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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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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晓光 《政法论丛》2008,5(3):68-71
法律论证作为一般论证的特定形式,法律论证应包括立法论证、司法论证等一切法律活动。同时,它作为一种说理的知识与技能,只有在所有法律活动中运用才具有整合法律的功能。以此为视角,法律论证的逻辑取向是非形式逻辑,关注思维的实质内容。特别是理由问题:理由的合成和逻辑联系、理由的可接受性、“形式理由”与“实体理由”的划分、理由的可能和论辩的和解等。法律需要逻辑,法律论证必须符合逻辑,倘若法律生命没有逻辑,则法律生命将不堪一击。  相似文献   

2.
法律是一种以语言形诸于外的社会现象。无论是书面的法条和法律文件,抑或口头的法庭对话,大抵都是以语言为媒介。而语言本身又是一种人类社会的现象,其背后所表征的意义,是有一定文化专属性的。作为语言学旗下两个学门的语意学和语用学,前者所研究的是语言里作为语法单位的字词的意义,而后者则以研究语法单位在特定语境下所可能产生的用途为职志。目前,尽管法学的发展盛况空前、突飞猛进,但分析一下便可知,法律语言这个领域的发展,相对是比较徽弱的。虽然近来情况略有改善,但迄今对法律语言的研究,似乎大致上仍停留在针对“静态”的法律语言(即书面的文件)的“静态”(也就是句法和构词上的)分析。其实,语言本应有三种功能:信息提供、表达与指引。法律语言学的学理研究,若不能更加广阔和全面,那只有让法律永远落在时代之后,同时也就无法期待作为社会方言的一种的法律语言,能真正发挥语言上述的三种功能;连带地,我国法制也难有大进步。笔者有鉴于此,乃决心本着对法律语言学这个跨领战学科的兴趣,企图打破历来的作法,改从语义学以及语用学的视角切入法律语言,尤其是至今学界著墨不甚多的行动中、进行中的法庭上的语言。最后,并且针对法律语言在社会语言学上的意义,稍作涉猎,俾便提供给读者一个崭新而全面的法律语言学视野,进而期望能给所有的法律人,当其面对教科书、法律文件或案例时,提出个人些许语义学上和语用学上的意见和灵感。  相似文献   

3.
法律推理是理性的过程,具体而言是一种实践理性.法律实践是一种“言说”的实践,特别是在司法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都离不开“言说”这种会话模式.法律推理的过程就是在法律会话实践中选择最适合结论的过程,它包括一定法律行为正当化的论证和相对于一定目的的最佳手段的确定.法律会话推理①正是从多主体“言说”角度寻找正当性的法律推理方法,是一种“言说着”的理性,其以话语为媒介,以法律当事人之间的会话沟通为方式,通过各方对话语意图理解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行为方法,从而对推理结论进行正当性论证,这里的正当性建立在主体间性的基础上,因而具有主体间的可接受性和社会层面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4.
法律不确定性命题——一个问题史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不确定性命题是在各流派的相互批判与辩驳的过程中不断演化和推进的。法律现实主义在对法律形式主义的反动中确立其法律不确定性命题;其理论面向上的承继者批判法律研究运动在与哈特、德沃金提供的旨在克服法律不确定性问题的两种不同方案的辩驳中论证其不确定性命题;而其经验面向上的承继者新法律现实主义则在批评批判法律研究运动理念化倾向的基础上论证其经验性研究进路。法律不确定性命题体现出来的实际上是一种“建设性的怀疑主义”,是一种对现实的确定性的寻求。  相似文献   

5.
高楼坠物案的法理分析——兼及主流法律论证方法批判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周永坤 《法学》2007,(5):48-57
高楼坠物案在高楼林立的现代成为多发性案件。在这一特殊类型的侵权案件中,因不明侵权人而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并将它作连带责任的解释,这已成为惯例。其实,这种判决是建立在对第126条的误用之上的,错把第126条的“过错”推定理解为“行为”推定。在论证相应规范正当性的法律论证进路上,理论界走的是“实质推理”进路,将正当性建立在目的手段论证和实质正义的论证方法之上,是对这两种法律论证方法的误用。这一现象反映出我国法律意识形态的“反法治”特色。  相似文献   

