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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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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夏成璐 《法制博览》2023,(14):52-54
《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删除“明知”和“协助”的方式将“自洗钱”纳入洗钱罪中。当前实务中对于“自洗钱”的认定仍存在难点,其中针对自洗钱行为与事后不可罚行为的区分、洗钱罪的主观心态和自洗钱者与他洗钱者所形成的共犯问题是争议所在。具体而言,对于自洗钱和事后不可罚的区分应从侵害法益进行区分。对于洗钱者的主观心态可综合全案基本事实采用刑事推定的方式进行间接认定。对于共犯的认定依不法和罪责轻重去认定和划分主从犯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走私犯罪系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之一,走私犯罪所得的合理界定不仅涉及走私违法所得没收的范围,而且关系着洗钱罪的定罪与量刑。结合走私犯罪的法定犯性质、经营型犯罪特性以及违法所得认定的一般理念,应以走私犯罪获取的非法利润数额认定其违法所得数额。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洗钱罪"明知"的表述,但这并不改变洗钱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仍然应当具有"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及性质的主观故意,且应当将"明知"作为该罪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在限制入罪方面发挥作用。在自洗钱入罪的背景下,应以走私犯罪所得产生的时间节点界分走私罪与洗钱罪,购销走私货物不构成洗钱罪,对走私行为人自洗钱的行为应当以走私罪与洗钱罪并罚。  相似文献   

3.
《刑修(十一)》运用三种修改方式对洗钱罪构成条件进行修改,包括重点增设自洗钱行为类型入罪、增设"资产"作为洗钱行为对象类型、优化洗钱罪主观要件立法表述,对若干立法表述进行了修改。要根据是否实施洗钱行为以及与《刑法》第312条、第349条的立法差异,以及共同犯罪与罪数原理,分别按照上游犯罪一罪处理、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与洗钱罪数罪并罚、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数罪并罚等四种情形处理上游行为人罪数问题。要根据立法是否有特别规定,分别按照共同犯罪与单独一罪处理等两种情形处理协助洗钱行为人的罪数问题。要按照法条竞合原理和立法具体规定,妥当处理刑法第191条与第312条、第349条的适用协调问题。对跨境转移资产宜作适当扩大解释,合理运用推定规则,完善刑诉法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实体法根据。  相似文献   

4.
反洗钱路径下腐败资产追缴的实现以刑法及其司法解释为规范依据,能够填补腐败资产追缴成效与涉案资金不匹配的缺口,也符合国际权威文件预防与惩治贪贿犯罪的价值导向。“风险为本”的反洗钱行政监管逻辑注重风险等级的类型划分,行政机关以此辨别侵害金融管理秩序并具有违法性的资产漂洗行为,为司法机关追缴腐败资产提供反洗钱情报信息。司法实践中,准确解释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是适用洗钱罪追缴腐败资产的逻辑前提,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是追缴腐败资产的必然进路。司法机关运用洗钱罪追缴被漂洗的腐败资产,应以文义解释为基准,结合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多种法律解释方法,将腐败资产及其收益认定为洗钱罪的犯罪对象,并区分自洗钱和他洗钱的客观行为方式。  相似文献   

5.
《刑法》第134条之一“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设罪名,该罪的设立是在风险社会到来之际提倡发挥刑法预防功能的具体体现。在具体适用时应准确把握危险作业罪的争议点,借助法教义学对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及主观罪过形式进行规范解读。如对“安全管理规定”的法律来源作扩大解释;在理解“危险物品”的概念时应参照刑法条文进行限缩解释;建议本罪第3项将“运输环节”纳入规制范围内并肯定其与危险驾驶罪第4项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从危险的重大性、紧迫性、结果指向性三个方面对“现实危险”进行认定;引入过失危险犯概念为深入明晰本罪的主观罪过为过失提供理论支撑等,同时从刑法体系性解释角度出发,厘清涵盖在《刑法》第134条下三个罪名间的关系,避免该罪在司法适用中出现规范界限与处罚条件含混不清的情形。  相似文献   

