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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许钦城 《法制博览》2023,(31):64-66
本文以我国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先简要描述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然后详细分析了我国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易受侵害的几大原因,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我国《公司法》在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中的具体体现。目的是为企业中小投资者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在提升其自身能力与水平的同时,促进企业的平稳运行与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
刘淑闽 《法制博览》2015,(8):194-195
自《公司法》颁布实施以来,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一直是规范企业管理中的一大难题。由于中小股东股权比例占据较少,与拥有支配和强势地位的控股股东相比,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时,合理诉求无法得到解决。因此,在法律上规范企业管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一直是专家学者在思考的课题。  相似文献   

3.
郭霁媚 《法制博览》2015,(3):147-148
由于社会财富的不均等,公司中也存在了相对的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由于股东权利的滥用以及追求个人利益的本性,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非常严重。因此,现行的《公司法》和一系列配套法规中对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本文以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作为重点,对该司法救济方式进行深入分析,以期达到更好的保护小股东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陈明全 《法制博览》2023,(36):85-87
我国《公司法》自1993年颁布至今,进行了历次修订与完善,主要基于现代企业运营管理经验以及未来发展需求,同步借鉴国外比较优秀、先进的治理方法,对法律条例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旨在促使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均得以兼顾,并使股东保护机制更加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合理。本文主要结合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分析公司治理现存不足,并提出《公司法》视角下的公司治理优化路径。  相似文献   

5.
当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而公司怠于或拒绝追究侵权人的责任时,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司法救济手段。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世界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公司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规范大股东和董事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国新《公司法》在第152条中明确规定了此种制度,但是该条规定太过原则性,实际操作性不强。本文从现行《公司法》第152条规定入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重点阐述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内容和诉讼程序以及实践中的现状,探讨其不足之处以及如何完善,从而更好地促进股东派生诉讼在中国的有效适用。  相似文献   

6.
我国于2005年出台新《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保护制度进行了完善,扩大了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并确立了救济机制。但要解决公司管理实践中的所有问题,这些是远远不够的。本文试结合新《公司法》中的具体规定和一个案例来分析关于股东知情权保护的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7.
对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实行"资本多数表决"的原则,依据持公司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志做出决议,也就是公司大股东决定着公司的命运,公司通常依据大股东的意志和利益行事,这样对于公司中的中小股东的权利和利益就没办法得到充分的保护,其权益极易受到侵害。  相似文献   

8.
刘语嫣 《法制博览》2023,(27):124-126
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过程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是现代证券市场需要关注的重要目标。我国现行主动退市制度是通过增加中小股东投票权来保护其合法权益。虽然目前我国主动退市法规已初见成效,但仍有待完善之处。本文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现状进行分析,查找现有制度存在的问题。针对现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从细化退市决议的参与权、完善救济程序和积极推进退市制度改革三个方面,为完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提供经验借鉴。  相似文献   

9.
蒋雅珺 《法制博览》2014,(2):207-208
新公司法在促使中国经济朝良性发展的道路上取得了新进展,但是在约束大股东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侵害方面的举措仍有待学者进一步探究。本文作者认为可以通过借鉴美国基于压制行为而救济的股东权益保护制度,来完善我国在中小股东维权上的不足与缺陷。  相似文献   

10.
中小股东一直以来都是公司权力配置中的弱势群体,其利益常受到大股东的侵害,尤其是在资本多数决原则下,大股东利用其股本优势和对董事会的控制,对公司决策产生实际影响,中小股东只能作为观望者,由于公司法对经理、董事的权责没有明确规定,以至出现大量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件,却找不到违法依据,无从追究责任。如何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是一个尤为重要的课题。  相似文献   

11.
吴燕 《法制博览》2023,(20):88-90
《公司法》的施行,成为约束公司行为的规范,还对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公司法》的施行变相加快了我国公司相关制度的完善速度,成为市场经济建设发展的有力支撑。我国《公司法》在债权人权益维护方面有较大意义,但是从司法实践中发现公司法人存在一定问题,在债权人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存在不足。本文对公司、债权人、债务人进行概念界定,分析《公司法》在债权人保护方面的问题,并给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当前的公司发展过程中,股东知情权是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基本性权利,其宗旨在于缓解公司和股东之间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大量矛盾以及冲突。但是综合我国当前的股东知情权落实情况来看,还存在着较多的漏洞以及缺失问题,因此建立在股东知情权概念的基础上,结合其中的主体资格、查阅范围、限制、行使方式等几个角度进行分析,提出了优化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定位股东知情权的具体内容及办法,进一步扩大股东知情权的查阅范围,建立责任制度,设置明确的前置程序,这样能够确保股东知情权的落实,真正满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需求。  相似文献   

