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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三鹿事件后,社会上关于建立驰名商标退出机制的呼声很高,但由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制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立法本意以及个案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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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指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我国虽然已建立起较为完整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但仍不够完善,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加大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协调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制,同时完善有关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的规定,以切实保护驰名商标,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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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指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本文认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能无限度扩大,其权利应受到一定的限制。文中在分析我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主体标准、程序和认定方式等基础上,指出了我国在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中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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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法律思考 以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异化”现象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适用》2007,(12)
一、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异化"现象:与立法本意背道而驰驰名商标在经济活动中具有显著影响力,它的认定受到有关行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002年至2006年10月,全国各地法院共认定了187件驰名商标,依法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良好社会效果。但当前社会上一些企业出于一己之私,利用法制的不健全滥用权利,将本来法律赋予的扩大保护的手段。变成其追求荣誉称号、获取商业利益的策略和工具。他们盲目攀比和追捧,甚至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认定,不适当的加以宣传利用,致使出现了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和法治原则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热"。这种现象背离了驰名商标制度在于为其提供特殊法律保护的初衷,驰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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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为了解决权利人遇到或可能遇到难以解决的损害但依据商标法的一般原理难以行使有效保护时必须建立的法律概念。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和行政认定均为合法有效方式,均是动态的事实认定,非荣誉称号。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是当事人明确提出的事实请求并依事实请求所进行的司法证明。从司法审查权的角度讲,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时可以不采纳或摒弃行政认定结果。我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理论体系是由"容易导致混淆"及"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立法用语构成的综合性、实用性的标准,可以对其完善,但不宜妄自菲薄和轻易放弃。在坚持商标显著性为中心的原则下,可倡导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可区分性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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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下刑事诉讼领域与其他领域一样存在保护个人信息的需要,然而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零散,且重视对公权力机关的授权,忽视对公民的赋权.为确立和完善刑事诉讼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应处理好刑事诉讼信息收集使用中的权利义务与权力责任、信息收集使用的公开透明要求与刑事诉讼封闭秘密特征、个人信息保护利益与预防打击犯罪目标及公众知情权这几组关系.根据区分对待原则、目的限制与比例原则、准确性原则,应当对信息主体赋予前提性权利、程序性权利和反制性权利,对公权力机关(信息控制和处理者)科以告知义务、协助义务和信息安全保障责任,并通过确立信息收集使用行为的司法令状和内部监管并立体系,设置独立的信息监管机构,构建侵犯信息权利的惩戒和赔偿机制等,提供保护个人信息的保障措施和救济途径,建立起我国的刑事诉讼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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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信消费者的特殊性权利及其保护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电信消费的法律特征入手,提出电信消费者的特殊性权利,并探讨如何构建我国电信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机制:首先应当制定旨在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电信立法;其次政府应当按照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公开、公平、公正、政企分开的原则对电信的市场秩序和企业行为实行监管,并明确电信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第三,应当健全司法对电信消费者特殊权益的保护机制:设立电信消费者诉讼专门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增加消费者争议仲裁制度,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第四,应当建立电信消费者权利的社会保障机制,发挥社会中间组织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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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分肯定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基础上,从其他商标权利人以及公共利益的视角阐述对驰名商标进行限制的必要性,针对驰名商标权利人的权利滥用,重点提出了在权利认定和特殊保护中的限制措施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做到平衡两种利益主体的权利,才能更好地体现商标法的立法意图,进一步促进市场良性竞争秩序的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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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选择退出"默示许可具有介于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之间、兼顾权利人负担与作品使用者负担和通过法律表达商业模式的结构特征。在立法定位方面,"选择退出"默示许可应当是政策考量的制度安排、独立存在的制度形态和特殊适用的制度选择。我国应当在已有立法实践的基础上,以社会公益、授权效率与权利保护的统一为原则,以技术进步、商业模式与法律制度的互动为途径,以集体管理、权利公示等配套制度的完善为保障,构建更加完善的"选择退出"默示许可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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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柯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9(6):65-71
驰名认定是驰名商标特别保护制度中的核心内容。确立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原则和条件对于完善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以及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有着重要意义。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从驰名认定属于事实认定这一基本思路出发,遵循个案认定原则、被动认定原则和特别保护原则。着眼于商标驰名的法律特征,要求驰名商标必须具有三个方面的条件:(1)较强的显著性,即商标的固有显著性达到相对显著的程度并且经过长期使用得以保持或加强;(2)较高的知名度,即商标在国内中心城市以及侵权行为地的省市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并具有一定声誉;(3)相对独立的价值,即商标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且商标所有人不断维护商标本身不受侵害。在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避免以商标注册与否作为驰名认定的条件,并以"排除合理怀疑"作为驰名认定的证明标准,合理运用类比法进行认定,最终达到规范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切实消除"驰名商标异化"现象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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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作为区别商品和服务的不同来源的标记,具有表征特定生产者或销售者、吸引消费者购买的作用。由于驰名商标于普通商标有更强的竞争力,因而比一般的注册商标更容易受到假冒、仿冒等侵权现象。本文结合我国现行规定,从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必要性、认定机制、现行法律保护措施、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现状及制度完善等几方面对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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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困境和出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著名商标并不等同于驰名商标,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其法律地位,但是实践中又确有保护著名商标之必要。时值《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之际,应当明确著名商标的法律地位。鉴于著名商标毕竞不是驰名商标,在法律保护的尺度上不能与驰名商标完全等同,只能在其认定的区域内赋予其与驰名商标等同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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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驰名商标异化:司法解释的制度设计及其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驰名商标异化是一些企业在驰名商标认定的目标、路径和结果上,采取各种行动和策略来背离或偏离驰名商标立法目的或权利本质的现象.司法解释为了防止驰名商标异化,进行了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但只能在防止围绕认定路径的驰名商标异化行为上发挥有限作用,而且有进一步刺激驰名商标异化的可能性.在适用相关司法解释时,应当将市场声誉列为驰名商标认定必须考虑的因素,从商标与商品两个方面对商标驰名进行举证,从而保证驰名商标认定符合法律的本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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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法律制度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标功能的演变和商标权益属性的变更,导致商标法的既有制度设计遭逢挑战.驰名商标法律制度就是适应商标法的变化和调整而衍生出来的一种具有补充性、策略性的法律制度.驰名商标法律制度的设计是,坚持商标法在商标私权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所划定的界限不变,而对"超侵权"行为启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程序进行个案处理.驰名商标在本质上是商标所呈现的事实状态和法律状态的结合,这也是驰名商标"被动认定、个案保护"以及其它认定原则的基本依据.为避免对驰名商标法律制度的误解和制止滥用驰名商标,有必要在正本清源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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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施行意味着投资者将直面股市的风险,一些投资者将不可避免地随上市公司的摘牌受到重大损失。然而,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股东的风险加大的同时,他们的权益也应当得到更为充分的保护,笔者建议,应当抓紧确立我国的公司内部管理者对股东的民事赔偿法律制度,以完善对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