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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资格认定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何种主体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行医,《执业医师法》中有关于非法行医罪的主体的规定,但规定的主体范围不明确,何种、何类主体擅自进行医疗活动会构成非法行医罪,哪些主体的非法行医行为应该认定为共同犯罪,特殊时期期间的非法行医行为是否直接定非法行医罪和是否应该按照非法行医罪处罚等.这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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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2010年3月5日上午9时许,被害人张某因哮喘病发作,其丈夫王某到某药房找谭某买药,谭某在未取得相关医师资格证书及药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下,仅仅根据王某的描述,就为被害人张某开具并出售了海珠喘息定片一瓶、头孢拉定胶囊一盒、蛤蚧定喘丸一盒,并说明了这三种药的服用方法。王某回家后按谭某的吩咐让张某服药,张某服用后不久就身体不适并大声呼救,王某见情况不妙立即送张某前往医院救治,张某在送医院的途中身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系支气管哮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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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药物相关的案件是临床常见且容易忽视的案件。本文通过分析典型涉药物死亡案例鉴定过程及经验总结,对于相关文献进行研究,明确涉药物案件法医病理学鉴定要点及临床相关注意事项,宜尽早采集血液标本、固定保存涉案药液并检验、详尽解剖检验,了解并掌握相关医事法律,期望有助于警示与防范涉药医疗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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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校外实习法律诊所是由法学院诊所教师和法律实务部门的法律工作者共同作为指导教师,采用诊所教育方法运行的一种新型诊所教育模式。实践证明,该模式在深化学生的理论学习,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意识方面已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这对改造中国法学教育中的专业实习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同时,这也必将为中国法律教育的实践性教学改革提供一个新的契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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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发端于美国,21世纪初,我国逐步引入法律诊所课程。该课程本土化过程,我们充分发挥了法律诊所课程的真实性、互动性、技能性的实践课程特色。与此同时我们也面临诸如案件的来源有限、学生的办案身份受限、经费保障不足、法律诊所课程师资有限的问题。为了探索法律诊所实践教学的创新型发展,我们必须立足法律诊所与实践教学基地、法律援助中心的有机结合的发展路径,依托现行法律规定,通过部门协调解决学生办案身份。借助政府法律援助财政支持缓解经费不足,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双向互动构建多层次的师资队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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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2020,(3)
二十世纪末,我国政府颁布了关于《禁毒的决定》的相关规定,这个规定在法律上对相关的犯罪人员的罪名处理做出了一个界定。毒品带给人们的危害不言而喻,不仅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常常使得大多数人家破人亡;毒品在交易的过程中还相当复杂,掺杂着各种各样的形式,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法律会根据犯罪情形的不同判处不同的罪名和处罚。至于在犯罪的过程中是对于何种行为,应该给予何种严重的惩处也正是我们目前阶段主要考虑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国在《海关法》相关规定中也提出了关于毒品运输的规定等。尽管在这些法律颁布之后,使得罪名的判定变得有理可据,但是由于犯罪的情形错综复杂,仍然存在着纰漏,本文主要阐述了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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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解雇法律救济制度是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核心目的的法律制度,也是为劳动者提供基本救济的制度,通过该法律制度的建立,给予劳动者相应的法律帮助和救济,这对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现有非法解雇法律救济制度之内,却存在有非法解雇期间薪酬支付不确定、合同继续履行情况不清晰、赔偿款计算不恰当等问题,严重影响该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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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者通过对债务人实施暴力、胁迫、侵入他人住宅、限制人身自由、跟踪、恐吓、骚扰等暴力、软暴力手段进行非法催收活动。这些愈发泛滥的非法催收活动,不仅侵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在吸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基于维护社会治理、抑制民间讨债“黑社会化”,《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设了催收非法债务罪,将以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刑法》法条已经明确了本罪四大类非法催收手段,但这些手段与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的犯罪行为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交叉,如何认定属于一罪还是数罪,如何定罪量刑,本文试图对此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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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信息网络技术也日新月异、高度发达,它早已成为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挑战,便利性、即时性、快速性等是信息传播天然具有的特征。事物都不是完美的,信息网络也不例外,其虽然具备很多优点,但同时也会出现漏洞,如果这些漏洞一旦被犯罪分子利用,造成的危害往往比“线下”犯罪更为严重。例如有的网络推手蓄意歪曲民意、干扰政府决策,甚至影响司法公正,其发布的虚假言论,往往会被不知情的网民大量传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信息网络不当使用,同样容易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他们利用网络的便捷性、隐蔽性,猖狂作案。当前,我国信息网络环境形势不容乐观,相关法律制度也亟待完善。《刑法修正案(九)》应运而生,提出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这个罪名,笔者结合这一规定,对该罪名在实务中存在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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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高法解释》明确了非法证据的相关规定,但较为原则,有待细化。本文从非法证据概念、非法证据排除启动程序、审查程序、证明责任、标准、救济程序等角度,对非法证据的相关内容进行阐述、理解,并对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