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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2017,(5):45-52
基于特殊预防刑事政策的考量只是立法的动机,并非拟制为抢劫罪处罚的正当理由,该条法律拟制存在过度处罚的风险。事后抢劫罪是一种特殊的身份犯,作为行为人之前实施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属于一种定罪层面的特定身份,事后抢劫的实行行为只能是基于特定目的意图侵害人身法益的暴力、胁迫行为。事后抢劫的既遂只能以通过暴力胁迫行为取得了对他人财物的控制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为标准,否则只能是犯罪未遂。重刑化政策虽能满足民众制裁犯罪的复仇情绪并不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扩大处罚的立法拟制已是既成事实,司法实践中严格限制事后抢劫的入罪标准和适用宽缓的量刑幅度就成为刑法谦抑性的唯一实现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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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抢劫问题比较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事后抢劫是抢劫的一种特殊类型.诈骗能否转化为抢劫或有无必要将其纳入事后抢劫的范畴,还有研究的余地.我国刑法把事后抢劫的前行为规定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存在缺陷,有必要予以修改,但在未作修改前,只能理解为是指构成犯罪的情形.作为事后抢劫手段的暴力、胁迫必须达到一定严重程度.事后抢劫既遂与未遂的划分,应以行为人最终是否得到财物为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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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对白某某抢劫案中同案犯韩某是否构成抢劫的共犯分析着手,结合刑法中共犯的理论,提出事后抢劫共犯的认定条件:对于事后抢劫共犯的认定,应按照刑法总论关于共同犯罪的原理认定和处理,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二者缺一不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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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事后抢劫罪的目的以及罪刑相适应的要求,应当承认事后抢劫存在未遂形态;在未遂的区分标准上,应当借鉴日本的理论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解释论中予以完善,并以行为人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遂并且也没有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作为认定本罪的未遂形态的具体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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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了理论上所称的事后抢劫罪。事后抢劫罪的发案率较高,但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对本罪的成立条件仍然存在不同认识,需要进一步展开讨论。盗窃、诈骗、抢夺罪,是事后抢劫罪的前提犯罪。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客观上可能盗窃、诈骗、抢夺数额较大的财物,主观上具有盗窃、诈骗、抢夺数额较大财物故意的行为,符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条件。第二,"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应当限定为犯第264条的盗窃罪、第266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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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事后抢劫的既遂与未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事后抢劫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类型。对于事后抢劫的既遂、未遂的标准,是以行为人最终是否得到财物为标准,还是一概认定事后抢劫都是既遂,在理论上存有争议。在刑法未作出明确规定或解释前,应以事后抢劫行为中先前的盗窃行为的既遂、未遂作为事后抢劫罪的既遂、未遂标准,才能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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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定问题一直存在较大争议。现有法律并未对此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了司法适用上的困难。本文尝试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相关的问题进行阐述,分析各家学说,提出个人见解,以期对完善抢劫罪理论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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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抢劫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类型,我国对事后抢劫的规定存有一定的问题。对于认定事后抢劫的既、未遂的标准,是以行为人最终是否得到财物为标准,还是以一概认定事后抢劫都是既遂,在理论上存有争议。但是,在刑法未作出明确规定或解释前,以事后抢劫行为中先前的盗窃财物的行为的既、未遂,并区分不同情况,作为事后抢劫罪的既、未遂标准,才能解决在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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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中关于事后抢劫的主观构成要件的规定看似清楚明了,实际上稍有惩罚范围过宽之嫌,要正确理解此规定的含义进而正确适用,就必须以实质解释为方法,以事后抢劫与一般抢劫的同质性为标准对事后抢劫主观要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合法的限制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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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劫持人质为手段,向在场的第三人索取财物的抢劫案称为"人质型"抢劫案;以勒索财物而绑架他人的案件称为"财物型"绑架案。人质与索财行为指向的对象是否为同一主体不能成为区别"人质型"抢劫案和"财物型"绑架案的标准;绑架人质的行为和索财行为的当场性特征是"人质型"抢劫案区别于"财物型"绑架案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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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63条和第269条规定了抢劫罪必须具有"当场"性.以普通用语的规范化方法和刑法用语的相对性为视角,明确抢劫罪中"当场"的内在含义,并得出构成"当场"的几种情形.这对于以区分抢劫罪与其他相似的侵犯财产型犯罪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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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是司法实践中一个常见的罪名,但由于刑法自身的概括性和司法实践的多样性,使得不同的人对同一问题产生不同的见解,有些问题甚至众说纷纭。本文从抢劫罪的定义、对象、既未遂标准等方面对抢劫罪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对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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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杰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8(3):66-70
转化犯为我国刑法所独创的犯罪类型,具有立法实践在先、理论研究在后的特点。转化犯与准犯、结合犯、牵连犯的内涵均不相同,不应将其与此三个概念混同起来。转化犯的成立条件包括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这两个方面,应当以转化后之罪的既未遂标准来判断转化犯的既未遂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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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适用中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理论和实践中对修订后的抢劫罪关于暴力致人死亡的涵义的界定、对入户抢劫的认定以及携带凶器抢夺的理解等问题存在争议,有必要对上述问题加以研究,并建议尽快出台有关的司法解释,进而统一对上述问题的认识,以便更加有效地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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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左某是河南信阳人。2011年某日,其和同乡徐某骑车来到舵落口大市场准备盗窃财物。看到一家门店里只有一个女老板在,徐某便假装购买商品跟老板章某某谈价钱,左某则溜进章某某的办公室拎走一个手提包(包内财物价值近两万元)。左某刚出了门,就被章某某发觉。章某某边追边喊,来市场买东西的市民项某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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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抢劫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在一般教科书中均有论述,本文无需论及。这里主要谈谈几个在司法实践中值得注意的、也是最容易出现认定错误的几个问题。一、关于抢劫罪的目的抢劫罪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本是不难理解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常常有将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的行为按抢劫罪定性。比如,郑某借周某两万元钱,周某多次讨要,郑某均以无钱为由拒绝偿还。一次郑某在商场购买大件电器,正准备向柜台交钱时,被周某撞上。周某上前一把将郑某手里的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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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区别于其他财产性犯罪的最大特点在于它侵犯了公私财产和人身权利双重客体。本文就本罪认定方面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简要的讨论,以期对相关的司法事务的顺利开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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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承诺历来被学界认为不能阻却犯罪成立,然而刑法关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的规定,表明事后承诺事实上能够阻却犯罪成立.本文在分析传统"犯罪成立"观念缺陷的基础上,分析了事后承诺阻却犯罪成立的法理根据及条件和范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