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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司法实践对贩卖毒品案中控制下交付行为的认定较为混乱,究其原因在于对从严打击涉毒犯罪刑事政策的不当解读,人为割裂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的内在联系以及控制下交付实体法概念的缺失。要全面厘清控制下交付行为对贩卖毒品罪犯罪停止形态的影响,应在遵循刑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运用刑法教义学方法并结合贩卖毒品罪侵犯的法益,对控制下交付行为的实体法概念及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准进行明确,以实现量刑个别化及个案正义。  相似文献   

2.
蔡乐  叶渊 《法制博览》2012,(6):166-167
刑法学界对于成立贩卖毒品罪是否具备牟利为目的一直争论不休,存在肯定说与否点说两种。虽然肯定说有字面解释的依据,但是从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的角度出发,可以得出成立贩卖毒品罪无须牟利为目的的结论。从本罪的规范目的考量,"贩卖"毒品行为应当解释为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  相似文献   

3.
作为新型网络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在案件数量、地域分布、被告人情况和刑罚情况等方面均具有较为独特的特征。具体考察该类犯罪的司法适用情况可知,在主观"明知"、被帮助者所实施的犯罪、帮助行为、情节严重等构成要件要素的认定过程中,司法实践均存在一定不足之处。应当通过合理使用推定"明知"的判断标准、加强对被帮助对象的行为所构成犯罪的查证、完善对"帮助"行为含义的解释、严格规范"情节严重"的司法认定等途径予以解决,从而实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4.
走私犯罪系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之一,走私犯罪所得的合理界定不仅涉及走私违法所得没收的范围,而且关系着洗钱罪的定罪与量刑。结合走私犯罪的法定犯性质、经营型犯罪特性以及违法所得认定的一般理念,应以走私犯罪获取的非法利润数额认定其违法所得数额。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洗钱罪"明知"的表述,但这并不改变洗钱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仍然应当具有"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及性质的主观故意,且应当将"明知"作为该罪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在限制入罪方面发挥作用。在自洗钱入罪的背景下,应以走私犯罪所得产生的时间节点界分走私罪与洗钱罪,购销走私货物不构成洗钱罪,对走私行为人自洗钱的行为应当以走私罪与洗钱罪并罚。  相似文献   

5.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中空白罪状的删除,标志着“假药”认定标准实行刑法与行政法二元化评价,可以在刑法范围内对“假药”进行实质化的独立判断。行为对象被认定为“假药”是成立假药类犯罪的前提和基础。在认定假药类犯罪时应当严格区分以下两个逻辑:一是药品成份本身对服用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了抽象危险;二是药品本身具有药效且没有不合理危险,但在生产、销售或提供过程中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规或者扰乱了药品管理秩序。在刑法上建构“假药”的实质标准,应遵循以行政法规定的认定标准为形式判断依据,作为一般适用情形;以刑法规定作为实质判断依据,作为补充适用情形。应立足于法益保护目的,以药品成份正推或者以造成的法益侵害危险反推,作为实质判断“假药”认定标准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6.
“明知”仍然应当是性侵幼女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犯罪对象“确实不知”,就无法形成强奸的故意进而构成强奸罪。“明知”是存在犯罪对象的故意犯罪之构罪要件。犯罪故意的内在构造决定了行为人成立故意犯罪应以对犯罪对象的明知为前提,司法实践中对对象认识错误案件的处理模式也佐证了对犯罪对象的明知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必要条件。适用严格责任制度违背了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也有悖于现代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来认定性侵幼女行为的性质。根据《意见》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即便被害人是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行为人要构成强奸罪,在主观上仍然需要具备“明知”的要件,只不过《意见》对行为人的“明知”采用了推定制度而已。采用推定制度来判定“明知”,不仅可以严厉打击性侵幼女的犯罪行为,也坚守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当然,司法机关应当允许行为人就其主观上不存在罪过提出反证。  相似文献   

