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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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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娟  徐金妹 《山东审判》2004,20(3):40-43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是两种创设于罗马法的物权法 律制度。现代各国民法大多继承了罗马法中相邻关系 与地役权的观念并以立法予以规定。我国民法通则仅 规定了相邻关系,对地役权没有相应规定。在对我国用 益物权制度设计中,绝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应当确立地 役权制度。但是目前学者们对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性 质界定及联系认识不一致,在立法体例上是选择合并 还是分立仍存在分歧。本文拟对该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2.
地役权制度的立法价值与模式选择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申卫星 《现代法学》2004,26(5):16-21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关系宿生争论,有以所谓相邻权取代地役权的,有以地役权取代相邻权者,二者关系究竟如何,在我国目前物权立法紧迫之际必须做出回答。笔者在考察了二者的基本含义和功能的基础上,指出二者的区别体现在基本保障和更高追求上,而且地役权还具有排除或者改变相邻关系适用、满足人们获得对土地利用形式多样化和稳定化的要求,具有独立而充分的立法空间和重要立法价值,理应在明确其名称和立法模式的前提下,在我国未来物权法中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3.
地役权论     
<正> 地役权属民法中他物权的范畴,是我国法学界尚未深入开展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在搞活商品经济、完善民事立法的今天,研究、建立我国的地役权制度,是很有现实意义的。一对于地役权制度,我国学术界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状态,立法上也相当简略,《民法通则》仅在第83条对包括地役权在内的相邻关系作了规定。相邻关  相似文献   

4.
地役权是大陆法系民法上一项重要的制度,它起源于罗马法,随土地利用制度的变革,几经兴衰,但至今仍是大多数国家民法上的重要制度。本文从《今日说法》的一个主张"眺望权"的案例为切入口,通过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比较分析,揭示我国关于地役权制度的立法空白,进而阐明地役权制度具有独立而充分的立法空间和重要立法价值。  相似文献   

5.
论相邻关系的役权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成晓娜 《政法学刊》2007,24(4):63-66
相邻关系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是指不动产相邻各方为了自己不动产的利益和便利,而使用对方不动产的权利.而地役权同样具有相同的功能.但是,在继受德国民法典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大多把相邻关系规定在所有权下,视为对所有权的限制或扩张,而把地役权规定在他物权中,这种立法模式人为地割裂了二者的联系,没有看到二者同源同性,都源于罗马法中地役权的规定,具有相同的役权性质.二者也有不同点,任何事物都是有差异的,不能因为差异的存在就否定二者的深刻联系.相邻关系应作为法定地役权,通常意义上的地役权作为约定地役权,统一规定于役权(地役权)项下.  相似文献   

6.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是相似的两种法律制度,都涉及对他人不动产的利用。相邻关系属于最小限度不动产利用的调整,是实现相邻不动产和谐利用的必要前提,认识相邻关系的关键在于如何判断最小限度利用。从妨害相邻关系的判断标准入手论证凡是属于最小限度利用的情形,必然构成相邻关系,除此以外的不动产利用应以地役权约定实现,所以相邻关系属于对不动产权利的限制或延伸,地役权则是一种约定权利,属于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7.
地役权作为一项极为古老的制度,它起源于古罗马法.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某特定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使其负一定负担的物权.地役权是用益物权中争议较多制度之一,具体体现在地役权的性质、概念、效力和等诸多方面.本文首先介绍地役权的的起源以及在各国的发展,随后通过探讨地役权的概念与特征、地役权登记的效力等一系列问题,最后通过分析我国地役权制度的优点及其存在的立法缺陷进行简单的讨论,并且结合其他国家关于地役权的规定,对我国地役权制度的发展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张鹏 《法商研究》2013,(1):21-28
为适应土地立体开发的需求,各国或地区陆续承认了空间使用权制度,并由此出现了新型的相邻空间利用关系,它具有综合利用、双向利用、利益失衡、事前确定等特点。现有的相邻关系制度、地役权制度是适应传统的、平面的相邻不动产利用关系而设计的,具有单一性、单向性、利益均衡、事后确定等特点,已经相对滞后。为此,先进立法例创立相邻空间利用关系约定制度,允许相邻不动产(空间)权利人事前、整体性地自行商定相互间权利义务。相邻空间利用关系约定制度本质上是围绕相邻空间利用关系而进行的一项"物权法律关系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引入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后,我国也存在类似制度需求,应当在借鉴相关立法例的基础上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颁布两年有余,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本文着重对《物权法》中所涉及的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0.
2007年3月,我国首部《物权法》正式颁布,除了正式确认地役权制度以外,在相邻关系制度上也有新的突破。本文通过比较中外相关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较为系统地介绍了我国关于相邻关系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11.
陈思 《法制与社会》2010,(20):262-263
本文拟在分析国外关于地役权的成熟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地役权立法提出相关思考。  相似文献   

