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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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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侵权责任法》明确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不以行为具有违法性作为构成要件,在法律层面上明确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推定规则是对我国传统侵权责任法的突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但在损害要件上的矛盾态度、环境污染预防性责任适用时的违法性考量及部分条款之间存在的逻辑上的不周延也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高可  张悦 《法制与社会》2013,(24):119-120
环境污染侵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侵权,具有其特殊性,因此,在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过程中也就不能照搬一般的分配原则。原告应承担对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已经对两者之间存在一般的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被告应对因果关系以及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3.
刘英明 《北方法学》2010,4(2):103-110
为减轻环境侵权诉讼中原告证明损害和被告加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困难,发达国家发展出了多种形态的因果关系推定学说、判例和立法。中国现行法确立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对环境侵权诉讼原告的举证困难减轻得更多。从促进信息供给、保护受害者、预防污染和惩戒污染、实质正义、利益平衡、立法难易度、司法可预测性、制度变迁成本等七个方面来看,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实行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较因果关系推定为优,因此我国环境侵权立法中应继续实行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原则,没有必要退回到适用因果关系推定。  相似文献   

4.
基于收益与风险项一致原理、法人社会责任理论和实质平等保护理念的要求,售酒给驾驶人之经营者应当承担驾车劝阻责任.售酒给驾驶人之经营者驾车劝阻责任本质上为一种侵权补充责任,其构成要件为:怠于履行驾车劝阻义务的行为、受害人受有损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和经营者有过错.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和增强实践的可操作性,驾车劝阻责任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相似文献   

5.
医疗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叶名怡 《中外法学》2012,(1):136-154
《侵权责任法》将医疗责任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课予专业与经济上相对弱势的患者一方,难言公平合理。医疗过错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广泛采取法医学因果关系理论,其中的推定过错责任,应实行因果关系法律推定。医疗产品责任、医院内感染、疫苗接种致害责任等医疗无过错医疗责任也应实行因果关系法律推定。同时,司法解释应当授权法官在特殊场合下进行因果关系的事实推定。机会丧失作为一种特殊损害,其赔偿责任的成立仍需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同时,应避免将机会丧失误用作规避因果关系证明的法律手段;因果关系不确定之难题可运用择一因果关系等一果多因理论来化解。  相似文献   

6.
我国律师责任是专家责任的一种,它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但更多时候是侵权责任。律师责任的构成要件为律师主体、侵权行为、律师主观过错、委托人或第三人受到损害以及损害与律师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律师责任多数实行过错与因果关系方面的举证责任倒置。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是律师责任转移的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7.
医疗损害责任的因果关系证明及举证责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因果关系是医疗损害责任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在现行司法实践中,对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采取完全的因果关系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违背了民事诉讼规则中双方的武器平等原则,给医疗机构造成了极大的诉讼压力。因此,对医疗损害责任应当实行有条件的因果关系推定,实行举证责任缓和,在受害患者一方的证明达到一定的程度时,才能够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能够证明者,推翻因果关系推定;不能推翻者,因果关系推定成立。  相似文献   

8.
胡中华 《法学杂志》2005,26(5):129-131
环境污染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难题。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减少环境污染行为。但举证责任分配成为环境污染侵权赔偿诉讼能否成功的关键,应该成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研究的重点。举证责任应该根据不同的待证事实,结合举证责任的成本与法律规范的目的进行合理的分配。  相似文献   

9.
本文通过介绍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侵权领域因果关系认定的学说和产品责任因果关系的特殊认定规则,分析了我国在产品责任因果关系认定上存在的缺陷,提出了产品责任因果关系的认定应采相当因果关系说,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选择适用认定规则。  相似文献   

10.
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合理确定因果关系证明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德国环境责任法确定的环境责任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为事实推定和疫学因果关系标准。这一认定标准,既有利于受害人,又比较科学,便于法官把握。在我国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确立这一标准,将有利于原告的举证,对于受环境损害方及时有效获得救济、惩罚环境不法行为,将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不可抗力免责是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一般不能免除其他致害原因产生的责任。不可抗力免责源于其欠缺主体性,无可归责之主体,因此仅可成为损害之事实原因,不具备法律上的原因力,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欠缺因果关系。但在由不可抗力引发侵权行为致害、以不可抗力为故意侵权行为之手段以及因过失行为增加不可抗力致害的机会或可能性等情形下,不可抗力实则已成为"侵权行为"这一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组成要素之一,使其具备了可归责性,具备了法律上因果关系的原因力,因此不可抗力不能免责。  相似文献   

