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分离权是连体人特有的人格权,它是维护连体人个体独立存在的必然,是连体人个体充分享受自由的前提。连体人的分离权具有共有、依附、有限支配等法律属性,它的行使应遵循"不侵害生命原则"、"牺牲性分离须具正当性和合法性原则"、"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以及"法院最终决定原则"等。  相似文献   

2.
连体人的法律人格及其权利冲突协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杨立新  张莉 《法学研究》2005,27(5):27-40
连体人属于民事主体中自然人的范畴。凡是具有独立人脑、具有独立的意志以及确定为一定的社会角色的连体人个体,都应当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他们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需要以监护制度予以补正。他们的出生权、分离权在行使过程中会发生权利冲突,需要法律进行协调。  相似文献   

3.
承租人的房屋优先购买权制度经历了一个较长的立法过程,最高法院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虽进一步完善了优先购买权制度,但因未对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同等条件”的内涵以及“合理期限”的具体时间等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实践中仍存在较多争议,本文试从房屋优先购买权制度的立法回购以及对其法律性质进行辨析,从而对完善我国房屋优先购买权相关制度提出立法建议,以期对解决我国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因承租人行使房屋优先购买权导致的纠纷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人格尊严权指人之作为一个“人”所应当享有的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应当受到社会和他人起码的尊重的权利。对此不论是国内法律还是国际法律均有规定。被拘禁者享有人道待遇和人格尊严权是对禁止酷刑的重要补充。在我国对服刑人员人格尊严权的保障已具备了各项基础,应注意的是:要树立尊重服刑人员人格的理念;注意对服刑人员平等权的落实;在具体规定上要尊重服刑人员的人格尊严权;注意对涉及服刑人员人格尊严的一些具体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现行种子法关于留种权的规定是在二权分离的农地经营方式下赋予农民的权利,此规定已难以适应三权分置下的农地经营方式。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同样没有回应在农地经营主体多元和适度规模经营的情况下如何适用留种权制度。欧盟和美国关于留种权的立法经验对我国无直接的借鉴意义,但有启发意义,这就是留种权制度即使在规模经营的情况下仍有存在的正当性。在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出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考虑,我国未来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可以从“由谁享有”和“如何享有”两个方面完善留种权制度。  相似文献   

6.
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理解可以细化到对“提供作品”、“获得”、“公众”、“有线或无线方式”、“个人选定的时间”、“个人选定的地点”等要件的理解.其中核心要件为“提供作品”与“个人选定的时间”.“提供作品”系指提供作品的初始行为,而“个人选定的时间”则体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交互性特性,即用户可以按照其“个人的需要”决定获得具体内容的时间.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有关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无需修改,对于表演者权及录音制作者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采用与著作权相同的表述.  相似文献   

7.
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不宜称之为“无限防卫权”,而是“特殊防卫权”。与“一般防卫权”相比较,“特殊防卫权”在防卫的范围方面,强调的是范围的限定性;在保护对象方面,强调的是个人权利的人身性;在防卫侵权方面,强调的是防卫的暴力犯罪性;在防卫限度方面,强调的是防卫人的无限防卫性;在主观条件方面,强调的是主观意图的严格性。  相似文献   

8.
性权的法理学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潇潇 《河北法学》2005,23(11):10-17
性权的法律属性应是“性存在”的“人”的自然的、初始的权利和自由,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性规范经历了性宽松—性禁锢—性解放的历史演变,其价值取向是自由、平等、正义与秩序。性权的法律规制主要表现为公权力对性自由的约控,性权在我国法学界存在明显的理论准备的不足和司法实践的回避,性权作为一种人权应予以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9.
监狱行刑权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狱刑作为刑罚的一个种类,具有四个特点,即本质上的报应性,内容上的特定性,程度上的限定性,后盾上的暴力性。监狱行刑是指监狱对受刑人进行“剥夺程度决定权与限制自由实体权”的具体行为的总和。我国监狱行刑权由强制权、引导权、激励权三种权力组成。在行使监狱行刑权时要防止将“监狱刑罚内容”与“监狱执行刑罚的内容”和“监狱行刑权”混为一谈;要高度重视‘‘监狱行刑权”的与时俱进;要切实把握监狱行刑权的边界范围。  相似文献   

