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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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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在近代诞生之初便显现出了超乎寻常的生命力,它不仅引领了生产力的发展,还带动了科技的创新。在如今公司已经成为了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之一。公司的诞生使得人类最原始的交易行为中出现了新的独立人格。不管用何种角度考察,一个健全的公司都离不开公司章程。因此,研讨公司章程的性质对于公司及公司法的研究都是一项极有意义的工作。但学界对公司章程看法不一,本文赞同英美法系学者及部分大陆学者所主张的"契约说"。  相似文献   

2.
在公司对外担保与公司章程的关系方面,新《公司法》第16条第1款之规定存在着诸多理解分歧。本文尝试提出一个"原则禁止,明文允许"、"原则允许、明文禁止"的分析框架,进而指出对其的解释应为:公司原则上有权对外担保,不受公司章程的限制;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公司对外担保不得超越章程;公司章程明文禁止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司不具有对外担保的能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有程序性规定的,公司应当遵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数额的限额规定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3.
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成立的必备条件,作为公司的宪章性文件,它扩张了公司的意思自治空间,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我国现行《公司法》中"依公司章程规定"的条款明显增加,赋予公司章程的自治空间更大,这一点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体现得尤为突出,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更强调私法自治。  相似文献   

4.
《政法学刊》2017,(4):75-82
股东除了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安排他们的权利义务之外,还可以采用另外一种方式,即股东协议的方式。股东协议如涉及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应当根据相关情况,对协议内容做出具体解释。对于其他事项,股东协议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出约定。原则上,股东协议不能成为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效力审查的依据。但在例外情况下,股东协议也可以作为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效力审查的依据。只有将关于公司组织的事项作为"任意性条款"纳入公司章程,成为公司章程的一部分,才能完全确保这些事项在公司存续期间一直对新股东和其他第三人发生效力。公司章程需要办理工商备案,从而对外公开,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股东协议不需要对外公开。总之,虽然公司章程的"任意性条款"和股东协议都可以涉及公司组织的某些内容,但是,二者的性质不同,在实务中的法律效果也不同。股东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实务需要,适当做出选择。  相似文献   

5.
论公司章程的功能及其发展趋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章程之所以能够成为公司的宪章,根本在于公司章程具有独特的功能。从公司内部构造的角度看,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及独立人格的基石,是股东自治的基础,是公司管理者的行动指南;从公司的外部关系看,公司章程能够保障公司内外部参与人的权益,促进公司内部人员以及国家与公司的衔接,保障公司组织与公司法律的和谐并促进公司法律制度创新。随着公司法律的变革,公司章程的功能也随之变化,公司章程逐步演化成为公司治理的宪章。  相似文献   

6.
论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公司法》第16条规定由公司章程确定对外担保的决议机关。当实际决议的机关与章程不一致时,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应当认为随着对"推定通知理论"和"越权理论"的抛弃,公司章程的公开行为本身不构成第三人知道的证据,第三人对公司章程不负有审查义务。进而需要区分公司内部行为和外部行为的法律效力,不能以担保决议违反章程为由主张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两者之间无效力牵连。当章程对担保"沉默"时,我国采行"股东会中心主义",应当运用"营利性"原则将董事会的决议权限定在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范围之内。董事、经理擅自对外担保构成无权代理,未经公司追认对公司不生效力,应当自行承担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相似文献   

7.
王嫱 《法治研究》2008,(5):76-79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与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公司成立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公司章程在股东资格确认这一司法实务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方面,公司章程是股东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公司章程又不是股东资格确认的决定性因素。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是今后立法中亟待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8.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股东依据法律的规定通过相应程序制定的,是公司组织体自治领域范围内的宪法性文件,本文通过公司章程记载事项、所体现的法律关系、一般的公司法公司章程修改主体的限制等问题的进行分析,对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能和地位做了浅析,以期对章程在新公司法中的规定有进一步的认识。  相似文献   

