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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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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盗窃罪是司法实践中发案率最高的犯罪,准确认定盗窃构成要件,并将其与其他侵犯财产型犯罪区分开来,对司法实务界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将从本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出发,对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应该具有秘密性,犯罪对象的限制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尝试对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及抢夺罪进行区分。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一则案例出发,说明依据盗窃罪的通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公开盗窃"理论可以较好的解决这一问题。文中建议仍采用盗窃罪的通说,并采用"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来解决司法实践中难以区分盗窃罪和抢夺罪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张明楷教授提出盗窃不限于秘密窃取,使用平和手段公然转移占有他人财物的,也是盗窃,该观点是以"抢夺是具有人身伤亡可能性的行为"为逻辑前提的,但该逻辑前提不符合我国刑法对抢夺罪的规定。最近,张明楷教授在坚持盗窃不限于秘密窃取的前提下,又提出盗窃罪也可以暴力手段实施,该观点更是导致了盗窃罪与抢夺罪区分上的难题。其实,窃取也不排除可以对被害人人身或财物使用一定程度(轻微)暴力方式实施,这样,客观上行为人是否使用暴力便有可能成为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共同点,依客观方面自然无法合理区分二者。传统刑法理论关于两罪的区分标准(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是妥当的,应当继续坚持。依行为人主观方面区分两罪并不属于主观主义刑法观。  相似文献   

4.
秘密窃取行为是盗窃罪客观方面的核心特征,也是区分盗窃罪与其他财产型犯罪的重要标准。然而,无论国外还是我国,刑法理论学界对盗窃罪的窃取行为究竟是否必须以"秘密性"为必要构成要件一直都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对传统通说观点缺陷的评析,从理论与实践角度阐述以平和手段公然取财行为定性为盗窃罪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梅传强  胡江 《法治研究》2011,(11):25-31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界限的标准只能是犯罪构成,即两者的犯罪构成不同是区分界限的标准,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都可以作为两者的区分标准,但犯罪主观方面不能作为具体的区分标准。要构成合同诈骗罪,不仅要看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更要看行为是否侵犯正常的市场秩序,但有无合同并不是区分两者的唯一标准,在签订、履行非经济合同的过程中实施了诈骗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在犯罪主体方面,合同诈骗罪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而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相似文献   

6.
盗窃罪和诈骗罪是侵犯财产罪中的传统犯罪,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对典型意义上的盗窃罪与诈骗罪的认定一般不太会产生争议。但如果在犯罪活动中既有盗窃行为又有诈骗行为时,不管是刑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都存在对相同的案件事实作出不同的定性意见的现象。本文拟以几例盗窃与诈骗行为交织的案例为视点,以诈骗罪的客观行为特征为基点,再次审视现有刑法理论并对照司法实践的现状,提出盗窃与诈骗行为交织的财产性犯罪定性的关键不仅在于考察行为人取得财产所采用的直接手段,而且要考察行为人取得财产的结果是否需要他人为对应的处分(交付)财产行为,…  相似文献   

7.
诈骗罪和盗窃罪是两种多发犯罪,有时它们存在着许多近似的特点。本文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在诈骗行为和盗窃行为交织的时候,可以将"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其真实意识的处分行为所导致"作为犯罪行为定性的标准之一。  相似文献   

8.
实践办案中,盗窃罪和诈骗罪之间有时存在较为模糊的界线,两罪在量刑上也有较大的区分。并非只要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导致对方将财产"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人,就成立诈骗罪,因为盗窃罪也有间接正犯,盗窃犯罪完全可能使用欺骗手段利用不具有触犯财产权限或地位的人取得财产。如何准确判断行为人行为的定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就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主观动机、客观行为,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实务界中,秘密性一直是作为区分盗窃罪和抢夺罪的标准,并且被按照通说来普遍接受和一贯奉行。但是,“平和窃取说”对“秘密窃取说”的通说进行发难,这给理论乖实践中认定划分盗窃罪和抢夺罪的界限带来冲击。本文认为,“平和窃取说”没有实际上解决盗窃罪和抢夺罪的界限。秘密性仍然应当作为区分盗窃罪和抢夺罪的标准。  相似文献   

10.
一 有些同志鉴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某些对贪污罪较之盗窃、诈骗罪的处罚为轻的现象,主张从犯罪手段上来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把以盗窃、诈骗手段的贪污犯罪认  相似文献   

11.
犯罪行为可以分为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犯罪的性质是由实行行为的特征决定的,而不是由预备行为决定的特征决定。有司法实践中,盗窃罪与诈骗罪往往存在难以区分的情况,这主要是由于对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没有正确区分造成的。本文通过对一个案例的研讨,对相关问题进行厘清。  相似文献   

12.
诈骗罪与盗窃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罪,一般情况下,两罪从非法取得公私财物的手段上不难加以区分,诈骗罪采用的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盗窃罪采用的是秘密窃取的手段。但是,在实施盗窃行为的过程中,加入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时,对两者加以区分则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笔者欲通过以下案例加以论证如何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  相似文献   