7.
熊琳  古松岭 《法制博览》2013,(10):34-36
非法持有毒品罪在整个毒品犯罪体系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堵截式作用,作为一种特殊的毒品犯罪,刑法学界通常对该罪的客观要件方面关注较多,而对其主观要件有所忽略。对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主观要件进行研究,主要是从主观罪过的归责原则、罪过形式及其认定方面入手,明确了非法持有毒品罪应当严格适用罪过责任,主观罪过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并且应当适用合理推定方式予以认定。  相似文献   

8.
李应辉 《法制博览》2023,(16):148-150
毒品犯罪是增长速度最快的犯罪类型,中国面对毒品犯罪始终秉持着严厉打击的刚硬态度。但针对“代购毒品”这一典型毒品交易行为,立法方面《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过于笼统模糊缺乏指导性,最高法印发的会议纪要能否作为定罪依据也备受争议,这就导致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窘境屡见不鲜。对于代购毒品行为该如何进行正确认定,本文在纵观各位专家学者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分析、调研做一研究讨论。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案例入手,阐述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含义、沿革和新旧条文比较,通过介绍侵犯法益的不同学说,指明我国大陆地区刑法所采取的学说及其合理性,再逐一阐释了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的内涵及认定标准,最后从法律规定、社会危害性、法益侵害三个角度来解决所提问题,得出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没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所得的财物能认定为"犯罪"所得的结论。  相似文献   

10.
张一扬 《法制博览》2023,(5):103-105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的袭警罪首案频现。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实务人员对袭警罪的暴力袭击行为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导致出现追诉标准过低的情况。暴力袭击是袭警罪构成要素中关键的一环,暴力袭击行为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本文通过厘清暴力内涵入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条文中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认定袭警罪中暴力行为为硬暴力行为,不包括软暴力行为。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定中提出应当以“轻微伤”作为入罪标准,这也是确保在袭警行为过程中不会放纵犯罪抑或是加重刑罚,也符合《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最后对暴力袭击的特点进行总结,认为袭警罪中的暴力行为实际上是一种突袭性行为,具有主动、突发、针对的特点。  相似文献   

11.
邹雪娇 《法制博览》2022,(6):100-102
本文以涉"两卡"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实务为视角,阐述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当思考及注意的问题.实务中,认定本罪主观明知多适用法律推定认定,明知仅需认识到被帮助对象实施了客观方面行为要件即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被帮助对象行为的违法性认识错误等不影响定罪量刑.本罪中的涉案财物应返还上游诈骗犯罪被害人,但就如何确定返还比例、...  相似文献   

12.
韩廷峰 《法制博览》2024,(6):142-144
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表现的主观上的“可能知道”,要进行合理的法律评价,分情况推定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中规定的“明知”。在处理案件时,要以一个社会理性人的角度去分析案件,只有当行为人对于知晓被帮助人会犯罪的可能达到一种高度盖然性的时候,才能推定为“明知”进而追究其责任。反之,则不能随意给行为人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否则会扩大该罪的适用范围,不利于对犯罪的精准打击。法律工作者在实际推定“明知”时要分三步走,逐步递进,不可完全凭借主观感受去判断行为人的主观状态。  相似文献   

13.
通过对2017年各省市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判决的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相关判决书的研究,分析出青少年犯罪案件分布规律,即罪名主要集中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盗窃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因素为教育因素、经济因素和重点犯罪的治理因素;预防治理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应当是提高义务教育率、加强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防止青少年脱离学校和家庭;严格控制娱乐场所,减少青少年与毒品接触;重视对青少年犯罪人的教育、感化与改造。  相似文献   

14.
为了避免因在风险社会中将法益保护前置化而无限扩大处罚范围,尊重刑法谦抑性,对高空抛物罪的"情节严重"应结合高空抛物行为类型、高空抛物的地点、抛掷的物体来综合认定,严控高空抛物行为入罪条件.根据实际危害结果妥善处理高空抛物犯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毁坏财物...  相似文献   