10.
高星阁 《当代法学》2023,(2):111-123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执行程序中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障不仅仅是立法技术问题,更涉及到优先购买权权利实现与司法拍卖程序功能、执行程序效率性目标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相关公司法理和执行法理之间的协调问题。应当明确,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应当成为执行程序中优先购买权实现之权利基础,并通过其与司法拍卖程序之间的协调进一步夯实其正当性。在具体路径上,一方面要重设规范化的优先购买权执行通知程序作为前置;另一方面要坚持以“询价法”为以价格为核心的“同等条件”形成机制作为备位;最后构建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辅助机制作为保障,进而为《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十二章“对股权等其他财产权的执行”提供具体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论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竞合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 ,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客体是共有份额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客体是 (共有 )物 ,两者根本不存在竞合的问题。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立法意旨来考量 ,目前在我国也没有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扩张解释及于共有份额的必要。在传统民法中 ,由于共有物的处分须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所以无需考虑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优先购买权问题。但在立法对共有物处分采“多数决原则”的情况下 ,为保护少数共有人的利益 ,应规定在多数共有人基于该原则处分共有物之前 ,少数共有人有权对多数共有人持有的共有份额行使“优先收购权”。  相似文献   

12.
刘平 《法学家》2022,(3):100-119+194
《民法典》以存货为中心的担保规范群深受形式主义的影响,“实质化不足”现象尤为凸显,重复担保、虚假质押以及倒签担保日期等隐患滋生。从平衡不同担保权人的利益出发,浮动抵押与动态质押竞存时应课以质权人证明动态质押设立时间的责任,从而适用“登记、交付先后”规则;仓单质押与存货质押竞存时让前者具有优先性,数份仓单质押竞存时直接按债权比例清偿,可弱化仓单与存货分离的危险。《民法典》第416条在解释上有必要区分存货与非存货,存货价金担保权的设立应满足“标的物交付前登记”与“书面通知先设立的其他担保权人”两个要件,增加价金担保权人的通知义务可预警因“超优先顺位”给其他担保权人造成突袭损害。交叉型存货价金担保权竞存时直接按债权比例清偿更能体现平等对待各购置款融资者的精神。为防止存货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无限流出减损担保价值,有必要通过“明示约定”和“登记”的方式使存货担保延伸至其应收账款收益上,以保障担保交易的安全。  相似文献   

13.
张鹏 《法学》2014,(12)
我国法律界对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和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竞合问题似乎已经有了定论,但其实这是一个根本不会发生的伪问题。作为参照的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和基地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竞合制度,由于制度背景的差异,对大陆地区其实并无借鉴价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1项创立了共有物转让时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当共有物转让时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与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发生竞合时,前者应当处于优先地位。  相似文献   

14.
民法典编纂中恶意占有有益费用求偿权的证立及界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恶意占有有益费用求偿权的规范缺失导致司法裁判结果各异.此项求偿权具有防止本权人不当得利,衡平占有人与本权人权利义务的功能.持否定论者主要担心恶意占有人凭藉“强迫得利”损害本权人利益,但“恶意”是中性概念,并非道德上“恶”的对应,绝对否定此项求偿权非但不利于维护占有人的正当利益,更易危害本权人的自主选择权.在民法典制度设计中,以尊重本权人内心意志为前提,占有人可否享有此项权利宜予界分:有益费用支出符合无因管理之本人明示及可推知的意思时,自应享有;违背本权人意志以致构成“强迫得利”时,则不应成立;其他情形下,应赋予本权人选择权,以其是否接受该增值部分决定占有人之求偿权的有无,避免“强迫得利”的出现.在此基础上,坚持“本权人不受损,占有人不得利”的原则,对求偿权的范围进行限定.  相似文献   