6.
判决书中的法律论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霞 《政法论丛》2005,(5):14-18
在对法律公正的憧憬中,法律是值得信仰的,但在当下判决书中经常看到的多是武断与掩饰,八股式文体的判决书缺乏充分的论证,让人看不出判决或改判的理由。在走向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我们需要的是一份阳光下的判决书,一份有着严密论证、详尽说理的判决书,一份旁征博引、法理透彻的判决书。判决需要论证,据以形成判决的“法律”更需要论证,不经过论证的“法律”缺乏正确性和可接受性。裁判文书中对论证理论的运用,为裁判结论的达致提供技术性支持,为裁判结论形成过程中个体的价值判断提供规范性的规则与方法,在整个国家制度建构中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雷磊 《法学研究》2009,(4):18-39
法律推理理论的核心在于结构问题,而对推理基本形式的研究正是围绕这一点展开的。考夫曼的“四分法”模式与阿列克西的“三分法”模式为此提供了很好的出发点。相比之下,后者的分类更为可取,但仍然存在问题。在规范性论证视角下,法律推理的基本形式必然要体现出论辩理性的特点。为此需要划分不同的论证阶段与论证前提来分别对应涵摄、权衡与类比这三种基本形式。它们构成了法律推理之规范性模式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8.
“法律”在现代法治国家被确立为“至上”的地位,为了维持这种地位的永恒,注定它不能仅仅被作为一种“治理工具”来重视,而应形成一种民众的法律信仰。本文从西方法律信仰的形成过程入手,论证了法律作为信仰的历史合理性:并通过研究法律信仰的对象来探讨“法律应如何被信仰?”  相似文献   

9.
“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背后的目的,他为法律规则的正当性提供了论证依据,也为法官将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提供了法律理由。”明确对电子商务进行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将对电子商务的司法实践和立法工作起到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0.
龙涛 《法制与社会》2012,(24):218-219
中国入世后,“英语+法律”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奇缺,“法律英语”课程又受制于师资的匮乏.就“法律英语”课而言,学生的复合首先要求教师的复合,如何培养具备法学与语言学复合型的师资是当前教学环境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本文旨在探讨如何解决这一突出问题.  相似文献   

11.
The fields of linguistic pragmatics and legal interpretation are deeply interrelated.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show how pragmatics and the developments in argumentation theory can contribute to the debate on legal interpretation.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pragmatic maxims and the presumptions underlying the legal canons are brought to light, unveiling the principles that underlie the types of argument usually used to justify a construction. The Gricean maxims and the arguments of legal interpretation are regarded as presumptions subject to default used to justify an interpretation. This approach can allow one to trace the different legal interpretive arguments back to their basic underlying presumptions, so that they can be compared, ordered, and assessed according to their defeasibility conditions. This approach allows one to understan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various types of interpretive canons, and their strength in justifying an interpretation.  相似文献   

12.
法律论证中的证明思维和论证思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证明是一种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论证是一种非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在法律论证理论领域,证明思维和论证思维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在考察逻辑发展历史的基础上,笔者对一些混淆两种思维方式的误见进行检讨,指出法律论证领域以论证为主要思维方式。  相似文献   

