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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17(1):128-135
通过协商确定管辖权是我国刑事诉讼管辖的重要特征,其形成与地域流动性刑事案件的增多、管辖规范的不明确以及侦查指定管辖约束力有限有关。实践中管辖协商的运用呈现诸多乱象,规范性严重不足。在其他制度无法根本替代管辖协商相关功能的情况下,需要完善管辖协商,使之成为一种正式的、规范性的刑事司法办案机制,以促进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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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1)
通过协商确定管辖权是我国刑事诉讼管辖的重要特征,其形成与地域流动性刑事案件的增多、管辖规范的不明确以及侦查指定管辖约束力有限有关。实践中管辖协商的运用呈现诸多乱象,规范性严重不足。在其他制度无法根本替代管辖协商相关功能的情况下,需要完善管辖协商,使之成为一种正式的、规范性的刑事司法办案机制,以促进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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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对同一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多次指定不同的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和人民检察院进行跨地域提起公诉的现象。例如,某市人民检察院(本文中司法机关和被告人的名称以简称代替)侦查终结了该市某区财政局干部郑某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一案,依照我国刑事诉法规定,应当由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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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针对这一状况,在刑事司法领域,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200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这一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少年检察制度的发展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也对少年检察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在完善基层检察院少年检察机构方面有几点思考,愿与同仁们商榷。一、设立少年检察机构的法律依据及必要性1984年联合国制定的《联合国与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又称〈北京规则〉)中规定:“应努力在每个国家司法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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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项制度可以全面地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的原因、平时表现以及可能被挽救的程度等,有利于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有利于对未成年人正确定罪,合理量刑和规范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当前,宜从规范未成年入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具体内容、明确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具体适用方法入手,构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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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管辖在诉讼理论上又称立案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划分职能管辖的主要根据是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分工和刑事案件的性质及其严重、复杂程度。职能管辖既是追究犯罪的司法权力在司法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分配,又是司法机关各部门承担的追究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定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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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指定管辖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但由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指定管辖规定的抽象、简单和缺乏操作性,导致司法实践中指定管辖的法律条款理解不一,适用比较随意。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对典型类案——毒品案件的指,定管辖现状进行深入研究,借此剖析指定管辖立法不完善在类案司法实践中的影射,以及完善和规范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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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授权宁波海事法院作为管辖试点院审理海事刑事案件,但对海事刑事案件的范围未作界定。为统一规范管辖,应将海事刑事案件界定为与海事法院管辖受理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海洋行政、海洋执行等案件相关联的有关刑事案件。海事法院为跨行政区划管辖,海事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应为案发地地市级检察机关,而不仅仅是海事法院所在地地市级检察机关。海事刑事案件的侦查有其海域特殊性、复杂性,应加强海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侦、检法衔接与配合协作,以促进海事刑事案件诉讼各环节顺利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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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不仅要查明案件本身情况,还要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环境、教育经历、个人性格、心理特征等与犯罪和案件处理有关的信息做调查。必要时还要进行医学、心理学、精神病学等方面的鉴定,以帮助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这项被称为社会调查制度的试点,是上海、北京、昆明等地开展的少年司法改革试点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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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被世界各国广泛应用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领域。我国也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但是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本文通过对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一般理论的阐述和我国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现状的分析,对完善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提出几点建议,以期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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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军事司法管辖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陆和台湾地区军事司法管辖制度既有联系,又存差异。在军事司法和普通司法刑事管辖权的划分方面,大陆和台湾地区对现役军人的刑事管辖权分别采取了军人犯主义和军事犯主义两种立法例,两岸军事司法机关均对特定的非现役军人行使管辖权。在军事刑事管辖权的内部配置方面,大陆地区军事司法各职能部门都享有立案管辖权,级别管辖依据被告人的职务等级,地域管辖分为区域管辖和序列管辖两种形式;台湾地区军事司法立案管辖权由军事检察部门享有,级别管辖依据被告人的军衔等级,同级军事法院实行严格的地域管辖。大陆地区军事司法管辖制度宜采军事犯主义,并结合军事法院区域制改革,统一地域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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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有所尝试。而由于制度设置和理论滞后,这些尝试多数没有法律予以规范。但这一有利于未成年犯罪人复归社会和被害人利益恢复的制度,是未来刑事司法政策的必然选择之一。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和谐社会的建设有非凡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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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立案管辖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立案管辖制度存在五大缺陷:刑事立案管辖的内容不全,自诉案件范围过大,公安机关与国家安全机关之间的分工不明,对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侦查管辖权的表述有误,对人民检察院的机动管辖权限制不当。建议增设或者确认侦查管辖的有关规则;增设亲告罪,缩小自诉案件范围;明确界定侦查机关在直接受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上的分工;准确界定司法机关在直接受理军内刑事案件和狱内刑事案件上的分工;恢复人民检察院的机动管辖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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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刑事案件属地管辖是以犯罪地管辖为基础,以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补充,以指定管辖为例外。由于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是确定的,所以.案件属地管辖权应当是确定的。办理案件首先要确定是否有管辖权。没有管辖权就是违法办案。但是.实践中也会出现管辖权不明或不宜管辖等情况,这就需要指定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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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地域管辖是刑事诉讼程序开展的前提,实践中存在对以犯罪地为主、主要犯罪地管辖为辅原则的误解,再加上地域管辖机制不健全,导致出现办案机关之间相互推诿管辖以及隐性超期羁押等问题。建议从严格限制移送管辖的条件、完善协商管辖机制、扩大犯罪地的外延、建立立案管辖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以解决刑事案件地域管辖争议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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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性人权保障运动的广泛开展,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问题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产生的恢复性司法被认为能有效地保护被害人的权利、复原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在世界许多国家尤其在西方国家产生着日益重要的影响。西方国家出于既保护少年,又保护社会利益的目的,在少年刑事司法实践中开始推行恢复性司法,减少对犯罪少年使用传统的监禁刑。本文旨在通过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恢复性司法研究,对未成年人犯罪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从而更好的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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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没有能够充分体现出未成年刑事案件有别于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对此,应作出全面的调整,拓宽未成年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在树立全新的少年司法理念的基础上,对罪错少年只规定管辖案件类型,不设下限年龄,同时法律规定的上限年龄也应适当放宽;在立法上取消以"犯罪"为界的管辖原则,而代之以实际的行为性质为界;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设置独立的少年法院,专司少年案件的处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