12.
我国律师责任是专家责任的一种,它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但更多时候是侵权责任。本文从律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主体、律师主观过错、律师的不当行为、损害事实、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内容入手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3.
王伟 《北方法学》2015,(3):35-42
义务乃责任之基础,责任为义务履行之法律保障。金融服务者违反缔约说明义务亦应承担法律责任。金融商品交易的本质决定了私法责任的核心地位,而我国现行立法却无法为金融服务者违反缔约说明义务私法责任提供理想的请求权基础。基于金融服务者与金融消费者地位极端不平等的现实,应当确立向弱势群体倾斜保护的特殊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由无过错责任原则与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构成,对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赔偿额实行推定,以实现对金融消费者的救济。  相似文献   

14.
梅奕敏 《行政与法》2009,(11):115-118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中,股东向债权人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究其性质为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行为可分两种类型。股东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事实应包括主体要件、股东义务、违背义务的行为、财产利益损害结果、行为违法性和主观过错;股东应对其行为不违背法定义务、行为与公司债务不能得以清偿间无因果关系及主观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债权人应对股东负有法定义务、主体要件及财产利益损害结果承担证明责任。我国应建立多元化证明责任分配体系。  相似文献   

15.
石静 《法制与社会》2010,(18):66-67
环境诉讼证明责任是指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为使自己主张的环境案件事实成立或者对自己有利的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由其承担提供和运用证据证明自己主张以使自己不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环境诉讼证明责任体现了特殊侵权案件的要求。在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之诉中,加害方应当证明自己有免责事由,并且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受害方证明加害方有污染侵权行为,并且受害方有损害结果。  相似文献   

16.
证明责任分配在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实行这一分配规则存在阻碍医学发展等五个方面的弊端。因此,完善我国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医、患双方之间的证明责任宜作如下分配:原告承担"损害结果"是否成立的证明责任,被告承担"医疗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是否成立的证明责任;当"医疗过错"成立而"因果关系"真伪不明时,医疗侵权真伪不明,此时由原告承担败诉的结果。同时,完善我国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还应当建立健全包括医疗责任险、医疗科技险、基本医疗保险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险体系。  相似文献   

17.
由于环境污染侵权的复杂性、高度危险性和因果关系的难以证明性 ,为加强对被害人的保护 ,环境法在环境侵权方面具有一些不同于普通民事法律的特殊规则 ,诸如举证责任倒置、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以违法性为必要等。这些规则的适用对于当事人间利益的平衡 ,尤其对于环境侵权受害人权益的维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 ,法官却往往忽视环境法之特定规则 ,未对这些规则加以适用。日前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运用环境侵权的特殊规则对江苏省首例家装污染案进行了审理 ,本文试图结合对该案的法律分析 ,对环境污染侵权的特殊规则加以论述 ,以期这些特殊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得以准确的适用 ,使更多环境污染受害者的利益得以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
传统的"全有全无原则"在处理新型侵权案件之时,难以平衡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利益,比例责任作为"全有全无原则"的补充则能较好地平衡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利益。比较法上,主要是在责任成立阶段,通过引入概率因果关系理论,结合损害的酌定,建构比例责任理论。我国侵权法上,比例责任还适用于责任范围的确定上,如多数人侵权"共同因果关系"案型,但是该层面的比例责任不宜扩展至单独侵权。两种类型的比例责任具有不同的教义学基础:前者的基础是《侵权责任法》的公平责任原则,其能在特殊案型中对因果关系和损害重新解释;后者的基础则是《侵权责任法》第12条。应当认识到比例责任有其适用范围和限度,其只能作为传统侵权的补充。产品侵权、医疗侵权、环境侵权和"共同因果关系"数人侵权是我国侵权法上典型的比例责任适用的案型,相关理论仍然需要进一步厘定。  相似文献   

19.
祝彬 《法制与社会》2012,(30):20-21
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各有其自身特点。违法行为的判断应采"合理医生说"标准;损害事实既包括现实利益的损害也包括期待利益的损害;因果关系要件应采纳相当因果关系说;过错既包括过失,特定情形下也包括故意。为了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更好的保护患者知情同意权,有必要对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予以分析和解读。  相似文献   

20.
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江毅 《时代法学》2004,2(5):45-51
侵权法上因果关系可分为责任成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和赔偿范围上的因果关系。责任成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无论在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可分为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事实因果关系的判定以哲学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的判定为基础 ,以必要条件或充分原因作为前提条件 ,同时必须伴随损害结果发生可能性增加。法律因果关系的成立则以实现其社会功能为出发点 ,因此要将可预见性、损害的类型、责任的类型、过错的程度等加以考虑。赔偿范围上的因果关系是确定各原因力对损害结果的贡献 ,从而锁定赔偿额的大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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