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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法》在2012年的修改过程中,新增了诉中检察监督——以纠违检察建议对审判行为的监督(第208条第2款),完善了了诉后检察监督——以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对生效裁判的监督(第208条第3款),并对执行检察监督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第235条).但是,诉前检察监督却并未设立,不得不说这是一大缺陷和遗憾.当然,这与目前检察机关权力和人员配置的有限性有着一定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检察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提高监督效力和效果更具柔性和可接受性,与提出抗诉、提出检察意见、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构成综合运用、相互衔接的法律监督体系。在确定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检察建议提出时机和范围上,应适用于不符合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其它审判违法情形。为规范其制作,需要对制发的内容格式和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相似文献   

3.
正《民事诉讼法》在2012年的修改过程中,新增了诉中检察监督——以纠违检察建议对审判行为的监督(第208条第2款),完善了了诉后检察监督——以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对生效裁判的监督(第208条第3款),并对执行检察监督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第235条)。但是,诉前检察监督却并未设立,不得不说这是一大缺陷和遗憾。当然,这与目前检察机关权力和人员配置的有限性有着一定的关系。《民事诉讼法》通过2012年的修订,增加和完善了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等新兴制度,这为诉前检察监督的进行提出了要求并创造了空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内容,需要处理好与审判监督、当事人权力救济、对调解书监督的关系,把握好审判人员违法与审判程序违法的界限,准确运用好检察建议。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挂察机关享有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职权.但同时也对检察机关行使民事行政审判监督职权作了限制性规定,即检察机关只能以抗诉方式行使监督职权,导致检察机关难以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为弥补目前单一使用抗诉方式的局限性,本文拟结合办案实践,对在民行检察工作中适用检察建议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规范完善检察建议作浅显探讨,使检察建议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6.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是一个新课题。推进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应当明确相关依据的具体要求,搞清楚行政行为及行政违法行为的内在逻辑,把握好相关原则。可以先从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的研析入手,掌握行政行为的瑕疵及其后果,把握好行政法基本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准揭示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违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内容、方式和程序要求。检察机关要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既要坚持违法必究的原则,又要做到“违法不一定纠”;既要亲自督促被建议单位落地落实整改,又要促成各相关主体依法依规有效履职的合法规范运营机制。  相似文献   

7.
陈淑霞 《法制与经济》2010,(15):69-69,79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享有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职权。但同时也对检察机关行使民事行政审判监督职权作了限制性规定,即检察机关只能以抗诉方式行使监督职权,导致检察机关难以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为弥补目前单一使用抗诉方式的局限性,本文拟结合办案实践,对在民行检察工作中适用检察建议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规范完善检察建议作浅显探讨,使检察建议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8.
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制建立的正当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制建立的正当性即有法律依据又有理论根据、更有现实需求。部分学者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合法性的怀疑是基于对民事执行和民事审判概念的错误理解。而且,即使目前检察机关无法对执行裁定提起抗诉,也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无法对民事执行工作进行监督,检察机关还可以通过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其他监督手段来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  相似文献   

9.
李长林 《法制与社会》2011,(14):144-144,158
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和一般检察建议。作为检察监督的一种新形式,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应用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由于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其在适用还存在诸多弊端,为了增强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监督实效,应从法律定位,适用范围,适用标准、具体内容等方面进一步的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制度.  相似文献   

10.
201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检察监督方式.同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不服而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方式.然而,再审检察建议与抗诉不同,它是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的柔性、便捷、高效的事后监督机制.但是在实践中,民事案件的再审检察建议工作却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指出为了使再审检察建议发挥其立法目的和实用价值,应首先对再审检察建议定性,从而确保再审检察建议的良性运作.  相似文献   

11.
李菊明 《法学论坛》2015,(2):119-127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化解"执行难"和"执行乱"的有力制度设计。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确立了法律依据,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远未建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应当着重围绕监督范围、方式和具体程序来合理建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方式主要包括抗诉、发出纠正违法通知或者检察建议、提出暂缓执行建议以及加强执行责任追究等。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借助人大、政协及社会舆论监督制度来防范检察监督权的滥用问题也应当是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必然命题。  相似文献   

