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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制度在我国存在已久,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系统的完善,新形势对调解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应分析民事调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完善,以利于调解制度的发展,建立法治社会,达到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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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调解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民事调解制度是世界民事诉讼法上的首创,民事调解制度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被西方国家誉为"东方经验",但由于调解制度法律规范不完善,调审不分,程序随意等弊端而倍受争议,应该结合我国国情改革和完善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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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法院调解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入手,分析了法院调解在立法层面上的缺陷和在实践中的不良倾向,最后概括了对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主流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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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矛盾的多种解决方式中,司法调解具有各种优势和条件,成为解决社会矛盾不可或缺的重要选择。几十年来我国法院司法调解工作在不断探索、借鉴的实践中逐渐完善,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司法调解经验和制度。当前,我们的司法调解工作正处于从自发到自觉的转变阶段和过程之中。对此,我们应构建一种审前强制调解和审中注重调解的二阶段结合的制度,从而实现司法调解制度的法律功能与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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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民事调解作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一直受到法学界及司法界的关注,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进行民事调解所出现的实际问题也受到广泛关注,所以,本文就此谈谈对法院进行民事调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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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在纠纷解决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民事诉讼法对调解的规定过于简单,案件调解结案率低。因此,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司法调解方法,提高案件调解率,切实案结事了成为迫切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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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有着不同于审判的价值追求和运行方式。本文针对我国目前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在调解原则、诉前调解制度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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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制度作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之一,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更显得弥足珍贵。法院调解以其方便、灵活、快捷、诉讼成本低廉、对抗弱等特点备受当事人和法院的推崇。但是现行的法院调解制度存在诸多的不足和缺陷,本文在分析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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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对法院调解制度进行反思的基础上,通过梳理我国调解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我国调解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通过与外国调解制度相比较,借鉴外国调解制度的设计理念,并最后提出完善调解制度的相关措施,以期充分发挥民事调解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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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从事庭前调解的法官经常会遭遇这样的尴尬,从协调当事人参与调解到当面调解,最终调解破裂,进入庭审程序后,却轻而易举的达成调解协议.本文试解答这种尴尬局面的成因,为充分发挥庭前调解作用开放抓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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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我国法院调解原则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现有的调解原则体系仍存在诸多不足,需从以下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强化自愿原则,落实合法原则,用更加明确的文字表述调解不公开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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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谐司法的大环境和和谐诉讼理念的指导下,本文针对法院调解制度本身存在的弊端,提出取消在调解制度中“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原则,建立调、审分离的审判机制,加强调解结果执行力的建议,使法院调解制度能更好地为现今社会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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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又称诉讼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之一,它扎根于古代传统文化与当代司法实践,因其诸多优势被国际司法界称作"东方经验"加以借鉴推广,当然法院调解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试从现行法院凋解制度本身和操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出发,对调解制度的改革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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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作为我国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由来已久,对调和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起着重大的作用。但是现行调解制度在实践中也日益显出其一些与现实不相适应的弊端。本文在分析现行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缺陷的基础上,提出通过构建调审分离、建立诉讼和解,来实现调解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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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历来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途径,针对我国传统法院调解中"调审合一"、"调解与审判功能混淆"的弊端,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提出了"调审分离"的改革方案。审前调解就是实现调解程序和审判程序分离,是在立案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专门调解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审前调解程序具有当事人处分权优先性、独立性、契约性、职业化和专业化的特征,具有不同于审判程序的调解原则和程序设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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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目前我国法院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从性质和效力不同的角度,调解可划分为诉讼调解(又叫法院调解)和非诉讼调解(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被西方国家誉之为"东方之花".它是指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法院调解有利于钝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提高办案效率.但笔者在办理一些民事案件中,常常遇到以劝压调,以拖压调,以判压调,以诱促调,违法送达等问题.这一制度在司法审判中产生诸多不适,需要加以完善和解决,下面笔者谈谈自己对法院调解的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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