15.
王铁雄 《河北法学》2020,38(1):20-42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将“三权分置”政策内容上升为法律规定,确立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对解决承包地流转闭锁抵押难行等问题意义重大。却因将承包经营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封闭流转以法律固化,新设土地经营权性质不清、类型混合、流转不济,无益承包地债权性与物权性并可市场化开放性流转之“三权分置”目标实现。受其影响,《民法典分编(草案)》亦存同样问题。亟待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进一步入典完善。在实地调研基础上,遵循《民法总则》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前提下,于《民法典分编(草案)》完善中,基于英美地产权客体权益分离理论与大陆法系二次权能分离理论具兼创债权性与物权性经营权功能的地权二次分离理论,在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不变上,从其客体权益中分离出二元化土地经营权,并分别于合同编增设农地租赁经营合同具体规范债权性经营权、于物权编构造“农用地使用权”科学规范物权性经营权。以利能以债权性经营权顺农地灵活经营实践、物权性经营权应农地抵押及长期经营所需的二元化路径,促现行承包经营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封闭流转向派生出的土地经营权市场化开放性流转发展,以实现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入典达成“三权分置”、“放活土地经营权”之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16.
集体土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意蕴与制度供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三权分置”的法律架构中,“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承包权的分离属承包土地的“债权型利用”,但应赋予分置后的“土地经营权”一定的支配和排他效力以利其流转。“三权分置”的法制完善应从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等方面着手,明确集体土地成员权内容,完善土地承包权设立与存续规则,凸显土地经营权的财产性质,确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及其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17.
人役权系为特定人的利益而利用他人的动产或不动产的物权,其在类型上涵括用益权与居住权等。人役权在特性上具有专属性、无偿性(恩惠或慈善的特性)、有期限性及不可让与性,其不能设定负担、不能作为抵押权的客体及不可继承。我国现今的立法与实务业已产生了建构人役权制度的法理、学理及规则的需要。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规定的居住权系一种特殊形态的人役权,其应根据人役权与居住权的一般法理、特性及规则而建构。我国对居住权涵义的厘定应采狭义。具体而言,我国的居住权应具有专属性、有期限性、不可让与性、不能设定负担、不能抵押及不可继承,且原则上应为无偿。建构我国涵括居住权在内的人役权制度及其规则,可使我国的役权制度体系得以完善并使役权类型多样化。  相似文献   

18.
农村信用社社员权通常包括社员会议参加权、决议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社员大会决议撤销诉权、社员大会决议无效诉权、理事会决议无效或撤销诉权、社员大会召集请求权、股息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等。在农村信用社社员权这种复合构造的架构中,私益性、新身份性、双重性是农村信用社社员权难以有效行使的三个成因。分离行使是农村信用社社员权得以有效行使的恰当方式。农村信用社社员权分离行使包括社员权代理行使、社员权代表行使两种基本类型。  相似文献   

19.
我国宪法中规定的退休权,属社会权的范畴。退休权与物质帮助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共同构成我国社会保障权内容。我国宪法中有关退休权的规定不符合实践需要,应当进行修改:在主体资格上,应扩大退休权的权利主体;在实现方式上,应将退休权彻底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中。同时,在实践中,应当对退休权、劳动权进行合理平衡,才能正确处理诸如“平等退休权”、“强制买断工龄侵犯退休权”等纠纷。  相似文献   

20.
韩旭 《法治研究》2009,(2):17-25
刑事鉴定启动权是刑事鉴定制度的核心,我国刑事鉴定启动权被国家职权机关完全垄断.被追诉人及其律师的申请权也无法得到保障。这种鉴定启动模式使辩方的取证权受到严重抑制,不仅无法形成控辫平等对抗的取证格局.而且对侦控方的鉴定活动辩方也无权参与和监督。学者们提出的“当事人启动制”和“法官启动制”的改革方案.因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在我国目前都不具有可行性。我国刑事鉴定启动权的改革应当以被追诉人取证权的保障为核心,实行“分步走”的战略,采取“渐进性”改革和“重构性”安排相结合的方法.旨在强化辩方对鉴定程序的参与,增强其获取鉴定结论这一科学证据的能力。“渐进性”改革就是把赋予辩方初次鉴定申请权、建立强制鉴定制度以及引入专家辅助人作为改革的近期目标:“重构性”安排是以构建控辩双方启动鉴定程序为主、法官启动鉴定程序为辅的启动模式作为改革的长远目标和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