动管理人报酬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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