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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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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红娟 《中国司法》2003,(10):37-38
会见权,指刑事诉讼中律师有权会见在押和不在押的被追诉人,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会见。由于与不在押的被追诉人的会见并无任何限制,而在押的被追诉人人身自由受到暂时剥夺,处于侦查机关控制之下,保障律师会见权更具有意义。本文讨论的便是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的一项重大改革即是增加了侦查阶段的“律师提前介入”的规定,适不仅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而且赋予了律师了解罪名权、会见权、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等多项权利,这无疑是立法上的一大追步。但是由于规定律师会见权的条款不够具体、细化,操作性不强,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导致律师会见权形同虚设,不仅直接影响律师在刑事诉讼申作用的发挥,更有损刑事案件的辩护效果。  相似文献   

3.
会见权是犯罪嫌疑人一项重要的防御性辩护权利,但我国一直将会见权归属于律师,而未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权给予必要的关注和保障。本文从会见权之权属出发,探讨会见权应包含的内容,分析我国嫌疑人会见权现状,并从立法根据、具体启动程序、会见保障和权利救济方面寻求保障我国犯罪嫌疑人会见权的路径,促使会见权切实发挥其效用,解决"会见难"难题,平衡侦控方与被追诉方实力差距,实现控辩双方平等对抗。  相似文献   

4.
保障律师会见权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会见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强化律师辩护的功能、监督侦查权力、实现刑事诉讼程序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完善,致使律师会见权难以得到充分的实现。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立法上的缺陷和实践中存在的弊端,提出保障律师会见权的立法建议。一、保障律师会见权的意义保障律师会见权,有利于强化律师的辩护权,更好的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目的,在于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通过律师的帮助和…  相似文献   

5.
会见权及其保障机制研究——重返会见权原点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会见权是辩护权的衍生权利,是被追诉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然而,长期以来,理论界倾向于从律师执业权利的角度研究会见权问题,从而使相关研究偏离了问题的核心与实质;而实务界的会见权之争则演变为部门利益与职业利益的博弈,从而与保障当事人利益的立法初衷渐行渐远.为此,有必要重返会见权的原点重新审视其内涵与本质,并立足于我国现实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合理地设定会见权的界限,完善会见权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6.
刘宁  孟卿 《法制与社会》2013,(13):129-130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在律师辩护制度上进行了一些变革,其中针对律师会见权的新规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新规旨在以保障律师会见权的实现来提高刑事辩护的实效,从而维护刑事被追诉者的权利。但其内容上仍存在一定争议及提升的空间,尤其是一些配套的制度化设计还不够周全,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具有理论与实践双重意义。  相似文献   

7.
新《刑诉法》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主线,以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为价值追求,对“辩护与代理”这章作了大幅修改。96年《刑诉法》在此章节仅有10条规定,新《刑诉法》则增加到16条,同时对原先的6条规定进行了修改。这次修改中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律师会见权的强化。律师会见权作为辩护权基础和核心,是被追诉人最为重要的防御性权利之一,与侦查权具有极强的正面冲突性,律师会见权的强化必然给反贪侦查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对于反贪部门而言,在保证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利同时,如何利用契机积极应变,提升反贪侦查的业务水平,是亟需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8.
职务犯罪侦查阶段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会见权是刑事辩护权中的重要权利,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以委托辩护方式行使辩护权的基础和前提,是由犯罪嫌疑人自主处分的权利。通过对会见权含义、性质和特点的分析,笔者认为,如果将《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受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规定修改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会见其委托的律师,可能更为合适。  相似文献   

9.
陈学权 《现代法学》2011,33(5):56-65
平衡侦查权与会见权的冲突、生命权与自由权优先于会见权、会见的秘密性与谈话内容的难以证明性是侦查期间合理限制律师会见权的理论根据。侦查期间合理限制律师会见权的界限是:只有在会见可能妨碍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或者可能给他人生命与自由带来紧急危险时,才能适当推迟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以合理限制为标准,我国新《律师法》不受限制的会见权之规定和《刑事诉讼法》等有关严格限制会见权的规定均值得检讨,我国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制度亟待重塑。  相似文献   

