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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无效代理是我国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目前在我国各大专院校使用的民法教材中,代理的实施及其效果问题并没有放在独立的章节里做过完整意义的阐述。本文从无效代理的实施与代理权行使的区别,无权代理与无效代理的区别,代理的实施及其效果以及所对应产生的法律责任三个方面做出分析。本文就此以上问题浅述笔者的不同观点,并提出自己的学理结构。  相似文献   

2.
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是刑事司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认定行为构成某种犯罪,既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这样的行为,也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对危害后果有认知。如果在认定犯罪上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难免陷入客观归罪。  相似文献   

3.
张乐 《法制博览》2023,(26):7-11
涉及自我代理订立的保险合同的争议,在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形下,关于保险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以及不予赔付保险金,长期以来存在着两种截然对立且势均力敌的裁判意见。该两种意见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存在片面性。在保险人事前同意自我代理行为的前提下,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未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代理人故意未将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事实向保险人报告,导致保险人基于投保人的不实陈述作出了订立合同的错误意思表示,损害了保险人的利益。该行为属于相对人与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形,或者属于相对人知道代理人滥用代理权仍与之进行交易的情形。该保险合同属于效力待定,保险人有权拒绝追认。如此处理方才真正坚持了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  相似文献   

4.
韩廷峰 《法制博览》2024,(6):142-144
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表现的主观上的“可能知道”,要进行合理的法律评价,分情况推定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中规定的“明知”。在处理案件时,要以一个社会理性人的角度去分析案件,只有当行为人对于知晓被帮助人会犯罪的可能达到一种高度盖然性的时候,才能推定为“明知”进而追究其责任。反之,则不能随意给行为人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否则会扩大该罪的适用范围,不利于对犯罪的精准打击。法律工作者在实际推定“明知”时要分三步走,逐步递进,不可完全凭借主观感受去判断行为人的主观状态。  相似文献   

5.
激情犯罪浅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激情犯罪就是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心理特征对犯罪所作的分类,它与传统刑法理论中基于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对犯罪作出的分类有所不同。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刑法理论研究始终未能完全摆脱客观主义的影响。因此,学者们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研究,除在罪过等方面有过较为透彻的探讨外,其它诸如情感,意向等心理现象对犯罪的作用和影响方面的研究却少有问津。在世界刑法理论由行为主义向行为人主义过渡、刑罚个别化旗鼓大张的今天,认真探讨激情犯罪中行为人产生犯罪的情感、意向等主观方面的特征及其外在表现,从而把握激情犯罪的规律,对预防激情犯罪和对激情犯罪正确量刑,以及改造激情犯罪分子等无疑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针对上述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6.
贺晓薇 《法制博览》2015,(4):124-125
作为"商法肢体"的商事代理制度,为促进交易达成的便捷与安全做出了不可小觑的贡献。虽然它脱胎于传统的民事代理制度,但在诸多方面,它都表现出与民事代理截然不同的特点。然而,我国现行法的一大缺失,即是其中并未见对商事代理的专章规定。要解决好商事代理的相关问题,仅靠某一部法律是不可行的,只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商事代理法律体系,商事代理才能在实践中更为有效地发挥作用,促进交易达成,推动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7.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特殊性及改革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运用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框架 ,分析了委托代理关系基本矛盾在国有企业中四个方面的特殊表现 ,即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特殊性、信息不对称的特殊性、委托人和代理人各自行为的特殊性及行使监督权的委托人行为的特殊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矛盾 ,进而提高企业效率的途径。  相似文献   

8.
行为人基于劫财的故意,尾随他人入室抢劫后又劫持第三人索财,行为人是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如何正确区分罪数不仅影响到本案的定罪,也直接影响本案的量刑。本文将行为人的一系列行为作为一个整体来考量,并着重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来分析本案的罪数。  相似文献   

9.
郭丽丽 《法制博览》2022,(10):92-94
当前实务中对洗钱罪的认定存在难点,已成为影响我国洗钱罪适用效率的重要原因.其中,针对行为人主观"明知"和客观行为两要件的认定,系洗钱罪适用的争议所在.具体而言,对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证明,可综合全案基本事实采用刑事推定的方式进行间接认定,且应允许行为人提出证据进行反驳和辩解.对行为人客观行为的认定,应重点审查有无通过资...  相似文献   

10.
论无被害人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被害人犯罪又称无控告人犯罪,它是基于行为人的自愿和彼此双方同意进行的犯罪。犯罪学将这类行为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之一。刑法学将这类行为予以犯罪化的依据有三:一是维护社会公共道德的需要;二是保护全体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需要;三是预防其诱发其他犯罪发生的需要。但将其犯罪化也有负作用,表现为:首先,对道德问题干涉过多,影响社会的发展;其次,将其犯罪化不适应法益保护思想日益浓厚这一发展趋势;再次,它有违刑法之谦抑思想;最后它给行为人贴上标签,使这类行为发生的机率更大。对其预防有宏观和微观两种途径:一是特殊问题特殊处理,不可一概地予以犯罪化或非犯罪化;二是不同国家需要依其国情进行不同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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