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冯坚 《法治研究》2008,(5):69-71
告知义务是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告知义务制度也是保险法中的一项主要内容。但是,我国保险法对告知义务制度以及相关的一些内容的规定仍然存在着诸多缺陷和不足,尚须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论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虽仅为订立保险合同的基础 ,却关系到保险之命运 ,故极为重要。作者认为 ,告知义务的根据应从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去认识 ;告知义务人不以投保人为限 ,尚应包括被保险人 ;告知义务的履行时间包括合同订立时、条款修改时、合同复效时 ,而对履行方式则无特殊要求 ;对告知范围的界定则应采书面询问主义模式 ;告知义务的违反须具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对保险人解除权的行使应以除斥期间加以限制 ,保险人解除权可与撤销权相竞合。  相似文献   

3.
如实告知义务作为保险法中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为各国法律所确认,但在实践中对如实告知义务的理解上存在偏差,文章从如实告知义务的含义入手,并结合司法实践,详细解析如实告知义务的本质内涵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4.
杜娟 《法制与经济》2008,(24):63-64,66
如实告知义务作为保险法中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为各国法律所确认,但在实践中对如实告知义务的理解上存在偏差,文章从如实告知义务的含义入手,并结合司法实践,详细解析如实告知义务的本质内涵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条兼具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属性。从行为规范的角度看,告知义务的主体仅限于投保人而不包括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履行告知义务的期限止于提交投保单或类似文件,告知范围以保险人明确的询问为限而兜底性问题一般应认定无效,对于未知事项投保人负有一定的调查和告知义务。对告知义务规则的解释应当体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原则和以实现人权为发展路径的发展理念。  相似文献   

6.
尹凯 《法制与社会》2014,(10):201-205
本文阐述了告知义务的特征,介绍了告知义务完全充分性履行标准的各种现有学说,尤其对告知义务履行完全充分的标准更是作了具有一定创新性的探讨。对于告知义务的完全充分性履行标准是这样界定的第一,一般履行的情形,主要从告知主体,告知对象和告知特定信息等出发界定告知的一般标准,对理性的患者概念进行一定的具体界定。第二,严格履行的情形,主要是除了上述一般标准外,再结合法律条文明文规定的一些严格规定,如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手术,整形美容等情况,采取一般和特殊规定结合的办法确定标准。第三,医方免除告知义务的情形,主要是从公共利益,紧急情况下,医生医疗特权和其他排斥患者同意权的情况。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猛发展,保险纠纷案件的数量也急剧增加。在这些案件中,由于如实告知义务而引发的纠纷占据相当大的比例。我国《保险法》第17条虽然规定了告知义务的基本框架。但是,在告知义务的主体、告知时间、告知事项范围以及违反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等方面还存在缺陷。本文通过参考其他国家的立法和实践,对我国保险法中告知义务制度提出了相关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8.
黄群 《中国司法》2004,12(2):44-46
四、公证人判断义务的实现 如学者已经指出的,“法律本身从传统走向现代的需要,特别是随着社会制度和社会生活的改变而需要法律相应地作出变更⑦”,而法律“变更”的前提是包括审判实践、公证实践在内的完整意义上的法律实践的发展,这必然要求公证人面向未来,在实践中灵活适用法律。尤其现代社会变化万千,中国又处在社会变迁的浪尖上,社会主体的多元化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要求公证人通过灵活适用法律,主动积极参与社会变革,进而推动法律的进步和成长。正是基于这一背景,公证人判断义务的实现,至少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9.
廖丽 《中国公证》2009,(6):38-41
巴尔扎克曾在其小说<谦逊可爱者>中描写过公证人西蒙·巴贝拉斯·拉杜尔内勒的一段话:"尽力用你的心智照着我的小计谋去做,不要问为什么;但如果你猜中了,我命令你还是把它扔进'斯蒂克斯'河中,那是所有公证人放置别人秘密的地方."  相似文献   