12.
地役权作为我国物权法上的新制度,继受色彩明显。正确认识地役权有必要走向其起源,回顾其演变。在以《十二铜表法》为代表的罗马法早期,虽然未明确规定地役权,而只是对与地役权密切相关的相邻关系进行了规定,但也说明了调节土地利用关系的法律规则存续的古老性与必然性。在以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代表的罗马法中后期,地役权因类型化而逐渐走向成熟,并为地役权植入了活力生长因子。在以并存之诸法为代表的中世纪直至民法典编纂时期,地役权在商业、经济发展的推动下,随着罗马法的影响及复兴而延续、发展。地役权在欧洲大陆的发展史充分表明古罗马人在对待法律时实践性和艺术性的结合,以及所具有的传世影响力。  相似文献   

13.
耿卓 《当代法学》2011,(5):10-17
地役权是《物权法》新规定的用益物权类型,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乡村地役权作为中观层次的地役权类型,对极其概括、不确定的地役权内容的具体化、类型化具有重要意义。地役权的特点与我国的现实国情,以及地役权的发展史、我国的继受法传统与世界范围内的法律一体化决定了从比较法角度研究乡村地役权的必要性。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各有其借鉴意义。从我国的立法及其实践来看,乡村地役权在我国的发展实践深深烙上了社会主义体制的印迹,并在新农村建设中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向。为此,有必要对《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加以修订,并积极宣传、普及,以实现人民群众运用法律、发挥法律作用的法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14.
地役权的概念分析黄永忠地役权制度作为物权制度的一种,在西方早已有之。在我国,随着土地资源利用形式的日益丰富,实践中地役权关系也屡屡发生,然而,到底什么是地役权,它有哪些特征,尚缺乏系统的理论分析。为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完善我国的物权立法,本文在此...  相似文献   

15.
由于建设铁路专用线等原因,铁路相邻单位和个人必然要占用铁路用地,铁路部门往往要向占地的单位或个人收费。而铁路用地历来属于国家划拨用地,法律规定划拨用地不得出租,由此就会产生占用铁路用地收费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相邻关系和地役权法律制度,铁路相邻单位或个人依法有权占用铁路用地,铁路部门依法有权收取费用,占用铁路用地收费符合我国相邻关系和地役权法律制度。同时,处理占用铁路用地收费问题时,要遵循平等、公平原则,从而保证占用铁路用地收费的合理、合法性。  相似文献   

16.
试论地役权制度的存在价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关涛 《中外法学》1996,(3):19-22
<正> 在我国民法中没有关于地役权的概念,理论上也少有问津者,究其缘由,虽与相邻关系制度的确立有关,但主要还是因我国物权制度不够完善所致。从民法的历史沿革来看,最早的他物权制度莫过于地役权了,随着社会形态的发展变化,地役权制度几经兴衰,至今仍被现代民法所继承,研究其存在价值,对于我国他物权制度的完善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地役权是一种古老的用益物权,从罗马法到现代大陆法系各国民法甚至英美法系国家的财产法对之都有规定,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没有地役权的明确规定。在我国物权法的制定中,是否应当规定地役权,学者们仍未有一致的意见。本文对地役权的基本制度作些比较,并就我国地役权的立法问题谈些看法。一、地役权的法律特性地役权起源甚早,大低自人类进入畜牧时代,即有其继形。《自罗马法正式确认为他物权形式以后,其概念基本稳定、一致。罗马法上,地役权是“为一块被称作需役地的土地”而利用他入土地的权利。e《法国民法典》第637条规定:“役权系…  相似文献   

18.
从《物权法》角度审视我国地役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越 《行政与法》2009,(10):105-107
地役权作为古老的物权制度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得到明确规定。如何使这项古老的制度唤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笔者试从地役权的概述入手,比较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异同,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地役权的相关规定,提出完善和发展地役权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19.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地役权与相邻权都涉及到了对他人不动产的利用,地役权与相邻关系二者各具其内涵,在规范目的与制度构成上有着相似之处,容易令人滋生歧义和困惑。结合《物权法》对二者进行区别研究将有助于我们认清它们的本质,更好地调整不动产之间的利用问题,充分满足当事人的不同利益需求。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水资源所有权的主体具有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的双重属性。在地区间相邻用水关系中,各地方政府作为民事主体在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各自所在地的地方利益。遵循大陆法系的传统观念,即将水资源视为土地的孳息,对土地的所有权中含有对地上及地下水资源的所有权,对土地享有利用权者也有权取得对水资源的利用权。因此,我国的水权包括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和地役权。在水资源的利用中,主要表现为水资源使用权人之间的相邻权关系和地役权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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