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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SDPR-2023-0330001鲁市监知保规字〔2023〕1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2023年2月24日山东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构建良好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相似文献   

2.
<正>SDPR-2023-0330002鲁市监质规字〔2023〕2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4月11日山东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消费品召回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正>SDPR-2023-0500001鲁药监规〔2023〕1号省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山东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2月27日山东省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1年第8号),加强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4.
<正>SDPR—2023—0430005鲁医保发〔2023〕18号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保中心,省局各处室、单位: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各市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局。2023年3月21日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合法、合理、适当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  相似文献   

5.
<正>SDPR—2023—0230007鲁卫人才字〔2023〕3号各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6月30日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助力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相似文献   

6.
<正>SDPR-2023-0070001鲁民宗发〔2023〕54号各市民族宗教局,机关各处室、机关党委,各直属单位:经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山东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7.
<正>SDPR-2023-0230002鲁卫医字〔2023〕2号各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服务审批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互联网诊疗活动,推动互联网诊疗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我委制定了《山东省互联网诊疗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正>SDPR-2023-0330004鲁市监法规字〔2023〕4号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指导工作规定(试行)》已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3年4月26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指导工作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督促引导行政相对人有效控制风险、及时消除隐患、依法合规经营,依据《食品安全法》《反垄断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等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9.
<正>SDPR—2023—0180001鲁水规字〔2023〕1号各市水利(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的作用,强化“两手发力”,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保护利用,省水利厅起草了《山东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相似文献   

10.
<正>SDPR-2023-0050015鲁教办发〔2023〕2号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山东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2023年3月14日山东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中小学教材建设和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11.
<正>(2014年9月19日)沪府发〔2014〕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13年7月24日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沪府发〔2013〕55号)同时废止.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  相似文献   

12.
<正>SDPR-2023-0500002鲁药监规〔2023〕2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单位:《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监管细化规定》已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4月18日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监管细化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药监综械管〔2022〕 7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3.
<正>SDPR-2023-0020001鲁政办字〔2023〕3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4月20日山东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总结吸取火灾事故教训,  相似文献   

14.
<正>SDPR-2023-0370002鲁应急发〔2023〕6号各市应急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工作,省应急厅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6月16日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  相似文献   

15.
<正>京民社发〔2023〕257号各相关单位:现将《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1月8日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创新社会组织监管方式,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 35号)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以及《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6.
<正>晋文旅规〔2023〕1号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现将《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8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省工艺美术行业提质升级发展,充分发挥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文旅非遗发〔2022〕72号)及《山西省振兴工艺美术行业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7.
<正>SDPR-2023-0230001鲁卫发〔2023〕1号各市卫生健康委,委执法监察局: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8.
<正>SDPR—2023—0240001鲁退役军人发〔2023〕11号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将《山东省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3年3月27日山东省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等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相似文献   

19.
<正>SDPR-2023-0190002鲁农法字〔2023〕11号各市农业农村局,各处(室、组)、厅属各单位:为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我厅对《山东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3年4月28日山东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蚕种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蚕种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农村部《蚕种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0.
<正>SDPR-2023-0040004鲁工信消〔2023〕160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检查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公安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山东省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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