9.
段逸超 《河北法学》2004,22(2):108-110
公司章程的效力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从现行法律规定出发,就公司章程对于公司设立的效力,公司章程的应当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公司章程的违法性认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个别化思考阐述公司章程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0.
随着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实施,公司自治理念日益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重视,公司章程条款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轻易否定其效力。然而,对于如果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减损了公司、股东甚至第三人的权益,尤其是在减损部分股东权益的情形下,此类章程条款是基于侵犯部分股东权益而认定无效,还是视为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认可其效力,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不一。如果公司章程具体条款侵犯部分股东的权益,对受侵害的股东如何给予司法救济,亦是司法实践中尚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强制离职股东转让股权"的条款为例,就司法实践中认定该条款效力的标准展开研讨,并由此引申探讨司法认定公司章程"侵权条款"的法益衡量标准和司法救济路径,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应晓霞 《法制与社会》2014,(9):104+119-104,119
担保是公司获得大额融资的重要手段,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公司股东、担保权人等的利益有着重要的影响。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规范性文件,是公司行为的准则。但受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特点影响,公司章程的效力局限于公司内部。本文将就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的效力问题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12.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与运行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一个公司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即人的要件——发起人或股东人数;物的要件——最低资本额;行为要件——公司章程。①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目的、资本、发起人、组织机构与活动方式等基本问题,是公司股东赖以组合、登记注册部门赖以核准登记、债权人以及其他社会公众赖以了解公司的基本依据。公司章程一旦生效便对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产生确定的拘束力,不能随意变更。但是公司作为营利团体,只有及时地适应企业环境的不断变迁,才能提高其适应营利性。因此各国法律都明文允许可以变更公司章程。  相似文献   

13.
吴飞飞 《北方法学》2014,(4):154-160
我国现行《公司法》中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条款,消解了实践中公司章程"排除"公司法相应条款的合法性危机。然而遗憾的是,对于公司法中的"另有规定"条款之立法筹划与司法裁判问题学界少有系统性研究。从实现章程自治的制度初衷而言,未来公司法规则之修订应充分利用"假设交易"方法、"遵守反之则解释"方法与"单向缺省"方法重新塑构其中的缺省性规范,以进一步明确并扩展公司章程可"排除"的规则范围;同时,相关案件之司法裁判应抛弃公司合同主义的裁判路径和初始章程与后续章程二元界分的裁判标准,转而采用"目的性标准"与"公正度标准",以团体法标准从实质意义上判别公司章程"排除"公司法决议的效力属性。  相似文献   

14.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要件,对公司的经营范围、内部组织、经营行为等核心要素作出规定,也是对内的管理依据和对外的信誉证明。新《公司法》从遵循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和强化了公司章程的对内对外效力,提升了公司章程的实用性和适用性。  相似文献   

15.
一、问题的提出公司章程是对公司的组织、营运、解散、公司名称、目的、组织结构以及股东和董事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作出明确、肯定和具体规定的公共性质的法律文件。作为调整公司组织与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既是公司与其股东、董事或监事之间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依据。同时又是公司事务公开性的手段,公司债权人或潜在的债权人通过公司章程了解公司  相似文献   

16.
新一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折射出国家秉持"宽进严管"市场监管的基本立场,与此相联系,《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再度修改,业已对我国现行公司法律制度产生重大变革。施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与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公司的资本信用理念将发生改变;与股东出资相关的事宜由公司章程作出明确规定,公司章程的自律性作用将得到进一步强化;认缴登记制改变了股东出资行为,同时也对股东权行使与股东出资责任产生了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7.
周佳 《法制与经济》2008,(22):84-85,87
在公司对外担保与公司章程的关系方面,新《公司法》第16条第1款之规定存在着诸多理解分歧。本文尝试提出一个“原则禁止,明文允许”、“原则允许、明文禁止”的分析框架,进而指出对其的解释应为:公司原则上有权对外担保,不受公司章程的限制;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公司对外担保不得超越章程;公司章程明文禁止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司不具有对外担保的能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有程序性规定的,公司应当遵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数额的限额规定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18.
为弥补"资本多数决"适用的缺陷,近年来多有通过公司章程约定股东会决议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案例出现。实践中,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条款又有概括型和列举型两种表现形式。当前司法实务在认定该类条款的法律效力上分歧较大,肯定或否定该类条款法律效力的论证均不够深入且未结合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条款的两种表现形式展开。通过对《公司法》有关条文及相关公司法理论的分析可以发现,列举型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条款在非公众公司章程中通常具有法律效力,概括型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条款在非公众公司章程中仅具有个案适用的可能性。由于公众公司股东人数较多、股东变动频繁、股东之间缺乏人合性,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条款在公众公司中不具有可适用性。  相似文献   

19.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可能影响公司的人合性,公司股东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另外规定,但必须兼顾转让股东的利益,确保转让股东以公正合理的价格转让其公司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股权内部转让还须受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设立规定的限制.股权外部转让制度的股东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都是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但由于同意权没有起到实质上的作用,可以考虑取消股东同意权完善股东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20.
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关系总体可以分为两个层次:融合互动性和矛盾冲突性。本文指出融合互动性强调公司法与公司章程在公司实践中的配合效应,二者共同服务于公司的运作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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