6.
“明知”仍然应当是性侵幼女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犯罪对象“确实不知”,就无法形成强奸的故意进而构成强奸罪。“明知”是存在犯罪对象的故意犯罪之构罪要件。犯罪故意的内在构造决定了行为人成立故意犯罪应以对犯罪对象的明知为前提,司法实践中对对象认识错误案件的处理模式也佐证了对犯罪对象的明知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必要条件。适用严格责任制度违背了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也有悖于现代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来认定性侵幼女行为的性质。根据《意见》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即便被害人是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行为人要构成强奸罪,在主观上仍然需要具备“明知”的要件,只不过《意见》对行为人的“明知”采用了推定制度而已。采用推定制度来判定“明知”,不仅可以严厉打击性侵幼女的犯罪行为,也坚守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当然,司法机关应当允许行为人就其主观上不存在罪过提出反证。  相似文献   

7.
吴洁 《法制博览》2023,(30):21-23
纳税人偷税行为的主观故意是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税收违法行为认定及税务行政处罚依据的重要因素。现行税收征管法律体系中虽未明文规定,纳税人主观故意是偷税行为的构成要件,但从税法中对于构成偷税的违法行为举例中可以推论出,主观故意性应当作为认定偷税行为的判断标准。《刑法》上规定纳税人的主观故意是偷逃税犯罪构成要件,从税法整体化角度出发,税法应当对纳税人偷税行为的主观故意要素进行系统化的考虑。  相似文献   

8.
郭丽丽 《法制博览》2022,(10):92-94
当前实务中对洗钱罪的认定存在难点,已成为影响我国洗钱罪适用效率的重要原因.其中,针对行为人主观"明知"和客观行为两要件的认定,系洗钱罪适用的争议所在.具体而言,对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证明,可综合全案基本事实采用刑事推定的方式进行间接认定,且应允许行为人提出证据进行反驳和辩解.对行为人客观行为的认定,应重点审查有无通过资...  相似文献   

9.
在新《证券法》规定的存托凭证扩大了证券的内涵后,《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将存托凭证纳入到了刑法规制的范围,扩张了涉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在存托凭证的法律关系中,投资者始终是信息的最后接受者,具有天然劣势。涉存托凭证信息披露类犯罪之主体所涵盖的范围仍有一定局限性,未能将存托人与托管人纳入其中。刑法条文对此类犯罪的构成要件规定方面采用了较多的概括性语言,比如“等发行文件”“依法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等,需结合存托协议、托管协议等材料进行理解。涉存托凭证信息披露类犯罪涉及境内境外两个市场,易产生刑事管辖权冲突。对此,应完善相关前置法规定、遵循主场原则,以降低证券市场的刑事风险。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入罪,反映了国内顶层设计和司法实践的要求,也适应了FATF评估考核和国际刑事治理的需要。应当准确理解自洗钱行为入罪的现实背景以及具体法条内容的变化。在司法适用中处理好与传统赃物犯罪的关系、与上游犯罪的关系,对于共同犯罪、罪数问题、量刑均衡等问题都需要作统筹考量。  相似文献   

11.
公职人员丢失枪支是丢失枪支不报罪成立的前提要件,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是关键,丢失枪支不报罪是实害犯,需要一定的结果要件,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我国《刑法》关于丢失枪支不报罪在立法方面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犯罪构成规定和法定刑方面,进而需要对这两个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2.
刘昕悦 《法制博览》2023,(13):139-141
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施行,高空抛物行为正式进入刑法,高空抛物罪成为一项专有罪名。与此同时,在刑法理论学界针对高空抛物的解释论领域的各种争论也是如火如荼。本文从刑法教义学的视角,对高空抛物的法益归属、主观罪过形式以及“情节严重”的限缩解释进行分析评价,助力司法实践中高空抛物罪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13.
在数据时代,数据交易平台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通过监管数据交易的全流程实现了数据的安全流通。由此可知,数据交易平台已成为个人数据流动的中心。与此同时,数据交易平台在数据交易过程中怠于履行数据安全管理义务行为使数据交易平台面临“信任困境”,即增加了数据利用者(买方)对数据的不合法利用可能性,导致了个人数据存在严重的泄露风险。可以说,现行《刑法》中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能够强化数据交易平台在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中的刑法义务,明确数据交易平台的刑法规制可能。但是,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数据交易平台主体资格不适格、不具备特定数据安全管理刑法义务等导致了数据交易平台的刑法规制不能,其背后的理论逻辑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仍坚持“秩序利益观”,构成要件设定存在漏洞。由此,要使数据交易平台刑法规制成为可能,不能受制于“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通说法益观,以刑事合规弥补构成要件中存在的不足,确立并强化数据交易平台数据安全管理刑法义务,推进数据交易平台的刑法规制可能。  相似文献   