12.
尚爱国 《人民检察》2013,(18):17-20
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是刑罚执行检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检察机关对于财产刑的执行监督基本属于检察监督的空白地带,监所检察部门也缺乏成熟的财产刑执行监督经验。监所检察部门应当重视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工作,为完善财产刑监督机制奠定实践和理论基础,为财产刑执行监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从建立健全发现财产刑执行违法机制、建立健全财产刑执行监督纠正违法及检察建议机制、建立健全财产刑执行监督保障机制等三个角度完善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13.
检例第170号展示了以检察建议助推涉住建领域合法规范运营的经验。人民检察院通过以检察建议为支撑的一系列举措,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深度参与涉住建领域执法管理和社会治理,促进相关执法规范和治理规则的确立和完善,形成了各相关主体合法规范运营的良好态势。该案给我们重新认识和解释《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关于检察建议的规定带来契机,即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内,检察机关仍然借助检察建议监督行政违法行为、推动相关领域社会治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对检察建议进行类型划分的标准比较混乱,应当以行政监督检察建议来统称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检察建议。这类检察建议具有以个案检察建议转类案检察建议、从诉讼监督检察建议转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以及坚持“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线索等核心特征。为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检察建议,应当完善检察建议的制发程序、在行政程序中建构行政机关的回复整改程序以及检察机关自我纠正的程序机制。  相似文献   

14.
民事检察监督系为我国的本土性诉讼制度,其与作为监督对象的审判的重要区别之一在于证据规则.引发监督启动所需、检察机关书面审查核实原审证据所发现和调查收集所取得的三类民事检察监督证据在保持客观中立性的同时,可划分为通用于所有案件和专用于部分案件两类,并根据抗诉和检察建议两大监督方式的各自特点而产生效力差异.为此摒弃套用审判证据基本规则的错位理念,全新建立检察监督证据规则是继续发展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15.
对于虚假诉讼的规制和案外人利益的保护除了法院的内部监督外,也需要来自人民检察院的外部监督。虽然民事检察监督的公权监督性质决定其监督的范围主要为法院生效的裁判和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或执行人员的违法行为,但从功能上,其并不只是权力监督一项功能,客观上也具有司法救济、恢复受损诉讼秩序等间接性、补充性功能。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进行监督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的基础在于虚假诉讼的违法性、危害性和规制虚假诉讼的现实不足。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应当以事后监督为主,而且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一般应依申请监督,只要虚假诉讼受到损害的第三方没有提出申请,检察机关也无须启动监督程序,如果虚假诉讼损害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可以依职权进行监督。在监督方式上,应该充分考虑抗诉的"刚性"和检察建议的"柔性",并适当适用实践中的其他有效监督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制度合力。在监督手段上,要充分、正确行使调查核实权,保证监督的实效。  相似文献   

16.
民事审判检察监督方式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审判检察监督制度对于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发挥着重要作用,完善和规范民事检察监督方式是民事检察制度充分发挥作用的核心问题。检察机关履行监督权只能以法律监督者的角色出现,以确保民事审判的公平公正。要逐步从加强抗诉制度、赋予检察机关必要的权限、适当拓展监督的范围、健全监督途径等方面完善民事检察监督权的行使方式。  相似文献   

17.
修正后《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了强制性侦查措施检察监督。实践中,检察机关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检察监督逐渐加强,但也存在着监督操作不明确、手段单一和监督效力不强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要明确检察监督审查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适应性"标准;要细化程序性措施,规范强制性措施的适用;要明确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中的制裁权与处置权;最后还要建立健全强制性侦查措施的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18.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制度设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应当遵循全面监督、有限监督、依当事人申诉以及事后监督等四项原则;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包括错误的裁定、决定、违法强制执行行为以及徇私枉法行为;监督方式包括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及刑事调查;相关的工作机制包括民事执行申诉案件的受理审查机制和保障机制等.  相似文献   

19.
完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协调和解决好民事抗诉检察监督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是民事检察监督理论和实践的必然要求。本文从分析现行民事抗诉检察监督方式与审判独立和裁判终局性、当事人处分权、司法效率之间存在的价值冲突入手,进而提出扩大适用检察建议这一非抗诉检察监督方式对解决上述冲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最后对扩大适用检察建议在法律地位与效力、范围与条件以及程序规定上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0.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需要遵循全面监督、有限监督、依当事人申诉以及事后监督等四项原则。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包括错误的裁定、决定、违法的强制执行行为、以及徇私枉法的行为。监督方式包括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及刑事调查。相关的工作机制包括民事执行申诉案件的受理审查机制和保障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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