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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入罪,反映了国内顶层设计和司法实践的要求,也适应了FATF评估考核和国际刑事治理的需要。应当准确理解自洗钱行为入罪的现实背景以及具体法条内容的变化。在司法适用中处理好与传统赃物犯罪的关系、与上游犯罪的关系,对于共同犯罪、罪数问题、量刑均衡等问题都需要作统筹考量。  相似文献   

2.
郑妃佳 《法制博览》2022,(13):49-51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有较多关于多次违法行为入罪的规定,该类规定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上都未得到较为妥善的处理.为避免形式化地理解和认定犯罪,在入罪的客观根据方面应当对行为整体的组成部分提出量上的要求,不能仅依据行为的次数认定犯罪;在入罪的主观根据方面应当将人身危险性作为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3.
谭智文 《法制博览》2023,(23):107-109
盗窃罪一直是我国重要的侵犯财产类犯罪罪名,本文从盗窃未遂的概述入手,讨论了《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特殊盗窃犯罪未遂与普通盗窃未遂的认定差异,及目标为数额较大财物的盗窃未遂行为入罪的法律适用与争议,并以此为基础研究了盗窃未遂的处罚,旨在完善我国的盗窃犯罪规制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4.
张一扬 《法制博览》2023,(5):103-105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的袭警罪首案频现。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实务人员对袭警罪的暴力袭击行为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导致出现追诉标准过低的情况。暴力袭击是袭警罪构成要素中关键的一环,暴力袭击行为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本文通过厘清暴力内涵入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条文中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认定袭警罪中暴力行为为硬暴力行为,不包括软暴力行为。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定中提出应当以“轻微伤”作为入罪标准,这也是确保在袭警行为过程中不会放纵犯罪抑或是加重刑罚,也符合《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最后对暴力袭击的特点进行总结,认为袭警罪中的暴力行为实际上是一种突袭性行为,具有主动、突发、针对的特点。  相似文献   

5.
王疏桐 《法制博览》2023,(27):81-83
在现代信息技术以及通信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今时代,互联网络成为人们获取数据信息并实现自由交流的重要平台。而在更加宽松的共享信息平台中,各类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现象屡见不鲜,这也让公民的个人隐私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了侵害和影响。目前,我国关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立法工作仍然在逐步地探索过程中,希望能够针对海量数据信息背景下公民的个人信息加大保护力度。2009年,我国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正式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作为《刑法》中一条新增罪名。2020年,《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也正式发布,但考虑到该类犯罪行为在我国的刑法体系中强制性法律规范较为缺失,也出现了入罪标准定义不统一等多方面的缺陷问题。因此,进一步探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的刑法保护方案,也成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关键切入点。本文主要分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具体要件,并且就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性的刑法保护对策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够为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提供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将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入罪,既是预防与惩治犯罪的现实需要,又弥补了现行刑法规定之不足,更是践行人权保障的要求。司法实践中,我们应正确理解本条罪名、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主体范围等的含义以及在刑法中适用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7.
青少年网络欺凌行为因为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匿名性以及广泛传播性,加之青少年身心尚未成熟,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青少年网络欺凌行为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在公开的网络空间散布带有欺辱性质的内容或谣言涉嫌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公开他人信息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社会秩序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非公开网络空间采取点对点式的青少年网络欺凌难以认定为犯罪。就目前实践的情况而言,应合理划分青少年网络欺凌的规制范围,同时适当对犯罪圈内的青少年网络欺凌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并增强青少年寻求刑法保护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8.
现行刑法欠缺对特定虐童行为给予否定评价的能力。虐童行为符合刑法所要求的犯罪化标准,存在犯罪化的现实需要。虐童行为的犯罪化宜采取:奉行刑法“最后手段”原则,合理设定虐童行为入罪的标准;采用行为类型化的立法模式,将虐童行为纳入整体的刑法健康权保障体系之中;理性审视刑法既有罪名规制范围与行为类型的内在关系,力戒“就事立法”的简单化操作;删除刑法虐待罪的规定,增设“虐待被保护人罪”。  相似文献   

9.
为增强与新《证券法》之间的协调性,《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进行了联动修改。其中,本罪三项新型操纵市场行为的增设是对其行为方式的明确化。但这并不意味着修正前本罪行为方式的规定违背了明确性原则,仍有必要对明确性原则的具体内涵、判断标准与实现路径进行系统地梳理与澄清。此外,在体认立法上的犯罪化与司法上的犯罪化的语境下,犯罪化的概念应当重新界定。本罪增设三项行为方式虽系刑法修正,但并非立法上的犯罪化。在刑法修正与刑法解释的关系问题上,刑法解释的终点,即为刑事立法(刑法修正)的起点。但是,刑事立法(刑法修正)的起点,不一定是刑法解释的终点。在刑法解释所能辐射的范围内,除非基于价值上的重大考量,否则刑事立法无需加以修正,给予刑法解释足够的空间。本罪中兜底条款的规定为新型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刑法规制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供给,同时也是本罪适用的难点所在。主流观点关于兜底条款的解释规则存在概念混同、标准混乱、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难以兼顾等诸多缺陷。应重构兜底条款的解释规则,提倡兜底条款相对从属性说。  相似文献   

