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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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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做好涉检涉诉维稳工作,是各级检察机关实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的根本体现,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所在。认真学习信访工作规定,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正确理解信访规定,妥善处理涉检信访,健全完善信访规定,增强处理涉检信访的可操作性,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彭涛  ;王宇鹏 《法律科学》2014,(6):121-131
信访考核指标是社会指标的一种,设定信访考核指标只有遵行一定的要求才能实现指标的功能。就当前基层政府信访考核的指标设定来看,这些指标并没有遵守指标设定的一些基本要求。基层信访考核指标设定的原则主要有指标符合信访价值取向、根据结果的性质设定指标、指标设定与考核目标的一致以及考核指标的范围包括源与流等等。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基层信访考核应当重新设定,即围绕着依法行政、立案、办理程序以及三级终结这四个关键指标设定。从而实现信访能够化解矛盾、维护法律秩序稳定等结果。  相似文献   

3.
杜婧 《法制与社会》2011,(14):167-167,179
“村民守则”对村民上访进行限制,侵犯村民的信访权利。为了保护公民信访权利,应明确信访权的权利属性。信访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救济性和私益性。《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了对信访权的保护,并有宪法依据。  相似文献   

4.
涉诉信访存在的问题与解决路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涉诉信访错综复杂,其产生具有深刻的社会背景。在信访制度仍存在宪政意义上的合理性和现实需要性、现行信访体制没有重大转变、特别是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还欠缺规范的现状下,显然更应该关注如何积极处置和应对涉诉信访,而不是对此予以消极排斥。在立足现行政治体制的前提下,应当对涉诉信访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将信访问题纳入到法律程序之中,更多地体现出法律的权威,而不是运用行政化的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5.
信访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法律性制度.目前学界认为,公民因信访所受有之利益并非源自其应有权利,而是一种非法律上之合法利益,即反射利益.从考察信访制度及其规范目的之历史演变、比较研究世界其他国家类似制度,特别是日本的"苦情处理"制度入手,对信访权的法律属性及其在法秩序体系中的定位从法理学的角度作了全新的阐释.  相似文献   

6.
权利的迷思:法秩序中的信访制度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信访是一项十分中国化的、非法律性的制度。目前理论界大多认为人民因信访所受之利益并非源自其应有权利,而是一种非法律上之合法利益,即反射利益。但从信访制度的历史演变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类似制度特别是日本的“苦情处理”制度来看,信访应属于我国宪法上的其他自由权。而从法秩序上说,信访制度应为一种行政性补充救济制度。信访制度的完善必须围绕议会监控、民众监控、舆论监控来进行相关的制度建构。  相似文献   

7.
信访制度是一项兼具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特点和政府治理功能的复合性制度安排。互联网技术和移动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为打造阳光信访新模式,充分激活并更好实现信访制度的社会治理价值,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从社会治理角度看,网上信访提供了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新纽带,创新了公共参与和表达机制,也重构了公共权力的监督形式。当然,网上信访也面临着多重现实挑战,比如技术上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的碎片化、数字鸿沟带来的适用性局限和社会不公、运行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部门协作难题,以及它自身的功能性局限,使得许多网上信访事项的化解仍然绕不开线下信访。推动阳光信访新模式,需要建设全国统一的信访信息系统和一网式信访服务平台,在实现信访信息互联互通的同时再造信访工作流程;要注重网上信访与网下信访的衔接互动;还要善于挖掘信访大数据,提高分析研判水平和服务决策能力;从长远看还需破解数字鸿沟问题。  相似文献   

8.
社会转型期大量矛盾涌向信访领域,信访面临"无法承受之重"的困境.信访机制的逐渐弱化是未来的趋势,但是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信访机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应当加以改革而不是简单废除.本文总结了信访机制本身面临的现实困境,并从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三个方面论述了信访机制改革创新的着力点.  相似文献   

9.
浅谈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信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的迅猛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已深入人心,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作为一种特殊的人权救济方式、起着社会安全阀的作用的信访制度所处的地位及如何更好的发挥其作用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着重从信访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状中讨论信访制度的完善途径。  相似文献   

10.
我国信访的发展历史经历了三个阶段和两个制度化发展期.当前信访的性质由诉情转化为求解为主,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信访的存废之争和信访工作中出现的许多具体问题.本文指出依宪治理信访问题就是要弱化信访功能,加强信访治理.  相似文献   

11.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法治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涉法涉诉信访总量放大、强度增强直接关系民生民权的质量,且严重关涉法律权威和社会安宁。一般说来,信访体制越有作为,法律规则即愈加疲软,司法权威也愈将弱化。从追求良法善治的目标出发,理顺信访体制与司法体制的关系,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乃是化解信访和司法困局的长效之策,也是提高司法权威的必由之路,更是缓解信访压力的重要选择。  相似文献   

