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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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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君林 《法制博览》2023,(33):115-117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数据也成为互联网企业发展中的核心竞争力之一。然而,一些互联网巨头因为垄断大数据,也引起了人们的担忧,涉及到大数据竞争、大数据隐私保护等法律问题。为了解决大数据垄断的法律问题,需要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首先,需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的监管,制定出更严格的数据管理规定,硬性要求企业对用户数据进行严格的保密、使用、销毁等;其次,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制定出更加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加大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救济力度,同时建立更加完善的有关数据安全管理与风险评估的制度;最后,通过加大市场竞争的抑制力度,规范市场的发展,从而促进公平的市场竞争。总之,大数据垄断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互联网企业应该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才能实现良性的数据管理和健康的市场竞争。  相似文献   

2.
张淑娇 《法制博览》2024,(10):40-42
随着数据要素市场逐步建立和完善,数据的流通也变得更加频繁,数据上承载着多重利益关系,使得有关数据问题的理论研究愈发复杂化。同时,司法实践中也不断涌现涉数据的侵权纠纷。基于此,在既有的法律框架内为大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寻求更为合理的制度模式和制度路径就势在必行。本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大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困境,从大数据的商业秘密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等两方面进行分析;第二部分是以大数据是否具有独创性作为区分,提出对有独创性的大数据采用著作权进行保护,对没有独创性的大数据增设邻接权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3.
袁峰 《法制博览》2023,(15):163-165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给现代生产生活提供更多解决方案,在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医疗诊断、智慧教育、金融投资等领域应用前景广阔,带来高效率和便捷之时,个人信息侵权问题越发严峻。由于智能机器需要巨量的数据信息进行“喂养训练”,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泄露、滥用等侵权案件刺痛大众敏感神经。实践中由于个人信息范围规定宽泛、公民个人诉讼举证难、侵权主体难确定、企业数据合规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通过明确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范围、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适用规则、探索个人信息侵权的惩罚性赔偿、立法为主企业合规为辅协同治理,探索强人工智能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新措施新路径。  相似文献   

4.
程福毅 《法制博览》2023,(30):72-74
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人们在利用互联网时,往往会出现大量的私人信息被泄露的问题,此种现象已成为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大数据时代到来,使得人们信息使用效率发生质变,但在对个体信息进行数据化处理时,也需要对其安全性给予更多关注。在一定程度上,传统个人信息司法保护制度与数据化发展特征相脱节,从而在数据化大环境中,个人信息权利内涵和边界相对模糊。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中,相应的法律制度还需完善,以利于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文章从个人信息保护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入手,并与大数据时代特征相结合,认为有必要从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界定、个人信息分类保护和侵权责任的确定三个层次来完善个人信息数据的民法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5.
蒋巍雄 《法制博览》2023,(22):67-69
在数字经济的时代背景下,数据已成为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承载了数据企业与用户个人的重要利益期待,并由此催生了财产性确权的制度需求。目前,我国法律规范对个人数据财产性权益的保护力度不足,存在侧重保护个人数据的人格权属性而忽视财产权属性等局限。对此,本文认为可以建立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协同保护路径,并完善侵权赔偿责任,以达到有效保护个人数据财产性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范子瑶 《法制博览》2024,(1):133-135
近年来兴起的隐私计算技术,旨在保护数据流通安全,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服务模式,对打破企业数据孤岛、完善个人隐私保护具有创新意义。但是隐私计算技术在医疗、金融和行政领域的广泛运用,也带来了数据安全、数据确权和数据主体行权难等一系列问题。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此并没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制,本文旨在通过分析隐私计算的现存法律问题,为隐私计算技术寻找更加完备的法律规制出路。  相似文献   

7.
谢皓 《法制博览》2023,(33):139-141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越发普遍。在法治社会背景下,国家不断通过构建与完善相关法律的形式为消费者权益提供保障。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的内容,电商平台对于消费者应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法律的出台意味着我国从法律层面上对社会实践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需求呼声不断增强的回应,同时也为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指引。然而,从具体实践情形来看,电商平台经营者责任的认定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困境,从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造成了影响。为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必须对电商平台的责任进行清晰的认定,因而须在法律层面上进行调整与完善。  相似文献   

8.
许志英 《法制博览》2024,(11):112-114
企业合规建设是避免企业在发展中出现犯罪行为的方式,是预防手段,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可以通过法律激励来鼓励企业进行合规建设,但目前缺乏合理的激励手段。通常,企业与国际接轨、实现长远发展,就要立足企业发展的实际,规避风险,要在熟知运营实际的基础上完善运营规划体系。目前法律激励架构形成雏形,但是其价值并没有发挥出来,怎样发挥其价值,为企业长远发展做出贡献,还需要与当前的大环境结合,完善法律体系,让企业在有序的环境中经营与发展,才可以实现长远发展的目标。  相似文献   