10.
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中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近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与如实告知义务有关的保险人拒赔纠纷或投保人骗保案件不减反增。因此,透过这一表象,有必要对我国告知义务制度的合理性、规则的可行性等深层次问题重新进行审视,并对我国立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建言献计,以期对我国的告知义务制度的合理构建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葛延珉 《行政与法》2004,(1):106-108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遵守最大诚信原则的首要义务,已为世界各国的立法所承认。我国虽然也规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该项义务,但规定得过于简略,存在许多欠缺,尤其在当前我国面临向WTO成员逐步开放国内保险服务市场的背景下,健全保险立法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本文欲比较国外立法的同时,结合我国《海商法》、《保险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告知义务的存续时间、主体、内容、方式等相关问题作一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完善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论公证人的判断义务(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群 《中国司法》2004,(1):47-49
一、本文主旨及“判断”一词的基本含义 公证活动中,公证人是否负有判断义务?这一问题的提出首先和公证的特性不无关系。 习惯上,人们往往将公证和法院司法作对比。西班牙法谚有“多开一家公证处就意味着要倒闭一家法院”这种近乎极端的说法。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公证有着和法院  相似文献   

13.
在公司法领域大股东负诚信义务存在着股东资格理论、信托管理人理论等。一人公司股东,由于其拥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在公司中处于绝对控股的地位,是当然的绝对大股东。然而传统理论对大股东诚信义务理论渊源的探索大都建立在股东人数为复数的基础之上,对一人公司的一人股东诚信义务而言这些理论就有点牵强。在对一人公司及一人股东的相关特性进行研究后,发现股权归一风险理论才是其承担诚信义务的理论渊源。  相似文献   

14.
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周玉华 《法学杂志》2001,22(1):34-36
本文就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制度进行阐述 ,并借鉴国外的有关法规进行比较 ,同时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5.
实现信息均衡是人类美好的理想,但现实的制度安排对于实现信息均衡而言并不是最为理想的,一般告知义务的引入可以弥补现有制度的不足,整合分散、具体的告知义务使它们发挥出系统性优势.一般告知义务并不突破既有的法律体系,它可以在既有体系内找到适合的安身之地.一般告知义务是在具体告知义务缺失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司法机关对信息的类型、重要性、信息获取能力以及损害状况等来实现信息劣势方的信息均衡.  相似文献   

16.
夏雨  任小敏 《法制与社会》2012,(21):257-258
自从改革开放恢复保险制度之后,我国的保险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目前保险业已经深入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由于发展的不平衡,过多的追求利益,导致了人们的素质水平滞后于保险业的发展,由此带来了许多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负有告知义务,保险人负有说明义务,然而投保人或者保险人常常出于种种目的,不讲诚信,不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欺瞒对方,从中获取利益,使得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的关系非常的紧张,甚至常常将对方诉至法院.本文主要讲述的就是保险法中的告知义务和说明义务,在当前这种形势下形成的一种对立.  相似文献   

17.
保险法告知义务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邹惠 《政法学刊》2008,25(4):57-59
告知义务是我国保险法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当前,我国保险法中关于告知义务的规定还存在一些立法缺陷,主要体现在告知义务的主体、履行时间、履行方式、构成要件的主观标准等方面,完善我国保险法中关于告知义务的规定,必须从这几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当今世界多数国家的海上保险合同与其他民事合同相比,突出的特点是海上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承担的告知义务是无限的,而其他民事合同则要求当事人承担一般民法意义上的有限告知义务.海上保险合同的无限告知义务无疑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负担,提高了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无法获得保险赔付的风险,旨在维护传统海运强国保险公司的优势地位.海上保险合同的无限告知义务经过一百多年的司法实践,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时代变迁的步伐.为了保护海上保险合同中处于弱势地位被保险人的利益,促进海运保险业蓬勃发展,应将其承担的无限告知义务改为附条件的有限告知义务.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告知义务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告知义务是国家赋予国家机关(含警察、检察官及法官)告知被追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及权利的义务,是国家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的关照、帮助被追诉人实现其权利的一项特别义务。设定国家机关的告知义务,有利于保障被追诉人充分行使其权利。不论是国际公约还是一些法治发达国家都有关于告知义务的明确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告知义务的规定相对简单,应参照并借鉴国际公约及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予以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22条第2款是一个对海上保险中被保险人告知义务履行范围的限制。根据该条款,在保险人没有做出询问的情况下,对于保险人知道或者一个谨慎的保险人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被保险人无需告知。保险人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承保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具体做出承保决定的人对有关情况的知情应该归属于公司。公众知晓的情况,保险人通常承保的保险标的之一般属性,或通常承保的贸易之一般实务或贸易限制或通常可能发生的状况等,属于保险人应当知道的情况。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