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4.
5.
6.
7.
8.
9.
《江西政报》1955,(16)
這兩個規定是參照国務院關於工作報告制度規定的精神和過去省人民政府時期執行報告制度的經验草擬的。省人民政府在一九四九年十月曾發佈‘关於建立请示報告制度的通知’;一九五一年三月發佈了‘關於請示報告制度的规定’; 一九五三年三月發出了‘關於綜合報告和專題報告的几點補充規定的通知’。一九五三年十一月又發出了‘關於工作報告制度的規定的通知’,規定省直屬各機關、各專署、省轄市人民政府每年一月、四月、九月向省府作一次工作報告,其中四月和九月的報告,應抓住季節中心,或寫專題報告,一月份的報告應總結上年全年的工作,並及時報送各種專題報告;各市、縣人民政府綜合報告每三個月 相似文献
10.
11.
12.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8,(25)
你省1958年6月9日关于基建用地迁墳期限問題的請示收悉。同意变更前政务院 1953年8月14日命令关于基建用地中墳墓迁葬期間至少为一个月的規定。为了适应当前工农業生产大躍进的形势,并兼顧人民群众的風俗習慣,迁墳期限应該由基建用地所屬县、市人民委員会根据基建工程大小和墳塚多少等具体情况,分别适当規定。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5,(6)
(55)會民政字第十三號請示收悉。關於市轄區和縣轄區公所的名稱,現重新統一規定均按地名稱呼,不按數字排列,如「北京市海淀區人民委員會」、「温江縣壽安區公所」。此覆。 相似文献
15.
16.
17.
18.
19.
20.
《湖南政报》1955,(13)
幾年來,我省已接收複員軍入×名,他們囘鄉後,在各級黨政的重視下,絕大多數得到了安置,並在工農業生產戰綫上和其他工作崗位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出現了不少英雄模範人物。但安置工作中也存在不少問題。首先是管理復員安置工作的機構不健全。縣市一級雖一股均成立了轉建委員會,但許多都是有名無實,既未曾舉行會議,也無專人辦事;有的雖配設了一定的專職幹部,但縣市主要幹部中却未指定專人負責領導,以致安置工作陷於應接不暇的被動局面。其次是部分幹部對復員安置工作的重大意義認識不足和存在‘好人不複員,街員沒好人’的錯誤看法,因而對復員軍人缺乏熱情關懷的態度。有些幹部不認真解决他們生活中的困難,甚至對他們加以歧視和排斥。有的機關團體,特別是企業部門,採取各種各樣的藉口拒絕吸收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