12.
李栋 《法学》2014,(12)
自2005年起,党和国家对信访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决策部署,学术界、实务界也对信访制度改革提出了诸多方案。近10年过去了,这些部署和改革方案并未在实质上推动中国信访制度问题的解决,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制定统一《信访法》势在必行。统一《信访法》能够克服现有信访改革方案之不足,最大限度地凝聚信访改革共识,将迟滞不前的信访制度改革推向前进;统一《信访法》的制定能够从制度设计的层面落实信访改革的共识,弥补既有信访制度设计之不足,从法律规范层面化解信访制度所引发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高守勤 《中国监察》2009,(21):47-48
信访监督是新形势赋予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任务,为解决大量的一般性信访问题开辟了新途径。信访监督结果运用是把信访监督形成的记录、报告、证据等成果对监督对象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的后续监督和管理,是信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监督过程的延伸。  相似文献   

14.
周璐 《法制与社会》2014,(11):39-40
我国各方面的改革都在继续深入,信访形势与任务也出现了新变化,信访制度作为法治化国家建设中重要制度之一,也不能一成不变。信访制度带有一定中国历史沿袭的影子,但从该制度建立以来的实践看,谁也无法否定信访制度的功能,信访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同样不可否认的是,从多年来的具体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出信访制度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大量的缺陷与问题。要想更好发挥这一制度优势,必须继续不断完善,探寻改革之路。  相似文献   

15.
信访及其治理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对其加强研究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社会意义、理论意义。要深化规律性认识,信访治理的实质是人民性,信访活动具有必然性、阶段性、统筹性以及“双重性”。要以信访治理法治化为目标,着力推进信访基本制度立法化、公权力行使法定化、诉求受理程序化、事项办理合法化、信访秩序规范化、失职违法责任化等,这构建了信访治理法治化体系和路径。制定信访治理法具有现实可行性,要坚持策略性,正确处理基本制度规定与一般规定的关系、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关系、《信访工作条例》与立法的关系。要以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法治思维确定信访治理的基本思路,全面总结提炼升华具有原创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访治理理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16.
何丽芳 《法制与社会》2013,(26):164+172
涉检信访是指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实体或程序的处理所引起的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信访。涉检信访工作是整个国家机关信访工作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之一,目的在于通过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是当前我国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正处在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历史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涉检信访日益增加。涉检信访度如何定位与发展,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摆在我们面前。  相似文献   

17.
信访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安排。自1949年以来,中国出现了三次信访高峰,虽然时代不同,主要原因也有变化,但却反映出其中的共同之处和内在关联,那就是现代政治如何平衡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信访高峰凸显了中国法治建设隐含的关键性矛盾:基本权利的实现与实现权利的制度空间狭小、当家作主的权利追求与保护权利的技术贫弱之间的紧张;产权与权利关系模糊又相互拖累之间的紧张;功能不畅与权利救济阻滞的紧张等。由此可见,信访法治化改革已经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更关涉到国家治理体系的生深层次问题与整体结构。从思路上看,改革应着眼于行政、法律、政治三个层面。  相似文献   

18.
根据中央政法委制定的政法[2005]9号文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第二条规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指依法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本文则以法院涉法涉诉信访现状为立足点,对建立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提出一些想法,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19.
刘国乾 《法学研究》2014,36(4):138-157
《信访条例》将行政信访定位为诉讼、行政复议和仲裁的补充渠道,承袭这些机制处理纠纷的核心技术,预设了处理信访事项的"规范一决定"裁决模式。经检验,该模式预设与行政信访处理争议的制度效能不足具有明显相关性。实践中,行政信访处理的事项,多属"利益分配、调整型决策"和"抽象法律、政策目标落实"引发的争议。此两类事项通常缺乏具体的指引规则,该模式易被作为回绝信访诉求的制度庇护。即便进行裁量处理,裁决机制也因"利益分配、调整型"决策具有"多中心任务"特征而难以适用,对于要求充分实现法律或政策目标的诉求,裁决机制难以提供有效的救济方案。  相似文献   

20.
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信访困境有其制度根源,应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信访困境的制度成因。首先,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是信访制度陷入困境的历史和文化根源,传统文化中的清官理念、信访制度初始设定的人治基因和特殊历史时期形成的权利救济功能成为信访制度变迁的三重路径依赖,它导致人治信访、功能错位和无效率机制恶性循环等信访困境。其次,信访不信法的制度根源在于制度的逆向选择。再次,信访制度无效率的主因是制度运行的交易费用巨大,而引起巨大交易费用的原因在于信访中的信息不对称、信访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和信访过程和结果的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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