9.
曹瑞丽 《法制博览》2023,(33):40-42
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的传播已经融合到了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滥用的情形非常严重,尽管目前,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已经变得更加健全,但在快速发展的科学技术的背景下,这些法律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滞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层出不穷。本文从大数据环境下,对我国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进行分析,发现存在法律制度的局限、行业自律模式不完善及监管方面的不足,对消费者的隐私进行有效保护还需进一步完善。因此,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法律体系等方面,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0.
刘琦 《法制博览》2024,(8):148-150
医疗纠纷中对医务人员法律保护的重要性,既体现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方面,也是为了确保正常医疗服务有序进行。为应对传统模式下不尽完善的制度缺陷,医疗纠纷中加强对医务人员法律保护,首先需要完善精细化法律保护框架构建,同时应完善制度供给,强化源头治理,以及加强宣传教育,提升主动防护意识与能力。  相似文献   

11.
在数字经济时代,《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商业数据的重要路径之一。商业数据强调了数据的市场意义和竞争价值。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方面为商业数据提供保护途径,另一方面有助于保障企业在数据方面的公平竞争。商业数据的反正不正当竞争法存在原则性条款适用泛化、商业秘密和互联网专条适用不充分等问题。基于此,在适用原则性条款时应明确商业道德的认定,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专条和商业秘密条款的适用。  相似文献   

12.
王俊杰 《法制博览》2023,(29):49-51
众包劳动者已成为当今数量庞大的新就业群体,面临着各种职业风险。众包劳动者与平台企业、第三方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复杂且难辨,加之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对众包劳动者的法律保护不够充分。为此,除了劳动者自身应做好风险预防外,还要进一步明确法律的选择与适用问题以及在立法上完善相关的制度,才能更好地保护这一群体。  相似文献   

13.
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是当今数字时代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引发多个国家的高度重视。本文探讨了在数字化时代中保护数据知识产权的主要方法。首先,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纳入数据的原因;其次,探讨了不同类型数据知识产权的界定及保护方法;最后,重点探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旨在为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4.
数字经济时代下,数据成为企业乃至国家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我国对公民的个人数据予以肯定,但对企业数据的保护仍处于立法空白。目前学界对此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而实践中运用知识产权法、竞争法、刑法对企业数据进行保护的路径与司法判决也各不相同。囿于权属争议、信息自由冲突等多方面的困境,企业数据亟待构建全新的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5.
徒芳草 《法制博览》2023,(15):21-23
伴随着人类社交媒介的更迭,各种信息的交汇融合越来越频繁,大数据技术更是使各种个体信息和隐私无处遁形。大数据技术给传统信用体系注入新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挑战,各种个人征信信息的侵权现象屡见不鲜。在大数据时代个人征信信息的民法保护,要在厘清个人征信信息法律范畴的基础上,明确其法益结构,探究侵害个人征信信息的责任构成和责任承担形式,构建《民法典》为基本法律依托的个人征信信息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6.
张文克 《法制博览》2022,(10):17-19
大数据背景下,大数据与生物多样性法治保护存在紧密联系.大数据在生物多样性法治保护领域的应用使得生物多样性法治信息获取多元化,生物多样性法治保护智慧化.与此同时也促使了生物多样性法治保护的变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立法上由重视保护物种群体变革为保护物种个体;行政上由决策偏差化变革为决策科学化;司法上由酌定裁判变革为推定裁...  相似文献   

17.
徐浩程 《法制博览》2024,(2):109-111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社会主导型生产要素,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发挥数据要素作用,需要围绕数据特征,在制度层面作出安排。数据要素是一种共享的、非竞争性的且类型和应用多元化的生产资源,数据产权的结构性分置的实现,需要对多元数据分解归类以明晰数据权利客体,在此基础上对权利配置进行设计。此外,数据权利的内容应符合数据非竞争性的特征,化解促进流通和保护之间的利益冲突,平衡和保护好数据生命周期各环节各主体的利益,以此展开数据权利的建设。  相似文献   

18.
肖珊  梁秋芳 《法制博览》2023,(14):109-111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建立良好的司法环境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内在要求和根本保证。破产重整制度的建设对于营商环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能够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稳定市场环境,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实现价值重生,提高社会运行的稳定性,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但是目前破产重整制度面临着法律和实际适用上的困境、破产管理人制度缺陷、债权人利益保护困境等问题,需要通过限定破产程序适用范围、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债权人保护机制、引入预重整制度、建立破产法院、运用大数据等方面发挥破产重整机制,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相似文献   

19.
加强数字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是人工智能时代需要面临的巨大挑战,为了提高数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效果,提出了人工智能背景下数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优化路径。针对数字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分析数字知识产权在法律保护中存在法律保护力度不够、司法程序不够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和侵权行为规制不够严格等问题。通过加大数字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力度、完善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程序、健全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加强对侵权行为的规制,实现了人工智能背景下的数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优化,达到维护数字知识产权利益的目的,能够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崔丽萍 《法制博览》2023,(13):31-33
目前,以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大数据时代全面到来,人们日常生活以及工作逐步被数字化记录和传播,虽然极大提升了生活质量,推动了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但也使得公民信息安全受到一定威胁。信息传播速度不断加快可能会导致公民隐私权受到侵犯,大量隐私信息在网络中传播,为社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因此,从社会稳定以及立法角度分析,需要完善公民网络隐私权民法保护方案,不断扩大保护范围以及深入程度。基于此,文章就以网络隐私权民法保护为立足点,针对大数据环境下网络隐私权特征以及相应民法保护进行分析与研究,旨在为目前网络隐私权保护作出一定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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