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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史易行为是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的新型犯罪。内幕交易的主体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内幕交易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构成。内幕交易罪严重侵犯了国家证券市场的正常的管理秩序,侵犯了投资者的利益。内幕交易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的发行或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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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案件是反腐败的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手段,今年要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要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案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特别要防止利用扩大公共投资的机会为本部门、本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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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内幕交易案件专业性强的原因,司法实务部门一直以来对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认定存有困惑,对于该罪犯罪构成要件的准确认定是定罪量刑的关键。内幕信息形成时间点与内幕信息公开时间点之间的时段构成了内幕信息的敏感期,法定内幕人与非法定内幕人的认定决定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对内幕交易行为以类型化固定可以确保裁判尺度的统一。对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的内幕行为的综合分析,有助于解决该罪认定中的常见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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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一场技术革命.一项科技创新,为何新产品长时间不能上市,为何主创人员东躲西藏惶惶不可终日?是谁在幕后制造着这个谜团?随着今年2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兵案”的审理,一系列谜团逐一被解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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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内幕交易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不利于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而我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对内幕交易行为界定及其民事责任都缺乏明确规定。应借鉴国外立法和司法经验,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采取法律规制,完善我国的证券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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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罪的罪名与范围的判断是认定本罪的基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在证券的发行、交易等活动中,内幕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某一或某些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准确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或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参考外国法的先进经验,并结合刑法修正案(七)的相关规定,本罪应包含内幕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所实施的买卖行为、泄露信息行为或者明示或暗示他人买卖行为等六种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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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向阳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7(3):43-45
证券内幕交易是我们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但在我国理论和实践的层面大多停留于对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责任追究,而忽略了对证券内幕交易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致使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体系中私权救济手段空缺。针对我国证券市场刚刚起步,证券法律、法规不尽完善的现状,在立法上强化内幕交易的私权救济机制,构建内幕交易损害赔偿制度,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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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文燕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1):63-68
实践中基于各种原因,惩治内幕交易犯罪的效果并不理想,内幕交易犯罪黑数高、案件查处难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内幕交易存在犯罪主体多元、涉案金额大、犯罪成本低、犯罪手法科技含量高、犯罪地域有扩大的趋势、犯罪隐蔽性强等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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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证券法律制度在法律责任的设计上存在 着重行(刑)轻民的特点,使得因内幕交易造成损失后受害 人的损失寻求不到法律救济。因此,加强对证券内幕交易 民事赔偿责任的研究,不仅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对完善证券法律责任、全面规范证券内幕交易行为也具有 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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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罪是指证券内幕、期货信息的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美国、新加坡对此罪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我国于1997年首次在刑法中规定内幕交易罪。内幕交易罪的主体必须是知悉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内幕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证券市场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内幕交易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认定内幕交易罪应注意其与正当交易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以及应注意对共犯的打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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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毅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2):73-75
我国证券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内幕交易,但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却不够完善。就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而言,令内幕交易者承担侵权责任更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交易秩序。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加害行为、损害、因果关系和过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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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行为是一种不公平的证券交易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非常有害。中国和澳大利亚证券法都禁止内幕交易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比较而言,中国着重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忽视民事责任,而澳大利亚强调民事责任,其最新发展是民事处罚在内幕交易处罚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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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上最为严重的危害行为之一,近年来我国证监会加大了打击内幕交易的行政监管力度,但问题仍然严重.本文试图从证监会行政监管的现状出发,提出相关问题,并提出自己的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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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的刑事责任立法存在一定的漏洞,诸如刑事责任形式单一、刑罚适用标准不统一、罚金刑的依据缺乏周延性等,这明显不利于惩治内幕交易犯罪、不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探讨内幕交易的刑事责任立法的完善问题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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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行星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4):60-63
证券内幕交易犯罪是证券犯罪中最为严重、最为普遍的一种犯罪,扰乱了证券交易市场信息保密的管理秩序,危害性极大。内幕交易行为具有方式多样化、隐蔽性强、调查取证难等特点,认定标准十分复杂。深入掌握内幕交易的各种行为方式及其与相关行为的区别,有利于对内幕交易行为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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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制度之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证券法中,只重视对证券发行和交易的管理以及违反证券行政管理导致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忽略了对证券交易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对民事权力侵害救济的关照。参照世界各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民事救济手段,我国也应完善证券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制度,以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从而进一步健全我国的证券市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