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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八)》第一次将"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并增加"危险驾驶罪"这一新的罪名。本文以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危险驾驶罪从而改变了交通肇事犯罪的构造变化,从而对于交通肇事犯罪的认定影响为基础,结合涉及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相关的理论与问题,将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展开比较分析,重新梳理整理在认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2.
黄浦江的"死猪事件"不应该仅仅以行政处罚了结,向居民饮用水源扔大量死猪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了居民饮水安全,可以从修订后《刑法修正案(八)》中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分类、行为方式、危害结果和法定刑设置等实然层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3.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这一法治思想与刑法的学科属性、刑法的法律属性结合起来所形成具体的刑事法治思想,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刑法立法应当与时俱进,切实发挥好保护人民利益的基本功能""刑法立法对性质不同的犯罪要坚决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刑法立法要追求公平正义""刑法立法要用发展的眼光对待罪刑法定原则""刑事立法要加强对公民民主权利、政治权利的保护"。由此,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都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在我国连续发生的酒后驾车以及飙车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现象,引发公众普遍不满及社会广泛关注。在公众的强烈呼声中,危险驾驶罪应运而生。但是由于立法仓促,危险驾驶罪虽然形式具备,但是量刑方面仍欠周全。从现有刑事立法体系来看,危险驾驶罪仍需借助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处罚,未独立量刑,我国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的意义未体现出来。本文尝试分析危险驾驶罪量刑的立法现状,分析危险驾驶罪立法不足,进而提出危险驾驶罪应独立量刑的设想。  相似文献   

5.
为了避免因在风险社会中将法益保护前置化而无限扩大处罚范围,尊重刑法谦抑性,对高空抛物罪的"情节严重"应结合高空抛物行为类型、高空抛物的地点、抛掷的物体来综合认定,严控高空抛物行为入罪条件.根据实际危害结果妥善处理高空抛物犯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毁坏财物...  相似文献   

6.
冯靓 《法制博览》2013,(7):129-130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机动车数量大幅增长。随之而来的醉酒驾驶问题不断凸显,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应对严峻的社会形势,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了刑法的调整范围。作为一种新的犯罪,其定罪、量刑及相关完善都备受关注。  相似文献   

7.
孙加柱 《法制博览》2022,(10):101-103
重大责任事故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第二章节中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是《刑法》规定的危害生产安全的罪名之一,是责任事故类刑事案件的兜底性条款,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本罪也经过多次修订,规范了法条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但办案实际中...  相似文献   

8.
妨害作证罪是1997《刑法》设立的罪名,从罪状的表述内容看,该罪的犯罪主体、行为方式、行为对象都相当宽泛,并无特定的限制。然而,教唆共同犯罪人包揽罪责、包庇同伙的行为不应当构成妨害作证罪,因为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不如实供述行为。如果不如实供述一方面不能享受坦白的从宽待遇,另一方面还构成其他犯罪的话,这是对同一行为的重复评价。而且,现代刑事诉讼理念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没有义务就没有责任。而且,从期待可能性理论出发,既然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也就不能期待共同犯罪人互相揭发、如实相告。  相似文献   

9.
陈天一 《法制博览》2023,(31):121-123
食品安全与民生息息相关,《刑法》规制是规范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然而我国《刑法》中仍存在现有食品犯罪罪名狭窄、犯罪条文规定不完善、罚金刑范围不明确、从业禁止制度规定不健全等问题,本文通过整理总结我国近些年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实践,提出了一定的建议,例如,《刑法》可将食品安全犯罪归类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同时修改罪名,扩大规定范围;完善罚金刑制度;明确从业禁止制度。希望本文能为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改进尽一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0.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的防控,作为司法解释性文件的2020年《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介入社会治理的维度更多,范围更广,呈现出应对社会新问题的活跃姿态。对于其内容是否有违刑法谦抑主义,应当在具体的刑法观下进行判断。从当前的发展趋势看,我国应当采取积极主义刑法观,实现适度而有效的犯罪化。同时,应始终将保护法益作为刑法的价值追求,避免陷入"新刑法工具主义"。鉴于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对司法解释性文件的适用,应在强调保护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遵守罪刑法定主义,避免对条文的不当扩张解释,并重视考量违法阻却事由及个案责任要素,以保障公民的个人权益。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将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入罪,既是预防与惩治犯罪的现实需要,又弥补了现行刑法规定之不足,更是践行人权保障的要求。司法实践中,我们应正确理解本条罪名、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主体范围等的含义以及在刑法中适用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2.
郑妃佳 《法制博览》2022,(13):49-51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有较多关于多次违法行为入罪的规定,该类规定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上都未得到较为妥善的处理.为避免形式化地理解和认定犯罪,在入罪的客观根据方面应当对行为整体的组成部分提出量上的要求,不能仅依据行为的次数认定犯罪;在入罪的主观根据方面应当将人身危险性作为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七)第八条的司法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所确定的罪名应概括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在司法实践中,应对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故意、组织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含义和犯罪客体进行理解和把握。通过本罪的适用,还可以发现刑法在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上存在某些不足。  相似文献   