13.
吴梦梦 《法制博览》2023,(6):142-144
从我国公司目前的建设以及发展状况来看,公司内部的股东,尤其是一些占比较大的股东,利用其在表决权上具备的优势,在关联性教育中操作以及损害其他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严重侵害到了其他股东的个人权益。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的构建,虽然能够为抵制公司大股东滥用职权的行为提供一定的规范性制度,但目前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在我国的构建体系并不健全和完善,无论是在表决权排除制度的适用范围、法律责任的承担还是司法救济等方面的途径都存在较多的不足之处。因此,进一步探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的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也成为保障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重要路径。本文主要分析了目前公司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就公司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的构建策略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够为推动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构建的完善性提供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14.
董丁铱 《法制博览》2015,(1):105-106,104
股东派生诉讼这一制度发端于1843年英国的Foss V.Harbottle案,在美国、英国等国家得到了充分发展。这一制度可以切实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控股股东侵蚀。我国在2005年10月27日修订的《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引入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但发挥的作用不尽人意,原因在于前置程序过于僵化、诉讼机制并没有激发中小股东维权的热情。本文将从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中突出问题:僵化的前置程序和过高的诉讼负担进行研究,旨提出具有实用价值的制度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15.
林绪聪 《法制博览》2023,(17):66-68
当今,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在我国目前的公司发展状况下,现有的《公司法》仅能保障公司的利益与债权人的权益,其效力的范围相对有限。《公司法》的主要目标在于推动公司整体发展,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生产,推动公司交易的顺利进行,这些从根本上讲就是一种法律制度。但在我国现行《公司法》实施过程中,关于债权人的保护问题仍未得到充分的解答,《公司法》在实践中的效力仍未得到充分体现。所以,在我国《公司法》的应用中,仍然要注重法律问题,以使债权人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基于此,本文对《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6.
江淼淼  曹强 《法制博览》2023,(10):115-117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性和人合性,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营发展中,引来了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加入,但是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存在很多争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针对股权回购做出了相关规定,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特定的情形下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然而在公司的运营发展中所涉及的股权回购情形有时会超出法定的范围。在司法裁判中往往出现约定股权回购的纠纷,在认定约定股权回购的效力时,可能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法院通常会根据法定回购股权的相关规定去认定约定股权回购条款是否有效。但约定股权回购的条款也有存在的意义,其有效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符合公司的资本维持原则,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因此,我国《公司法》应当填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制度的漏洞以应对实践中发生的纠纷。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以《1989英国公司法》、《2006英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为基础,并结合相关英国判例,浅析影子董事概念的内涵、认定、责任等。影子董事概念突破了公司股东有限责任,更好的保护了公司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18.
为了促进商事交易的活跃,市场经济的繁荣,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改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规定公司股东未至出资时间的出资期限受法律保护。即当公司章程对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金额、认缴时间均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股东对其时间未至的出资享有的期限利益受到法律保护。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空壳公司在没有财产清偿公司债务的情况下,公司股东仍以其出资时间未到为由,拒绝由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来清偿公司债务,导致与公司正常交易的债权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案件时有发生。事实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股东出资的加速到期以保护债权人利益,在司法实践中亦是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和明确的救济程序。本文尝试从债权人角度,探索实现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不同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19.
徐瑶 《法制博览》2013,(3):95-96
新《公司法》的颁布使得股东尤其是小股东提起派生诉讼有法可依,但实践当中提起派生诉讼的原告往往是势单力薄的中小股东,其在举证能力上与公司高管、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不对等性决定了此类主体在诉讼中往往居于不利地位,加之本身对公司经营状况知情难、取证时容易受到被告的阻挠等因素,诉讼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更不能产生对胜诉的合理期待。因此,从诉讼程序上完善股东派生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确立不完全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有效推动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发展的根本保障。  相似文献   

20.
林奕 《法制博览》2022,(12):93-95
公司资本充实是公司人格健全的关键,是公司能够长期生存的物质基础.在当前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就出资的履行享有期限利益,为平衡债权人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将发起人及股东责任范围延伸至债权人.在《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中,对非破产情形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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