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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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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辨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这就是我国法律关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全部内容。由于法律条文的过于原则抽象,且“两法”颁布以来未见对这一问题作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故无论是在司法实际部门的执法中还是在法学理论界,对“上诉不加刑”都有不同的理解和做法,影响到对这一原则的贯彻执行。不少周志认为,“上诉不加刑”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条原则,当然应该贯彻…  相似文献   

2.
再论“上诉不加刑”原则李宝岳一、“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基本含义经过多次讨论,学界对此已有基本共识。但是,近期又有学者提出这样的0000观点并被广泛专播,即认为“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上诉的案件,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  相似文献   

3.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发轫于罗马法一事不再理原则,为许多国家的宪法或刑事诉讼法所规定,是现代刑事司法的一项基石原则。确立这一原则是基于以下价值理念:保护人权、防止错判、减少精神损害、维护既判力和促进侦查高效进行。这一原则在两个方面制约国家刑罚权的启动:一是对上诉的限制;二是对重新起诉的限制。但最近,这一原则有所松动。许多国家在立法上规定了这一原则例外的适用,或者通过法律委员会建议这一原则应有例外,允许在特殊情形下重审无罪裁决案件,或者允许检察官对无罪裁决提起上诉。这一变化对我国重构刑事再审制度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上诉不加刑”原则主要是矗立在保障人权的基石上,同时也能够满足打击犯罪的需要,只要程序设计得合理,它与诉讼效益的矛盾也能得到缓解。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均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在上诉审的审理方式方面,三部诉讼法对这一问题尽管在表述方式上不尽一致,但都肯定了上诉审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同时,在刑事诉讼中还规定了附条件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实践证明两审终审制度以及附条件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存在着不少值得探讨的地方。笔者拟就市级制度。附条件的上诉不加刑原则、上诉审审理方式等方面,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提出不同看法,以求教于同仁。一、我国现行上诉制度的弊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世界各国通用的原则 ,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在司法实践中与审判监督程序相悖 ,从而淡化了被告人的上诉权 ,使上诉不加刑原则流于形式。为此 ,首先必须完善审判监督程序 ,实行有条件的不加刑 ;其次 ,刑事诉讼法应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上诉权 ,平衡于被告人的上诉权。  相似文献   

7.
“法不溯及既往”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符合我国刑法的目的和刑法法益保护精神,有利于被告人和保障人权。但在司法实践中易引发争议,因此,在具体案件中要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这一原则精神,选择适用最有利于被告人的法律。“法不溯及既往”是否适用于判决已经确定(生效)的案件,我国刑法与国际公约及其他国家刑法有不同规定,有待理论研究进一步深入。  相似文献   

8.
上诉不加刑原则被称为保障被告人上诉权的基石。“上诉而加刑”现象的现实存在,破坏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完善上诉不加刑原则可采取如下对策:凡是只有被告人上诉而未被抗诉(或自诉人未上诉)的案件,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加重刑罚;取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的发回重审;不得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除非结果对被告人有利。  相似文献   

9.
部分被告人上诉引发的共同犯罪二审案件中,二审法院既要针对上诉人的上诉部分进行审理,也要针对未上诉的共同被告人的犯罪部分进行审理。同时,部分案件中,一些未提出上诉、未被抗诉、未被上诉人上诉的共同被告人亦有参与刑事二审并行使诉讼权利的需求。然而,涉及原审被告人诉讼权利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并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存在着原审被告人对上诉状内容不知悉,二审书面审理时原审被告人缺少表达意见的途径,开庭审理时原审被告人自行辩护的权利受限以及原审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不明确的现实问题。对此,必须保障原审被告人对上诉状内容的知悉权,二审书面审理时应当将原审被告人纳入到讯问对象之中,开庭审理时必须保障原审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权,同时明确原审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方能最大程度上保障原审被告人在刑事二审程序中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0.
上诉不加刑是我国诉讼法学界长期争论的问题.本文拟从利益冲突权衡的角度入手,探讨上诉不加刑的理论依据.并就如何减少上诉不加刑所产生的负效应.根除变相加刑做法提出了几点思考意见,供大家进一步研究参考。一、上诉不加刑是利益权衡的必然结果长期以来.人们认为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有修于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一实事求是原则要求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依法定罪量刑。实现罪刑相适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7条关于上诉不加刑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R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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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刑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原则,采取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兼取吸收、相加两原则的折衷原则。该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同时在第二款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据此我们知道,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刑罚性质决定了只能执行一个死刑或无期徒刑,无需执行其他主刑,这是吸收原则;数  相似文献   

12.
在“恤刑”原则的指导下,我国古代的某些法律已经规定了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的规则。并且,伴随着封建法制的不断完善,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内涵也不断丰富,封建立法者对保护原则的贯彻也更加深入和全面。虽然最终也未能形成一套完整的司法体系,但有些规定对现代社会仍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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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讯逼供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修改后的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刑讯逼供历来是实践工作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国家对此犯罪行为的打击十分重视,在此次刑法修改中刑讯逼供罪的立法规定相对变化较大。本文试从刑讯逼供罪的主体、“伤残”的含义、刑讯逼供罪的转化和法定刑四个方面对本罪加以论述。一刑讯逼供的主体从理论上,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除此以外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是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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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对被告人的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中,常常出现“限定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司法实践中,这个结论往往给办案人造成一种模糊认识。有的办案人认为,“限定责任能力”介于有责任能力和无责任能力之间,限定责任能力人犯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可以不追究其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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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术界主流观点认为,辩护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这种对辩护人地位的认识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被告人与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各说各话”的现象.美国刑事诉讼中也出现过被告人与辩护律师意见冲突的实例,并且也具备解决这一问题的相应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虽经二次修正,但是都未明确“辩护人诉讼地位”.由于现行法律未能明确规定这一问题,就需要根据现行法律关于辩护和代理的规定来分析我国对被告人与辩护律师意见冲突的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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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也就是说,非经正式审判不得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也是绝大多数国家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的一般原则。然而,在美国刑事诉讼中却有一种特殊的现象:绝大多数被告人的定罪科刑实际上并未经过审判这一程序,而是通过另一种途径,这种途径就是所谓的辩诉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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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某基层法院的调查发现,实践中通过“借”、“换”、“要”等方式“隐性”超审限的行为普遍存在,不但背离程序正义与效率原则,侵犯被告人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之所以存在这一顽疾,法律规定固然有一定的局限,而法院角色的失位与外部监督的不足也难逃其咎.要从司法层面解决这一难题,法院要回归本职、确保司法中立;同时要细化审限管理规定,规范延长审限的审批程序;另外还要规范司法文书,完善对超审限行为的外部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8.
被告人如实供述的义务在我国刑事诉讼理论界一直都是热议的焦点,这一义务实质上表明我国刑诉法要求被追诉者承担举证或者证明责任,与被告人无证明责任相矛盾,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刑讯逼供等严重危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现象。这不仅损害了诉讼公正,也不利于刑事诉讼价值的实现。因此我国应当全面推行无罪推定原则,取消被告人如实供述的义务,赋予被告人沉默权,并设立新的制度规则来平衡控辩双方的诉讼地位。  相似文献   

19.
刑事上诉程序作为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环节,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司法监督的完善、维护司法的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同时刑事上诉程序也有大量问题需要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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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的立功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对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预防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法律规定比较抽象,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立功”的异化现象——“买功”行为.针对“买功”行为的立功认定,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和学术界还存在较大争议,有肯定说、否定说以及折衷说等观点,司法机关应当坚持以肯定说为原则,在此基础上对个别“买功”行为加以排除.现行立功制度的完善应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并加强立功认定的程序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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