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治安当场处罚应当收集证据,从实践、理论及立法上看都是十分必须的。但是,鉴于当场处罚的特点,收集证据应当以可能和必要为原则。  相似文献   

2.
针对当前立法、司法现状,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提出在治安管理当场处罚程序中必须收集和运用 证据,这是治安处罚行为合法的要求,是当场处罚程序自身的要求,也有助于减少行政争议。治安当场处罚 程序中的证据除具有一般证据的特征外,还具有直接性、程序性和时效性特征。这是在研究和制订证据规则 时必须重视和体现的。  相似文献   

3.
罗鸣 《行政与法制》2003,(8):11-11,13
简易程序是指在特定场合下,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或即时处罚程序。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2)违法  相似文献   

4.
姚培中 《行政与法制》2002,(12):22-22,10
2002年5月23日1时许,某县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发现一驾驶员驾驶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送行后驶入非机动车道。执勤民警即上前将车拦下,指出其刚才的违章行为,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7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出具了《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  相似文献   

5.
师索 《学理论》2009,(12):162-162
自湖南、广东等治安形式严峻的省份挂出“飞车抢夺当场击毙”等打击犯罪的标语后,“当场击毙”就一直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当场击毙违背了法律程序,严重侵犯了人权,是警察执法的暴力冲动,注定会被“击毙”。但笔者认为,当前对当场击毙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应当理性看待。  相似文献   

6.
陈鑫 《学理论》2014,(8):123-125
客观处罚条件以其超越责任主义的特性帮助司法机关在一些罪名的成立上降低了证明的难度,但这一点也为之招致批判之声。目前客观处罚条件的生存主要面临三重困境,一是与责任主义的悖反,二是究竟是限制处罚还是扩张处罚难以确定,三是性质不明身份暧昧。风险社会理论无法为客观处罚条件成为责任主义原则的例外提供支持。人们并不关心客观处罚条件的立法本意究竟是扩张处罚还是限制处罚,它带有功利主义色彩的制度设计使它贯通了犯罪论与刑罚论之间的鸿沟,不法与责任只是决定了行为的可罚性,客观处罚条件成为决定行为需罚性的素材。  相似文献   

7.
抢劫行为发生的时空对于抢劫罪的认定及其定罪量刑都有很重要的意义.与典型抢劫罪不同的是,在转化型抢劫罪和暴力持续型抢劫罪中,抢劫罪前后行为的时空通常发生分离和转换,致使当场的内涵发生变化,只有结合抢劫行为的特征才能准确界定当场的内涵.因此,时间与场所上的连接性、前行为与后行为事实上的关联性都是判断当场的因素,而不能仅仅局限于空间的同一性.  相似文献   

8.
基于社会权力的内在要求、全体村民的权利让渡以及村民自治的应然逻辑,村规民约规定经济处罚是农村治理之所需。村规民约中的经济处罚,由村民通过村民会议因地制宜约定并授权村委会执行,它既不同于国家处罚的强制性,也不同于民事惩罚赔偿的自愿性,而是具有社会自治的合意性。通过有机契合国家法、合理确定处罚事由与标准,自治性经济处罚具有制度治理等价值。当然,需进一步规范村委会的经济处罚执行行为。  相似文献   

9.
由于刑法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在适用方式与内容上均有一定的局限性,因而司法实践中在对行贿犯罪人免于刑事处罚时较少采用非刑罚处罚措施,由此导致免于刑事处罚的行贿犯罪人实际上未受到任何处罚和教训。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对行贿罪免除处罚的范围,但基于查处与打击受贿犯罪的需要,司法实践中仍不可避免因"辩诉交易"而对行贿犯罪免除处罚。因此,为有效惩治与预防行贿犯罪进而有效遏制受贿犯罪,有必要对行贿犯罪非刑罚处罚措施的适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规范与完善。对于行贿犯罪人能够产生预防犯罪作用的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建议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三种非刑罚处罚措施,无论在形式上抑或内容上,均因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应当进行规范。此外,对行贿犯罪非刑罚处罚措施的规范适用,还必须辅之以相对完备的基础制度,因此,应当夯实行贿犯罪非刑罚处罚的司法基础,完善信息及时披露制度和相应的监督机制,以及构建行贿单位强制性检察监管制度等。  相似文献   

10.
近闻,上海市一改多年来由行政执法机关“一揽子”罚款收缴的做法实行“罚款、收缴两分开”的制度—执法的不当场罚款,收钱的并非执法者从此以后,常见于街头的某些执法人员手持罚款单,一手批单据、一手收罚款的“街头剧”将告落幕。罚款,本是一种经济处罚手段,其目的是惩罚、做戒那些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更好地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但令人遗憾的是,有些执法部门把罚款变成了“集体创收”、改善福利的‘上财之道”,甚至直接把罚款的多少与执法人员的报酬挂上钩。这就使罚款变了“味”,失去了罚款的意义,违背了罚款的目的。要改…  相似文献   

