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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还有许多需要完善之处,为此,要继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规范政府行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树立廉洁从政信用形象;强化政府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完善奖惩制度;加快政府信用方面的立法工作,规范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整合信用资源,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用建设的载体,以充分发挥政府信用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导和表率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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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信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方政府守信利民有着坚实的法理基础.地方政府信用缺失不仅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侵蚀着政府的合法性.在影响地方政府信用水平的众多因素中,地方政府信用法律体系建设的严重滞后是造成当前我国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法律中涉及政府信用的原则主要是人民监督、依法行政、政府赔偿和信息公开,而这些法律制度远不能有效地促进我国地方政府信用建设.因此,本文在分析政府信用内涵及其法理依据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地方政府信用法律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即地方政府信用征信法律体系、地方政府信用评估法律体系、地方政府信用监管法律体系和地方政府信用惩罚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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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记者获悉,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上报国务院,近期将发布。根据规划,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实现了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2017年,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5月5日《经济参考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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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否诚信,较之于企业诚信、个人诚信而言,具有更强的示范性和影响力。因此,研究诚信政府建设对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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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重建中的政府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产权制度欠缺、失信惩罚的市场机制和法律机制失效不能形成企业重复博奕的激励,是我国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根本症结在于政府信用的缺失。信用信息系统是重建社会信用的必要条件,但非充分条件。目前各地以信用信息系统为重心重建信用,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重塑社会信用,首先应重建政府信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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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用建设及其法治路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政府信用建设必然会对整个社会的信用建设产生巨大的辐射、引领力量,同时也有助于社会法治秩序的形成。随意否定自己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决定,行政执法方式简单粗暴,行政资讯不公开、不透明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着政府的权威和信用。信用政府和法治政府具有相同的价值取向,建设信用政府不是简单的行政伦理问题,必须通过法制途径,规范政府行为,推进政府信用建设,保证国家对政治、经济、文化和各种社会事务的有效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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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信用法律制度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和前提。充分认识信用建设试点中的法律障碍 ,对于构建完善的信用法律制度、全面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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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认证认可行业存在着严重的政府失信问题。认证有效性不足意味着认证认可得不到信任,不具备公信力,这与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即政府信用密切相关。政府信用是认证认可的根基,而认证认可是政府信用的具体表现。本文认为,在认证认可领域,政府失信主要表现为公共权力的使用不当、政府没有提供足够的公共产品以提升人们的福利水平及社会出现的严重不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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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信用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前我国商业信息缺失 ,需要法律保护。本文首先讨论信用权的性质和商业信用权的法律特征 ,然后分析了我国商业信用权保护的法律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从建立商业信用法律体系、完善商业风险救济法律制度及增加商业失信成本等方面来完善我国商业信用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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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需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在市场中的宏观调控功能,以节约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职能发挥具有必要性,政府在加强信用立法、发挥示范激励作用和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整体规划等方面应该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当然,政府的职能是提供市场信用规则,而不是直接的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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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颂梅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6(3):53-56
商法意义上的信用指的是商主体所具有的履行承诺的经济能力及其对外表现的可信赖性而获得的社会评 价。信用既具有人格利益,也具有财产利益,通过信用对货币的置换可以达到为公司聚集一定量的资本的目的。在 必要时,并经其他股东同意时信用应被视为股东的有效出资。从建立信用的社会考虑,在我国应实行折衷资本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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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基础性、决定性、导向性的作用.没有良好的政府信用就无法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不仅是推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需要,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提高改革开放水平的需要.本文从用户需求的视角,通过对社会公众视阈下影响政府诚信的突出问题的分析,剖析了造成政府诚信缺失的体制性、根本性原因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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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的权利化及其民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信用权利化的提出有着特定的立法背景。通过对信用法律调整历史沿革的考察可以发现,信用的内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从最初关注主体在伦理道德方面信守承诺的情况,扩展到主体的综合经济能力。现代民法对信用的调整以社会对主体的信用评价为核心,信用作为社会对主体综合经济能力的评价,已非主体性要素,且已从“内在化的伦理价值”外化为“客体化的人格要素”,成为一种具有典型性、独立性的人格要素。因此,有必要也能够将信用权利化为具体的人格权,以确保民事主体获得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