10.
修正后的新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在新法中,律师会见权的规定比修改前的相关条文有了较大的变化,新法明确规定与犯罪嫌疑人会见为律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律师会见的时间提前到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这些规定对辩护律师会见权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应当得到肯定。但也应看到,新律师法第33条的规定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律师会见的相关内容存在冲突,新法第33条在实践中将遇到不少障碍。本文从新修改的律师法第33条对律师会见权的规定,浅析和探讨新条文的进步及其不足,对新律师法第33条在实施中将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对此提出一些修改和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1.
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明确了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将刑事法律援助介入的时间由原来的审判阶段提前到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法律援助律师的会见权、调查取证权、申告控诉等权利得到了重新配置,较好地体现了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利的宗旨。但是实践环节的衔接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细化,辩护律师的权能体系也存在诸多值得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12.
正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律师根据法律的规定所享有的与被指控人会见并交流案件及法律信息、沟通辩护意见,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进行辩护的一种诉讼权利。律师的会见权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有着不同的内容,而侦查阶段作为整个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对于追究犯罪、保障无辜、实现刑事诉讼目的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而本文主要探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问题。一、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存在  相似文献   

13.
谷金  徐梦雅 《法制与社会》2013,(24):265-266
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完善了律师会见权的规定。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切实有效的落实新刑诉对律师会见权保障的规定成为重中之重。作为落实法律的主体,公检法机关应树立平等意识,律师自身要提高权利意识,另外对于新刑诉对律师权利保障规定的落实问题政府应于律师协会联合建立有效的投诉机制,进一步保障律师权利。  相似文献   

14.
新《律师法》针对律师执业中的会见限制问题,规定了律师凭“三证”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被监听。这虽然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会见权有冲突,但应该适用新《律师法》的规定,同时,新《律师法》没有规定而刑事诉讼法有规定的地方则应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新《律师法》会见权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预见了刑事诉讼法将来对会见权的立法思路和发展方向,需要从侦押分离制度、会见权救济制度、律师自律制度三个方面进行配套完善。  相似文献   

15.
新《律师法》第33条①对律师会见权的规定使律师会见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尤其在律师介入时间以及会见不被监听等方面都显示了很大的立法进步。本文通过阐述律师会见权的概念、特征以及重要意义,分析了新《新律师法》第33条并比较了新、旧《律师法》对律师会见权的规定,以说明第33条对律师会见权的完善,并对该条的不足提出看法。  相似文献   

16.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37条中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应当理解为“在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不得通过任何电子设备获取或者派员在场旁听其谈话内容。”“会见不被监听”在赋予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秘密自由交流权利的同时,对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提出了挑战。为保证辩护律师不滥用会见权,我国可以建立司法行政机关驻看守所监督律师会见制度。  相似文献   

17.
新《律师法》保障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自行调查取证的权利,这些权利的行使必然会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检察机关应当通过转变侦查模式、改进侦查方式、加强特殊侦查手段的运用等策略,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8.
辩护律师会见状况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冀敏 《中国司法》2014,(11):47-49
正一、前言律师会见权作为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是辩护人开展辩护活动的基础手段,也是被告方获得律师辩护权的前提。就律师会见权的重要性而言,一方面律师会见权是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追诉人接触最充分的权利。双方会见时视觉、听觉多方位交流,接触最充分,也是辩护律师获取直接、丰富的信息来源的主要途径,保证辩护律师全面了解案情1,有利于实现辩方与控方力量的平等武装、平等对抗,进一步  相似文献   

19.
一、律师会见权的变化和特点《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而所谓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根据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委托,依法所享有的会见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20.
刑诉法修改后,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进一步得到立法保障。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上述权利行使状况有所改进,但仍存在着告权状况不佳,律师会见率较低,在押人员聘请律师方式单一等具体问题,应采取相应对策,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权利的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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