10.
沈艺婷 《法制博览》2023,(6):108-110
随着直播电商等互联网经济新业态的兴起,刷热度、刷点赞、刷软文等新型刷单炒信出现。非法经营罪的解释逻辑不能涵盖所有新型刷单炒信,也会导致同性质行为法律后果不均衡,该罪名并不是最合适的入罪路径,可以通过虚假广告罪、计算机类犯罪对新型刷单炒信行为予以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11.
法律意义上的"醉酒"与一般意义上不同,在此意义上的"醉驾"不能一律入罪。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从其犯罪客体来看,要结合行为发生的特定时间和空间来认定其抽象危险状态。"醉驾"不一律入罪客观上也不违背刑法的威慑性特性,且符合刑罚审慎适用的要求。  相似文献   

12.
《刑修(十一)》运用三种修改方式对洗钱罪构成条件进行修改,包括重点增设自洗钱行为类型入罪、增设"资产"作为洗钱行为对象类型、优化洗钱罪主观要件立法表述,对若干立法表述进行了修改。要根据是否实施洗钱行为以及与《刑法》第312条、第349条的立法差异,以及共同犯罪与罪数原理,分别按照上游犯罪一罪处理、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与洗钱罪数罪并罚、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数罪并罚等四种情形处理上游行为人罪数问题。要根据立法是否有特别规定,分别按照共同犯罪与单独一罪处理等两种情形处理协助洗钱行为人的罪数问题。要按照法条竞合原理和立法具体规定,妥当处理刑法第191条与第312条、第349条的适用协调问题。对跨境转移资产宜作适当扩大解释,合理运用推定规则,完善刑诉法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实体法根据。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七)第八条的司法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所确定的罪名应概括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在司法实践中,应对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故意、组织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含义和犯罪客体进行理解和把握。通过本罪的适用,还可以发现刑法在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上存在某些不足。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九)》将嫖宿幼女罪予以废除,但立法者关于该罪应当被废除的修正理由较为粗糙,其本身就需要被修正。以幼女不能卖淫为逻辑起点质疑立法者修法的非理性性,不具妥当性。嫖宿幼女罪的废除也不会造成性犯罪相关罪名关系的不协调,组织、强迫、引诱幼女卖淫罪可视为交易型强奸幼女犯罪之"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例,其不再受强奸罪共犯或间接正犯评价。交易型猥亵幼女行为依照1979年《刑法》应构成流氓罪而非奸淫幼女罪,依照1997年《刑法》应构成猥亵儿童罪而非嫖宿幼女罪,其自始不是刑法所规制的嫖宿幼女行为。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九)》直接废止了《刑法》第360条第2款,废除了嫖宿幼女罪。我国法律顿时退回到了1986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颁布之前的状态。包括嫖宿幼女在内的嫖宿未成年人行为,作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儿童性剥削之一种,系我国已加入的《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要求缔约国将之入刑的犯罪行为;《刑法修正案(九)》将嫖宿幼女除罪,与国际法形成了直接对立。对于嫖宿幼女行为,无论其作为强奸罪还是作为嫖宿幼女罪都具有严重缺陷,《刑法修正案(九)》废除嫖宿幼女罪,客观上为设立嫖宿未成年人罪创造了难得的契机。当此之时,立法机关应以一种国际视野重新修订刑法,借嫖宿幼女罪被废之机,站在反儿童性剥削的高度创设包括嫖宿幼女在内的嫖宿未成年人罪,以解决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冲突。  相似文献   

16.
刘萍 《法制博览》2022,(10):140-142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彰显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符合当下惩治犯罪的特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新的时期被赋予相应的时代内涵.以"宽""严"与"相济"为核心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的高空抛物罪进行剖析,分析其"入刑"的必要性.据法益种类及其法益侵害程度的差异,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定罪量刑可从四个维...  相似文献   

17.
走私犯罪系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之一,走私犯罪所得的合理界定不仅涉及走私违法所得没收的范围,而且关系着洗钱罪的定罪与量刑。结合走私犯罪的法定犯性质、经营型犯罪特性以及违法所得认定的一般理念,应以走私犯罪获取的非法利润数额认定其违法所得数额。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洗钱罪"明知"的表述,但这并不改变洗钱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仍然应当具有"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及性质的主观故意,且应当将"明知"作为该罪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在限制入罪方面发挥作用。在自洗钱入罪的背景下,应以走私犯罪所得产生的时间节点界分走私罪与洗钱罪,购销走私货物不构成洗钱罪,对走私行为人自洗钱的行为应当以走私罪与洗钱罪并罚。  相似文献   

18.
组织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犯罪预防的重点内容,《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对此专门作出规定,立法者将其作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之中,但并没有确定具体的立法罪名。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不包括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相似文献   

19.
妨害作证罪是1997《刑法》设立的罪名,从罪状的表述内容看,该罪的犯罪主体、行为方式、行为对象都相当宽泛,并无特定的限制。然而,教唆共同犯罪人包揽罪责、包庇同伙的行为不应当构成妨害作证罪,因为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不如实供述行为。如果不如实供述一方面不能享受坦白的从宽待遇,另一方面还构成其他犯罪的话,这是对同一行为的重复评价。而且,现代刑事诉讼理念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没有义务就没有责任。而且,从期待可能性理论出发,既然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也就不能期待共同犯罪人互相揭发、如实相告。  相似文献   

20.
依法治国理论的提出表明中国共产党人治理国家新理念的形成,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于党的领导实践、途径问题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境界。我国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需要纳入法治的轨道,经济生活尤其需要法律的规制,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而垄断行为破坏了正常的竞争机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世界各国或地区都用刑法对其加以规制。我国应在刑法中规定垄断协议罪、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罪、行政垄断罪和拒绝反垄断机构调查罪四种垄断犯罪,并规定各罪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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