14.
自1997年刑法典颁布,金融诈骗罪独立于诈骗罪规定于《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节,此类罪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持直接故意心态,但对于"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为金融诈骗罪共有的主观责任要素,引起了学界的争议。通说认为,金融诈骗罪之成立,主观责任要素"非法占有目的"不可或缺,否则即使存在外在的欺诈行为,无非法占有目的也不能成立金融诈骗罪。相反,有学者认为对刑法明文未规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金融诈骗犯罪强行将其解释为必备要件,实则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违背。因此,有必要对"非法占有目的"进行解构,对金融诈骗类犯罪进行本质分析,进而明确"非法占有目的"在金融诈骗罪中的定位。  相似文献   

15.
李某文“专利流氓”案是我国首例对专利主张实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刑法》介入专利“维权”诉讼,在学界引起了轩然大波。通过研究“专利流氓”的实质以及行为模式发现,客观现实、刑法的任务以及利益平衡,为《刑法》介入“专利流氓”的规制提供了正当性依据。“专利流氓”在全世界泛滥并且在我国存在滋生的土壤,《刑法》对“专利流氓”的规制是社会现实的需要。《刑法》规制“专利流氓”发挥了刑法相较于民商法、行政法的后置性,充分考虑主客观统一原则。同时“专利流氓”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其威胁了专利交易市场中企业的专利研发和经营实施,因此采用《刑法》规制“专利流氓”具有正当性。专利制度的存在是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平衡的结果,“专利流氓”损害了专利使用者的利益,利用《刑法》规制有利于实现利益的再平衡。  相似文献   

16.
"明知"仍然应当是性侵幼女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犯罪对象"确实不知",就无法形成强奸的故意进而构成强奸罪。"明知"是存在犯罪对象的故意犯罪之构罪要件。犯罪故意的内在构造决定了行为人成立故意犯罪应以对犯罪对象的明知为前提,司法实践中对对象认识错误案件的处理模式也佐证了对犯罪对象的明知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必要条件。适用严格责任制度违背了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也有悖于现代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来认定性侵幼女行为的性质。根据《意见》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即便被害人是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行为人要构成强奸罪,在主观上仍然需要具备"明知"的要件,只不过《意见》对行为人的"明知"采用了推定制度而已。采用推定制度来判定"明知",不仅可以严厉打击性侵幼女的犯罪行为,也坚守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当然,司法机关应当允许行为人就其主观上不存在罪过提出反证。  相似文献   

17.
在刑事审判中,被害人谅解符合刑法谦抑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与恢复性司法的理念相契合.被害人谅解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要素:主体系特定的刑事被害人、对象是犯罪人或犯罪行为、做出的时间具有一定阶段性,并须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作为量刑情节,需具备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形式要件、时间要件等.  相似文献   

18.
贾会颖 《法制博览》2013,(2):138-139
为了加强和保障民生,加大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行为的惩处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第41条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为了更好的保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司法实践中顺利运行,本文从一真实案例说起,拟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运行困境及完善对策等方面加以讨论,希望对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9.
喻锎 《法制博览》2023,(17):42-44
《民法典》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规定从《侵权责任法》(已废止,以下简称原《侵权责任法》)的“书面同意”修改为“明确同意”,本文将从“明确同意”的含义为何,其法律性质如何界定,“明确同意”的构成要件、告知前提等方面来分析探讨其修改原因和适用情形,并提出了转变告知的方式方法。  相似文献   

20.
相星宇  李杰赓 《法制博览》2023,(11):123-125
生态环境关系到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从党的十八大至今,我国的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改善。塞罕坝林场、三江源国家公园、大兴安岭等一系列的生态修复工程在不断推进。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逐渐完善,在《民法典》第七章第七编将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列为两类责任,并于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了在生态环境侵权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解释》,详细介绍了生态破坏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用。但在生态破坏惩罚性赔偿制度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生态破坏惩罚性赔偿适用的范围不够明确、将主观要件限定为“故意”过窄、应当对“严重后果”进行明确。为完善生态破坏惩罚性赔偿制度,应当对上述问题予以解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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