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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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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上运输中货物控制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联合国《全部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首先从国际条约层面设立了海上运输途中的货物控制权法律制度,实现了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与货物贸易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保障了卖方托运人或单证持有人在一定条件下对货物进行控制的权利。这是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重大完善。货物控制权虽不同于物权,但对于权利主体来说,其在一定程度上却发挥了物权的作用。不论中国是否加入该公约,该制度都将对我国海上运输立法与司法实践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2.
货物控制权作为《鹿特丹规则》规定的一类新型权利,按权利内容划分,它属于债权;按权利作用划分,它属于形成权。因此,控制权的行使既有债权的相对性特点,又有形成权的单方性特点。明确了控制权是一种形成权,才能按照控制权的法律特点在立法上确立其内容和行使条件。  相似文献   

3.
《鹿特丹规则》引入了货物控制权制度,货物控制权的性质是合同请求权。货物控制权与合同变更有着密切的关系,对货方而言,合同变更权比货物控制权可能更有意义。货物控制权的控制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相似文献   

4.
陈毅坚 《河北法学》2001,19(1):105-109
从民法基本理论原则出发.在对有关法条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论述了海上货运人在面对第三人的货物时,能否行使留置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货物控制权之研究   总被引:7,自引:3,他引:4  
在以海运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国际贸易运输中 ,中途停运权与提单运输存在着法律冲突。为此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货物控制权。本文分析了货物控制权的含义、货物控制权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货物控制权的行使、转让与终止 ,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第三人的货物控制权人地位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的货物控制权常为合同的第三人所享有,FOB合同下卖方的权益因其货物控制权人的地位而得到保护。第三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领域中的货物控制权以其在国际货物买卖领域内的对货物间接占有的权利为基础,由此可解决当提单已为买方占有时,卖方是否仍然可以行使货物控制权以完成其中途停运权的问题。第三人所享有的货物控制权较之其以往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这一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下作为第三人所享有的其他权利更为广泛与深入,从而构成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又一突破。  相似文献   

7.
控制权的概念及其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控制权是一种新的法律制度,这种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解决运输法和贸易法制度间的冲突,有效地平衡了贸易方和承运人之间的利益,填补了海上货物运输法律中的空白。通过比较贸易法中的中途停运权,以期对运输法中的控制权进行界定,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控制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的定性和归类问题,得出控制权为债权的结论。  相似文献   

8.
各国对留置权所担保债权的发生原因并无明确规定,不论是依合同,或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均可成立留置权,如台湾“民事法规”。而我国《民法》及《担保法》则将留置权限定于合同之债范围内,只有依合同占有债务人动产方可成立留置权,如《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因此,海上货物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必须是依海运合同产生的债权。我国《海商法》第87条、第94条及第141条明文规定,承运人为其应当被支付的费用有权留置债务人货物。既是法律规定,我国《海商法…  相似文献   

9.
对货物控制权制度若干法律问题的解读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以合同法理论为指导,结合<运输公约草案>,论述货物控制权的性质和行使控制权的限制条件等法律问题,并针对中国海商立法的现状,提出在中国构建和整合货物控制权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作为时下热点,《鹿特丹规则》是国际海事委员会第40届大会的一项主要议题.中国的司玉琢教授在研究《鹿特丹规则》的过程中,提出了14个疑难问题,附上他本人的观点,在大会前发给有关专家.专家们认真地对问题单进行回复,这些回复反映出公约条款背后的立法精神,有助于进一步理解《鹿特丹规则》,为将来中国决定是否批准《鹿特丹规则》提供更多参考.  相似文献   

11.
对货物控制权制度若干法律问题的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合同法理论为指导,结合《运输公约草案》,论述货物控制权的性质和行使控制权的限制条件等法律问题,并针对中国海商立法的现状,提出在中国构建和整合货物控制权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物权请求权制度最初规定于《德国民法典》,从其立法规定之前至今,对其性质的认识一直是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它与债权、债权请求权等概念有本质的区别。  相似文献   

13.
当前海上货物运输领域影响较大的国际公约均没有货物控制权的系统规定,一些国家在买卖法中规定中途停运权以给卖方提供救济。货物控制权相关规定的各不相同,实践中容易引发矛盾和冲突。本文结合《CMI统一运输法最终框架文件草案》对控制权的规定展开论述,认为在海上货物运输法中设立货物控制权制度十分必要。在对当前贸易和海运形势下引发的控制权问题及其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在新的贸易和海运形势下整合货物控制权制度、弥补现存立法漏洞的思路。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留置权的性质及其影响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海上货物留置权的性质影响着留置权的构成及实施,它不仅是留置权体系的基础,而且是实践中承运人运用货物留置权首先应明确的问题。遗憾的是,我国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往往过于重视货物留置权的结果而忽视其基础,从而,实践中经常有错误留置的出现,承运人不但未能及时地收回运费及相应费用,反而饱受承担赔偿责任之苦。  相似文献   

15.
记名提单作为提单的一种,在海上货物运输环节具有至关重要的功能和作用。从记名提单托运人货物控制权-9收货人提货权这一新视角切入,在中国海上货物运输法律框架下,解读相关法律要素,还原记名提单应有的法定特征及功能,得出记名提单承运人需凭正本记名提单放货的结论。  相似文献   

16.
在过去的百年中,曾产生过若干个重要的海上货物运输立法,其中的经验与教训值得深思.文章从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历史沿革出发,对制约海运公约效力的因素加以详细剖析,总结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基本特征,对《鹿特丹规则》的发展趋势做出了预测并提出中国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7.
论无船承运业务下的海上货物留置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本文通过对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占有第三人货物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考察以及对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占有货物的特殊状态的分析 ,分别就他们是否享有海上货物留置权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8.
论无船承运业务下的海上货物留置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集装箱运输的蓬勃发展 ,无船承运业务也逐渐走进了人们的视野 ,而在无船承运业务下存在着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和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两种经营者 ,即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的人和实际运输货物的人出现了分离 ,本文通过对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占有第三人货物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考察以及对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占有货物的特殊状态的分析 ,分别就他们是否继续享有海上货物留置权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9.
<正>导言在国际贸易领域,绝大多数货物是通过提单运输的。〔1〕很早以来就存在相关的海上运输规则用来规范有关的提单运输。〔2〕1924年的《海牙规则》〔3〕确定了承运人对船舶的适航责任,〔4〕同时也规定了承运人的17项免责条款。此外,它确定了承运人赔偿责任的限额。最后,它强调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即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为止的一段时间,以上的条款是强制适用的。〔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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