14.
张一扬 《法制博览》2023,(5):103-105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的袭警罪首案频现。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实务人员对袭警罪的暴力袭击行为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导致出现追诉标准过低的情况。暴力袭击是袭警罪构成要素中关键的一环,暴力袭击行为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本文通过厘清暴力内涵入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条文中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认定袭警罪中暴力行为为硬暴力行为,不包括软暴力行为。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定中提出应当以“轻微伤”作为入罪标准,这也是确保在袭警行为过程中不会放纵犯罪抑或是加重刑罚,也符合《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最后对暴力袭击的特点进行总结,认为袭警罪中的暴力行为实际上是一种突袭性行为,具有主动、突发、针对的特点。  相似文献   

15.
为增强与新《证券法》之间的协调性,《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进行了联动修改。其中,本罪三项新型操纵市场行为的增设是对其行为方式的明确化。但这并不意味着修正前本罪行为方式的规定违背了明确性原则,仍有必要对明确性原则的具体内涵、判断标准与实现路径进行系统地梳理与澄清。此外,在体认立法上的犯罪化与司法上的犯罪化的语境下,犯罪化的概念应当重新界定。本罪增设三项行为方式虽系刑法修正,但并非立法上的犯罪化。在刑法修正与刑法解释的关系问题上,刑法解释的终点,即为刑事立法(刑法修正)的起点。但是,刑事立法(刑法修正)的起点,不一定是刑法解释的终点。在刑法解释所能辐射的范围内,除非基于价值上的重大考量,否则刑事立法无需加以修正,给予刑法解释足够的空间。本罪中兜底条款的规定为新型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刑法规制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供给,同时也是本罪适用的难点所在。主流观点关于兜底条款的解释规则存在概念混同、标准混乱、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难以兼顾等诸多缺陷。应重构兜底条款的解释规则,提倡兜底条款相对从属性说。  相似文献   

16.
光山校园伤害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笔者无意在此讨论案件发生应该归咎于谁或者是政府的失声事件,仅借此契机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及其认定进行认识与探讨。  相似文献   

17.
杨红涛 《法制博览》2023,(23):76-78
为了严厉打击开设赌场行为,降低该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刑法修正案(十一)》提高了开设赌场罪的法定刑配置,然而,由于《刑法》对该罪名选用了简单罪状模式进行定义,导致了实践中存在着诸多关于开设赌场行为具体界定的问题。本文从开设赌场罪的概述入手,研究了该罪的犯罪构成,进而讨论了开设赌场行为的罪与非罪情形,并将开设赌场罪同赌博罪(聚众)做出了详细的比较,旨在完善开设赌场罪刑法规制体系,维护社会的善良风俗。  相似文献   

18.
《刑法》第134条之一“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设罪名,该罪的设立是在风险社会到来之际提倡发挥刑法预防功能的具体体现。在具体适用时应准确把握危险作业罪的争议点,借助法教义学对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及主观罪过形式进行规范解读。如对“安全管理规定”的法律来源作扩大解释;在理解“危险物品”的概念时应参照刑法条文进行限缩解释;建议本罪第3项将“运输环节”纳入规制范围内并肯定其与危险驾驶罪第4项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从危险的重大性、紧迫性、结果指向性三个方面对“现实危险”进行认定;引入过失危险犯概念为深入明晰本罪的主观罪过为过失提供理论支撑等,同时从刑法体系性解释角度出发,厘清涵盖在《刑法》第134条下三个罪名间的关系,避免该罪在司法适用中出现规范界限与处罚条件含混不清的情形。  相似文献   

19.
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正式纳入刑法的调整范畴,规定在道路上醉酒(即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驾驶机动车的为危险驾驶罪。本文以四川省彭州市检察院办理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为分析蓝本,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的特点及原因进行了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蒋晓焜 《法制博览》2014,(1):302+242
近年来接连发生的"酒驾肇事"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2011年5月1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施行《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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