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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食品卫生法(试行)》是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颁发的。这个法律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的说明书或商品标志,根据不同的产品分别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存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1987年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87)也作了相应规定,提出食品标签必须标明保存期、保质期等。但是,1988年4月31日,国家标准局、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食协〔1988〕36号文件《关于实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几点意见》却提出"除个别食品外,所有食品标签至少应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二者都应标注,有关部门将研究具体意见,当前至少应标注一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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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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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业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餐饮业应当符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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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业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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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护婴儿身心健康,促进母乳喂养,根据《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下称生产者、销售者),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母乳代用品,系指以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以婴儿为对象销售的或以其它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它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和奶嘴。第四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母乳代用品销售、进口的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国内贸易等部门及轻工总会,根据本办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等进行管理。第五条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食品标识是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和性能,向消费者传递信息。由于食品卫生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所以与其他商品相比,食品标识的卫生管理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一、食品标识卫生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3)国家技术监督局《产品标识标注规定》(4)卫生部《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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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和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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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如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违法事实与危害后果,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八条法律责任中的规定,对违法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笔者认为有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卫生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依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遵守《行政处罚法》和卫生部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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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正确适用该处罚,对打击食品卫生违法行为,保证食品卫生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作用;适用不当则不能实现设定处罚的目的:或者使违法者逃避更严厉的制裁——刑事制裁,或者在实施处罚时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能否正确适用。关键在于对有关法律限制的把握。1.《食品卫生法》的限制1.1《食品卫生法》关于"没收违法所得"规定条款分析《食品卫生法》规定有"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内容的条款共有六条。按其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特征,可分为三类:一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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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日卫生部令第56号发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新资源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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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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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来,我局在北京市的地方卫生立法的起草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先后参与起草制定了《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等八部地方法规。其中《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不仅填补了我市卫生立法的空白,也为兄弟省市在立法工作中所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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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 的法律责任中第三十九、五十三条规定,“对行政相对人违反本法而且又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 时分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妨害公务罪进行处罚。”对这类案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第310号令《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移送。在实践中,涉嫌犯罪的食品卫生案件移送时难以把握,就我市移送的几起案件所出现的情况进行探讨。妥否,请同道批评指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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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业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卫生部主管全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新建、扩建、改建餐饮业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也适用于单位和学校的集体食章。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五条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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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張照片     
我所食品卫生监督员,在巡回监督检查中,发现我县九嶷山食品厂,费资三十万元,扩建的加工车间,工艺倒流,成品与原料运送线路交叉,不符合卫生要求,而且其设计审查没有通知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参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第六条和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遂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给予九嶷山食品厂罚款五佰元处罚,并提出了改进意见。处罚通知书送达后,该厂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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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现印发《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见附件),并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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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正式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在充分吸收实施试行法12年来经验的同时,作出了两项重大的调整:一是食品卫生监督体制的调整。将原来由卫生防疫机构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改为卫生行政部门行使,明确了行政执法的主体。二是对法律责任一章作了全面修改,行政处罚力度和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明显增加,体现了对违法者严历制裁的原则。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从而对于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促进依法廉洁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在基层从事食品卫生执法多年,对近年来食品卫生执法处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与两部法律规定不相适应情况深有体会,现就基层食品卫生执法中行政处罚的实施进行一下浅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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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93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增设了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犯罪活动提供了刑事司法依据,对食品卫生法刑事条款作了重要的修改补充。一、《决定》完善了食品卫生法刑事条款《食品卫生法(试行)》第41条规定:"违反本法,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致人死亡或者致人残疾因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不同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第114条,或第164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食品方面的条款,没有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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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第三条本规定所用定义如下: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食品。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组分。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物。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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