13.
三段论推理在法律论证中的作用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司法三段论这一近代以来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推理模式,当今的法学家对其提出了诸多批判,法律方法论亦由此从总体上实现了向法律论证理论的转换。但是,三段论推理本身的合理价值依然应当予以承认。在法律论证中,形式方法仍然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论证的逻辑有效性对于实际的论证活动依然是个比较重要的评价标准。足见三段论推理在法律论证理论中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演绎模式的说理规则表达了对于法律论证最低限度的理性要求。在事实与规范相互对应的法律适用观念下,三段论推理继续在法律论证,尤其是在内部证立当中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4.
法律论证理论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冉杰 《法律科学》2010,(5):26-37
法律论证理论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使人确信某一法律评价或法律决策是正确的?解决这一问题的进路主要有三条:逻辑分析的进路,修辞学的进路和对话(论辩)的进路。通过从问题意识角度梳理这三条路径迄今为止的发展史,可以说:第一,他们都没能解决法律论证理论的核心问题。第二,其原因是:他们都回避了对这样的问题的解决:一个正确的法律评价或决策的实质标准是什么?如何证立?第三,德性伦理学是可能解决法律论证理论问题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15.
法教义学中法律解释性命题的可接受性证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国龙 《北方法学》2012,6(3):103-114
法教义学研究是对实在法尤其是实在法规则进行解释和体系化的研究,法律解释性是法教义学考察的核心命题,是对规范陈述在具体案件事实当中意义的研究。法律解释性命题的有效性证立除了需要满足自我证立的融贯性要求之外,也要符合相关理性论辩规则的规制,尤其需要满足可接受性法律证立的修辞论证需要。解释性法律命题的有效性是以法律解释结果的可接受性为基础的,阿尔尼奥的法律解释证立理论正是在此探讨理路上展开的。  相似文献   

16.
梁智刚 《政法学刊》2008,25(1):27-30
籍由阿列克西"实践正确性的程序理论",程序理念的进化和程序性的技术客观上有助于个案评价的理性辨别、判断和选择,并能够对判决的形成过程施加理性的控制。因此在法律论证理论的视域中,通过对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程序架构、以及具体程序运作的分析,尝试为程序取向的判决正当化机制提供新的解释路径。  相似文献   

17.
In legal decisions standpoints can be supported by formal and also by substantive interpretative arguments. Formal arguments consist of reasons the weight or force of which is essentially dependent on the authoritativeness that the reasons may also have: In this connection one may think of linguistic and systemic arguments. On the other hand, substantive arguments are not backed up by authority, but consist of a direct invocation of moral, political, economic, or other social considerations. Formal arguments can be analyzed as exclusionary reasons: The authoritative character excludes—in principle—substantial counterarguments. Formal arguments are sometimes used to conceal value judgements based on substantial arguments. This paper deals with reconstructing problems regarding this strategic use of formal arguments in legal decisions, with a focus on linguistic argumentation.  相似文献   

18.
亚历山大·佩策尼克一生的研究重点在于法律论证理论和认识论,特别是法律与正义上的融贯理论,在《作为合理性的理性:论法律证成》一书中提出了一套独特的法律转化与法律证成理论。在他看来,法学结论、司法裁决等既可以在法律语境之中充分证成,也可以在它之外加以证成。前者为"法律语境内充分证成",其建立在既有的法律传统之上;后者为"深度证成",它们作为商谈之最佳化条件下尽可能根本的证成而被法律人视为正当的前提提供某种支持或者批判。他成功地将法律解释的分析与我们这个时代最为核心的哲学、道德和文化问题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9.
我国法官的裁判文书说理欲实现规范化,必须重视法律论证,为每个主张与判断提供充分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表明经验法则是法官进行法律论证的重要理由。经验法则作为一种实践描述能够推动法律论证填补规范缝隙。在事实认定的论证环节,经验法则既是证明规则与证据规则的形成背景,更是事实推定的直接依据。只有妥善把握经验法则的盖然性,才能规避逆谬误与后见偏差等认知陷阱,合理借助经验法则论证三段论中的小前提。在法律适用的论证环节,经验法则是类比过程中相似点与规范效果之间相关性的判断依据。法官可以借助经验法则论证立法理由与事物本质,进而根据法律目的判断相似点的相关性。基于经验法则的法律论证既能回应当下释法说理的需求,也是法律论证理论扎根中国司法土壤的尝试。  相似文献   

20.
分析学还是解释学——法律论证之知识属性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证理论主要源于分析学,这一点一般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鉴于解释学与分析哲学在哲学上大体分属两种不同的思维传统,因此,解释学与论证理论之关系便值得探讨。法律论证理论固然来源于分析学的传统,但如果没有解释学知识的支持,它也是不可能的。可以说,没有解释的论证是空洞的,没有论证的解释是盲目的。二者均致力于型构具有实践理性品格的法学知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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