13.
无权处分行为也可能构成财产犯罪,不能因为某种行为属于民法上的无权处分,就否认其成立财产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直接将他人财物出卖给第三者的,是盗窃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本犯盗窃财物后隐瞒真相将赃物出卖给第三者的,成立盗窃罪与诈骗罪,实行并罚;赃物犯罪人隐瞒真相将赃物出卖给第三者的,是赃物犯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隐瞒真相将自己占有他人所有的财物直接出卖给第三者的,是侵占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隐瞒真相将辅助占有的他人财物出卖给第三者的,构成盗窃罪与诈骗罪,如果盗窃行为与诈骗行为重合,按想象竞合犯论处,否则实行并罚。  相似文献   

14.
盗窃罪与抢夺罪虽然都有“乘人不备”的情况,但其内容则是根本不同的。盗窃罪中的“乘人不备”是指罪犯主观上而言的,即罪犯自己认为其行为没有或不会被发觉。至于在客观上是否被受害人或第三者当场发觉并不影响定性。同样道理,抢夺罪中的“公开夺取”不仅是指客观上行为的方式,也包括罪犯主观上的因素,即罪犯是以公开抢夺作为故意内容的。而抢夺罪中的“乘人不备”,是指客观而言的,指客观上受害人被侵犯时毫无戒备的状态,我们应该把这两种情况严格区分开来。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行为入盗窃罪。在立法论上,从犯罪定义学的角度可能挖掘"扒窃行为入罪"这种犯罪定义的合理性在于:一者扒窃属异化了的"数额勿论"的盗窃;二者现行盗窃立法规格在扒窃型盗窃罪惩治上的无效益导致的立法者追加刑罚资源投入。在解释论上,扒窃行为入罪没有超越盗窃罪构成要件的类型化不法行为的法律形象。本文对扒窃型盗窃罪的"扒窃之着手、既遂"、"多次、数额、携带凶器与扒窃的关系"提出理论上的解决方案,以期有助于司法实务上对扒窃型盗窃罪与普通盗窃罪的罪刑均衡。  相似文献   

16.
沈文 《法制与社会》2011,(19):77-78
诈骗罪与盗窃罪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犯罪,两者均属于侵犯财产型犯罪,主观上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客观上都侵害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区别仅在于客观方面获取财物手段的不同,诈骗罪采用欺诈的方法取得财物,盗窃罪则以秘密的方式窃取财物。如果是单一的手段,该两罪较易区分,但现实生活中犯罪手段千变万化,对于一个案件中欺诈手段和窃取手段相交织时如何定性,则容易造成混淆,实务中对此也颇有争论,甚至出现同类案件判决迥异的情况。为统一法律适用,维护法律权威,本文将通过对几类常见案例的分析,进一步明确诈骗罪与盗窃罪的本质区别及实务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7.
“掐卡”侵财的行为对象是存款债权,侵害的是用卡人对存款债权对应资金的事实占有。在适用法律时,可根据存款债权控制权在实质层面是否发生转移以及发生转移的原因,类型化认定“掐卡”侵财行为。除与上游犯罪事先共谋,应以共同犯罪处罚的情形外,可先根据“掐卡”侵财行为是否造成存款债权控制权实际转移,区分认定为转移占有的犯罪和不转移占有的犯罪;对于转移占有的犯罪,根据获取存款债权控制权的主要行为方式,分别认定为诈骗罪、盗窃罪等,或者作为单纯的量刑情节;对于不转移占有的犯罪,根据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分别认定为侵占罪或退赃退赔情节。  相似文献   

18.
从处分行为的认定和处分行为是否存在的角度深度分析使诈骗罪与盗窃罪的界限,使得诈骗型盗窃的认定越发简单明了,在犯罪手段复杂化和多样化的社会,有助于指导刑事罪名的认定,保护被害人利益,对于维护司法活动的权威性、科学性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在现实生活中,诈骗罪和盗窃罪是两种多发犯罪,有时候在行为方式上存在着一些交织的情形。本文通过对若干案例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在诈骗行为和盗窃行为交织的时候,应以其取财行为的直接手段是在于秘密性还是在于欺骗性来定性,若是前者应定盗窃罪,若是后者则定诈骗罪。  相似文献   

20.
论三角诈骗   总被引:42,自引:0,他引:42  
张明楷 《法学研究》2004,26(2):93-106
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时,如果被骗人(财产处分人)与被害人不具有同一性,即属三角诈骗;三角诈骗既具备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又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关键区别在于,被骗人事实上是否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或者是否处于可以处分被害人财产的地位;诉讼诈骗是典型的三角诈骗,应认定为诈骗罪;对于利用他人的债权凭证非法取得财物的行为,应当正确区分三角诈骗(诈骗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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