11.
量刑情节所依据的法定刑是什么?一种观念认为量刑情节所指的法定刑是某一罪名的整个刑罚幅度,从重处罚是在该罪名的整体刑罚内从重,从重处罚情节是导致法定刑升格的主要依据.本文对这种观点从法理上、实证上进行了反驳,认为,量刑情节是依附于犯罪事实而存在的,而每一个犯罪行为的法定刑都是根据该罪行的轻重而设定的具体刑罚档次,量刑情节适用的基础是罪行法定刑.从轻、从重处罚都只能是在所该当的刑罚幅度内判处.把罪名法定刑作为量刑情节的法定刑,混淆了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与减轻处罚、加重处罚的界限,这不仅法理上是错误的,实践中也是有害的.  相似文献   

12.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犯罪问题也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所关注。然而较长时间以来,我国刑事立法并未对老年人犯罪制定完整的从宽处罚体系。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弥补了长期以来立法的缺失,从法律层面树立了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原则,但仍有许多缺憾。因此,针对老年人犯罪的特点和我国关于老年人犯罪刑事处罚的实施现状,分析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机制,具有的理论和现实依据;从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张跃兵 《学理论》2010,(20):130-132
《刑法修正案(七)》降低了绑架罪的起刑点,但存在减轻处罚情节设置过于粗糙的问题,未对经谈判自愿释放人质减轻处罚明文加以规定。立法规定经谈判自愿释放人质减轻处罚可以为法官更加合理地解决劫持者的刑事责任问题提供法条基础;为警方解决人质危机提供法律依据,有助于促进人质危机的和平解决,从而提高反劫持人质犯罪的效率。我国劫持人质犯罪的立法上也应增设经谈判自愿释放人质减轻处罚的特别减轻条款。  相似文献   

14.
"无责任即无处罚",现代法治国家基于有责任始有处罚的原则,为提升人权的保障,对于违反行政义务的处罚,应以行为人主观上有可非难性为前提。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处罚条款中虽然未明文规定主观归责,但可以运用比较法、法解释学方法,推论出税收违法行为的构成必须强调纳税义务人主观过错,纳税人必须有税收违法的故意或过失始受处罚。  相似文献   

15.
《学理论》2016,(11)
亲属相犯是指亲属之间能够引起刑事责任后果的各种侵犯行为。亲属相犯中的所谓亲属,范围包括本宗所有有服及无服亲属、外姻有服亲属及服制图特别标明的无服亲,拟制血亲也在其内。他们之间发生侵犯行为,处罚皆不同于常人相犯。亲属相盗是亲属相犯中的一种行为,因此法律对于亲属相盗的处罚也不同于常人相盗,亲属间的服制越重,处罚越轻,服制越轻,处罚越重,从而呈现出浓厚的家族主义特色。  相似文献   

16.
无锡纺织机械厂召开了一次“纺机大事共商会”,有干部和工人代表二百多人参加,到会同志向厂长和书记自由提问,厂长和书记当场回答。代表们提出,厂里有多少职工带病工作领导知道吗?厂领导在关心职工生活方面做了些什么工作?等等。厂长和书记听了感触极深,并当场表示接受意见,马上行动。我禁不住要为“共商会”拍手叫好!  相似文献   

17.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益并不是一个已经取得共识的命题。囿于法益理解的差异,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流变的讨论难以有效地展开。法益的确定,成为本罪限制处罚的开端。不同于以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说”与“国家税收利益说”,双重法益说通过阻挡层法益与背后层法益两个层次的设置,不仅能恰当说明本罪的社会危害性,亦能确保本罪在刑罚体系上与相关犯罪相适应,从而为限制处罚的讨论提供合适的基点。  相似文献   

18.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涉及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多个罪名。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犯罪的,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以销售假药、劣药为名行骗取他人财物之实,数额较大的,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关键在于把握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  相似文献   

19.
李想 《侨园》2013,(4):33-33
<正>在国外,司机驾车违反交通规则后,处罚手段可谓五花八门,处罚方式令人捧腹。送幼儿园在巴西的圣保罗市,司机只要犯规,就会被送去幼儿园"上学",同孩子们一起玩在虚拟的公路和叉道上驾驶儿童玩具汽车的游戏,在孩子们的嘲笑和指责中反思自己的过错。  相似文献   

20.
“行为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系比较原则的规定。在制售假冒伪劣烟草犯罪的罪数形态认定中,具体个案复杂多样,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区分一罪与数罪,并决定以一罪处理还是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