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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内容,需要处理好与审判监督、当事人权力救济、对调解书监督的关系,把握好审判人员违法与审判程序违法的界限,准确运用好检察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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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适应该程序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如何科学合理地将没收违法所得程序体系建立,关系到即将生效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能否正确有效的执行,能否更进一步地推动我国反腐败惩防体系的构筑,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介绍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并对其立法完善及建立相关配套制度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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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的检察监督按监督对象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对审判程序的监督(程序性监督)和对司法裁决的监督(实体性监督);按监督所处的诉讼阶段的不同,可分为普通程序中的监督和再审程序中的监督;按司法裁决的效力的不同,可分为对未生效裁决的监督和对生效裁决的监督。但中国的检察机关所进行的这种监督并不是有的学者所言的那样“在原则上不受任何限制”,其行使以不得干涉“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为界。在当前的学术讨论中,对刑事审判的检察监督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这么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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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法治状况及法官自律水平决定了建立法官违法审判责任制的必要性。但现行法官违法审判责任制关于法官责任的形式、标准、制裁的重点及范围的设定 ,都不同程度的欠缺科学性和有效性 ,本文就此作了具体分析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最后论证了完善法官责任制对改革法官资格制度、法官权利制度的依赖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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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是行政检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做实行政检察的短板和弱项。实践中,检察官办理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面临监督思维不敏捷、办案经验不丰富、法律研判不到位、审判信息不对称、检察建议不精准等监督困境。在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的背景下,应通过强化办案意识、强化法律研判、强化业务指导、强化类案审查、强化制度创新等手段,不断扩大办案规模、提高办案质效,重塑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办案格局,实现新时代行政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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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为依据对审判程序中的审判人员违法行为予以监督,既包括对审判程序的监督,也包括对审判人员的监督.①通过对比分析广东省2018年以来检察监督情况和法院通过二审发回重审修复程序违法的情况,本文认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审判程序中涉及的违法类型,进行合乎诉讼程序规律的评价,确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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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公诉案件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同时对诉讼程序进行监督。这就造成检察官在庭审中一身兼二职,从而在理论上、实践中都出现了一些矛盾。因此,许多学者提出检察机关的刑事审判的监督功能应当剥离出来,由专门机关、部门实行。笔者认为,从检察制度的诞生和发展历程以及我国法律的规定和监督的特点来看,由检察机关监督刑事审判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至于我国现行的监督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完善立法、强化监督权的效力和权威来予以改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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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检察监督方式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俊民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9(6):109-114
民事审判检察监督制度对于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发挥着重要作用,完善和规范民事检察监督方式是民事检察制度充分发挥作用的核心问题。检察机关履行监督权只能以法律监督者的角色出现,以确保民事审判的公平公正。要逐步从加强抗诉制度、赋予检察机关必要的权限、适当拓展监督的范围、健全监督途径等方面完善民事检察监督权的行使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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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强化了以检察监督为主的违法侦查行为投诉处理模式,使我国违法侦查行为权利救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和突破。但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违法侦查行为权利救济的规定仍然比较原则,为增强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特别是在程序设计上要解决好一系列问题,主要包括违法侦查行为投诉主体、受理条件、利害关系人的范围、调查处理方式、侦查机关自我审查程序、违法侦查行为的处置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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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左旗检察院着力查办各类民行检察案件和隐藏在民行审判及执行程序中的徇私徇情枉法裁判案件。2001年以来,共办结各类民行检察抗诉案件80件。民行检察监督的成就就引起了同级法院的高度重视,为提高案件审判质量,降低抗诉率和再审改判率,2003年巴林左旗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新的严厉错案追究制度,2004年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与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协商又制定了对检察机关需调卷的案件,先自行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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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程序轻微违法”的唯一要件是被诉行政行为“对重要程序性权利不产生实质损害”。“重要程序性权利”包括对不利处分的申辩权、要求行政机关中立地作出决定的权利等;“产生实质损害”指向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情形。考察裁判文书所勾勒的“程序轻微违法”情形并借此实现与一种更轻微的狭义程序瑕疵之界分,乃是我国学界研究“程序轻微违法”的现有范式。但通过梳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会发现,其归纳的“程序轻微违法”情形因与狭义程序瑕疵、“违反法定程序”情形屡屡重合而存疑。试图提炼程序违法之“轻微”与“更轻微”的各自表现,并以此实现界分的横向界分思路并不成功,亟待向纵向界分思路转换。当满足被诉行政行为“对重要程序性权利不产生实质损害”时,可对程序违法之“轻微”与“更轻微”暂作模糊化处理。在此基础上,若行政主体自行实施了有意义的补正,则构成狭义程序瑕疵;反之,构成“程序轻微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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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宪法、诉讼法以及检察院组织法对此均有明文规定。我国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范围,涉及侦查、刑事审判、刑事判决的执行、监所以及民事、行政诉讼等司法领域。可见,刑事审判检察监督是我国检察机关行使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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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表明,在我国数以千计的法律法规中,属行政执法范畴的就占了八成以上,目前,我国的行政执法行为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而目前我国的政治架构中,除了诉讼解决渠道外,我们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尚没有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的、专业而有强制力的监督力量,基于我国公民社会的不发达,而行政权又过于庞大,这种力量显得尤其迫切需要。中国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与行政权、司法权相平行而成为国家基本权力的一种,并对行政权、司法权进行监督,则是基于人类社会对权力本质的强制性的认识,体现在社会制度的自然变迁而自然走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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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为我国法律制度下产生的独特的检察监督方式,其在民行检察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鉴于观念上的差异、立法层面上的缺陷及检察建议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民行检察建议的作用受到极大限制,因此,应通过立法赋予检察建议应有的法律地位并确认其适用范围、应完善检察建议的适用程序、应规范检察建议书的行丈格式与内容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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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检察监督基本原则就其本质而言乃是诉讼规律、检察规律和其自身特殊规律等三方面磨合、融汇而成的,它蕴含着民行检察监督行为的理念和价值取向,也包含着民行检察监督行为的行为方式、规范和行为准则,是抽象和具体的统一。我国目前民行检察监督基本原则最为重要的是要强调三大原则:一是全面监督原则;二是依法监督原则;三是客观公正监督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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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检察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提高监督效力和效果更具柔性和可接受性,与提出抗诉、提出检察意见、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构成综合运用、相互衔接的法律监督体系。在确定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检察建议提出时机和范围上,应适用于不符合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其它审判违法情形。为规范其制作,需要对制发的内容格式和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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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典型的私法,必然排斥公权力的介入,但法院的审判活动又具有明显的公法特质,必须受到相应的监督.本文以哲学的观点,结合我国司法权的特征及我国政体,全面阐述审判独立、审判权威、审判效率与检察监督之矛盾,试图揭示出二者间的科学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