15.
运用整罪分析模式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故意时,无法合理解释“情节严重”的认识问题以及“刑事推定下明知的过失化”现象,造成本罪故意认定困境。与整罪分析模式截然不同的要素分析方法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要素分析模式下,故意的成立仅需行为人对构成要件行为不法性有“明知”即可,其他犯罪事实要素的主观心态在所不问。以此为准,当行为人对自己所提供帮助行为违法性以及他人网络犯罪行为有所“明知”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中的“明知”即使因刑事推定方法而过失化,也不影响本罪故意认定。“情节严重”的各项情节中,除与帮助行为非法性提升存在密切关联的情节需故意心态外,其他的只需过失心态即可。  相似文献   

16.
陶婧 《法制博览》2023,(10):145-147
面对家庭关系中的暴力犯罪,虐待罪与诸多罪种的犯罪对象、犯罪动机与量刑标准等不同,在定罪量刑方面易产生竞合与冲突,尤其是虐待家庭成员致其重伤或死亡时,对犯罪嫌疑人是定虐待罪还是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更易成为争论的焦点。同时由于传统父权意识与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弊端的影响,虐待罪“告诉才处理”的原则以及轻刑化的刑罚规定,使得其逐渐丧失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规制力与威慑力;当下刑法应当积极发挥其在家庭暴力犯罪中的规制与预防作用,切勿对符合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以虐待罪模糊定罪。面对虐待罪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困境,建议取消非告诉不处理的原则,拓宽封闭家庭环境中的受害者行使诉讼权的渠道,并积极将行为人的心理威胁、控制等手段纳入刑法规制体系当中,以刑罚手段预防更严重的人身犯罪。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我国生产、销售假药的现象频频曝光,各地制售假药的案件层出不穷,但是在定罪方面却不能达到统一标准。民间偏方不能一概认定为假药,药用辅料应当认定为药品。本罪的主观上行为人须以营利为目的,同时要明确本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与其他相近罪名的区分,最终达到准确认定本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18.
对于毒品犯罪的主观方面,学界一般认为:"毒品犯罪是故意犯罪,而且绝大多数是直接故意犯罪,但不排除某些犯罪类型存在间接故意的可能性。因而,毒品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个方面。犯罪故意是客观行为的内在化,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与客观行为往往具有密切的联系。然而,很多情况下人的客观行为和主观心态是分离的,两者并非绝对一致。特别是对于隐蔽性较强的毒品犯罪来说,同样的行为可能存在不同的主观反映,如果行为人拒不如实供述,对主观心态的认定必然存在很大困难。  相似文献   

19.
郭永 《法制博览》2024,(10):127-129
互联网在为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催生出新型的犯罪形态——互联网毒品犯罪。互联网毒品犯罪的治理面临着种种困境和挑战,本文旨在讨论互联网环境下毒品犯罪行为治理法律机制研究。文章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探讨本主题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第二部分是互联网环境下毒品犯罪行为的考察,阐述了互联网毒品交易平台、网络毒品信息传播、网络毒品犯罪隐蔽支付手段、网络毒品犯罪国际流通性强、互联网毒品犯罪涉及罪名多样几点;第三部分论述互联网环境下毒品犯罪行为的类型,包括网络贩卖毒品、网络推广毒品、网络走私毒品、网络募集毒品使用者和贩卖者、网络洗钱几点;第四部分论述互联网环境下毒品犯罪行为治理困境,从犯罪技术、跨国犯罪、法律规范问题、公众防范意识几点进行论述;第五部分论述互联网环境下毒品犯罪行为治理的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20.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设立,体现了刑法对特殊群体的特别关照。但入刑两年以来,该罪名的适用情况不尽如人意。为保证该罪名的正确适用,需要在与相关罪名的比较之下,从构成要件方面对其行为方式和入罪标准进行明确。本罪被害对象的特殊性及法定刑设置均表明,本罪的"虐待"行为在外延上要比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要大,且不要求具有连续性和一贯性的特征。对"情节恶劣"的认定,也要从虐待行为的持续时间、虐待的次数、虐待的人数、手段是否残忍、危害后果是否严重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同时,对本罪与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等相关罪名之间竞合关系的厘清,也是本罪法律适用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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