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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律师的执业权利是指经由法律赋予或当事人的委托,律师在从事执业活动中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就执业律师而言,其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其作为自然人而依宪法及法律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二是其作为律师而依《律师法》等法律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我们这里所讨论的是其作为执业律师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即律师的执业权利。在律师的执业活动中,其所享有的执业权利是广泛和复杂的,这些广泛且复杂的权利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角度对它进行分类,对律师执业权利的分类研究有助于认识律师执业权利的不同性质及特征,对完善律师的执业权利及其保障制…  相似文献   

2.
樊冰 《犯罪研究》2020,(2):105-112
完善辩护制度、保障律师权利已成为司法改革甚至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但在司法实践中,律师权利行使遭遇一系列现实障碍,律师执业规范存在"边际"困境,律师申诉控告救济机制实效不足。检察机关需要认识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应有之义、推动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步骤以及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必然需求。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应当从确保律师受托权,便捷律师会见、阅卷、调取证据,听取律师意见与异议,落实律师法庭质证以及探索律师执业豁免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3.
刘瑞兰 《政府法制》2008,(14):18-19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并定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律师法》针对突出问题做出修订和补充,条款多达40余条,涉及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执业许可、律师执业监督管理等诸多方面。律师事业与公众和社会的生活息息相关,规范律师执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也就意味着公民的权利将更有保障。  相似文献   

4.
刘科 《法制与社会》2010,(12):151-152
本文通过对新《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的分析,基于检察机关自身所具有的控诉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职能,提出了检察机关通过转变观念、制定规则、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侵权救济机制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预先审查起诉”制度、提升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建设来应对律师执业权利扩大。  相似文献   

5.
律师执业人身权是指律师在依法履行职务中,人身,人格所受到的法律保护。其内容应当包括:律师执业不受打击迫害,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刑事辩护中的言论豁免;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名誉不受损害等权利。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律师作为公民,人身权已经受到法律一定的保护。但律师在执业中的人身权,是与律师履行的职责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具有鲜明的职业特征,其范围比一  相似文献   

6.
日前,天津市检察机关与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律协召开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座谈会。会上,天津河北区检察院等4个单位的检察长分别介绍了本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情况,天津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全市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总体情况,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代表对进一步加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合议,天津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共同签署了《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7.
梁淑军 《中国律师》2010,(11):69-70
2008年6月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开始实施,至今已逾两年。新《律师法》特点鲜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完善了律师的具体执业权利.特别是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规定;二是增加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内容,如增加了律师执业人身保护权、律师执业言论责任豁免权以及保守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秘密的权利和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方面的保障措施。上述规定扩大了律师权利,加强了对律师的执业保障。  相似文献   

8.
一、律师执业行为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是指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与律师职务相关的活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是指律师在职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定的或者约定的行为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是律师执业行为的保障和约束,而律师执业行为是律师执业规范的具体反映。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律师执业活动范围和空间的不断扩大,律师执业行为由单一的参与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逐步延伸到涉及国企改制、公司上市、房地产按揭等各种经济活动中。律师执业行为过程中应当包含律师执业行为的权利规范和律师执业行为的义务规范两…  相似文献   

9.
英国以正当程序理念为先导,奠定了律师职业的独立法律地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律师权利保障体系,主要体现在执业行为豁免权、执业活动垄断权、通信交流特免权、控方证据披露权等权利保障方面;该理念已经成为当代法治国家和地区保障律师权利的重要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10.
法律福音     
《法律与生活》2010,(24):64-64
司法部:解决“三难”维护律师执业权益 司法部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要求,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司法部还将加强与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尽快出台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益,解决律师执业过程中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三难”问题。  相似文献   

11.
刑诉法拓展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空间,并赋予律师以新的权利,使律师有了更多的用武之地_但随着新法的实施,我们并没有感受律师执业权利的扩展,相反,由于新法本身的缺憾,加之司法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曲解,使得律师参与诉讼的权利大打折扣,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受到多方位的限制。对律师权利的限制,不仅侵害了律师的合法权益,更为严重的结果是:律师的困境导致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并由此引发人们对司法公正乃致社会正义的怀疑客观而言,近年来律师在自身建设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2.
刚刚结束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和全国检察长会上,两高"当家人"不约而同提到了律师: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表示,对法官老是把律师赶出法庭百思不得其解;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则要求"对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意见必须及时审查,特别是要严格执行高检院制定的《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严禁滥用‘特别重大贿赂案件’限制会见"。相比于以往在许多会议上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泛泛而谈,这次两高向社会公开传递的信号中,直接点名  相似文献   

13.
同志们: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公布以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普遍给予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借此机会,我谈点感想,与大家交流。第一,《规定》的出台是检察机关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权利、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重要举措。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等,是法律赋予律师的重要执业权利,是律师履行职责的基本保障。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对这些权利都做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和抽象,因此,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产生了不少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律师…  相似文献   

14.
新律师法的实施不仅对律师的原有权利进行了强化,而且,还赋予了律师一些新的权利。然而,要想充分的实现这些权利的运用,就需要解决多方面的问题。因此,本文通过对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发展进行了解,指出了几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困境。  相似文献   

15.
关于陕西省律师执业“三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始终是律师执业权益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制约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自去年6月1日新修订的《律师法》实施以来,律师执业中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言论豁免权等权利在陕西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落实,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从总体来看,由于法治进程、司法体制改革和诉讼法修改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现实中律师执业“三难”问题在陕西省仍然比较突出,执业律师反映较为强烈。  相似文献   

16.
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6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律师法》,是现行律师法施行10年来的第二次修改。此次修改的亮点之一.是充实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内容,增加了对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保障的规定,增加了律师参与法庭诉讼活动责任豁免的权利和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方面的保障措施。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解决律师在执业中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大步。  相似文献   

17.
毋庸讳言,我国当前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机制还很不尽如人意,律师的职业风险还相当大。律师何红德、朱久虎的际遇,更是将律师执业权利受到公权力的蔑视与践踏活生生,甚至血淋淋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律师何以“失语”?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18.
于宁杰 《中国律师》2006,(11):41-44
“为权利而斗争”对于中国律师而言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为改变执业中的不公正境遇而进行自我维权。律师的职业权利是实现律师职能和维护律师自身生存发展的基本资源,决定并标志着我国律师业发展的水平,是律师立法的核心内容。对于律师执业权利的立法保护的意义在于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其在寻求法律救济的过程中得到律师提供的充分的法律帮助,并对法律的正确实施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而对律师职业权利性质的界定则是设定和维护律师职业权利的一项基础工作。本文试图结合律师的职业属性等问题,从不同侧面对律师职业权利的性质及其对律师立法的影响作出分析。  相似文献   

19.
《法治研究》2006,(7):60-60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要求和最高检领导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指示,解决检察环节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发出如下通知: 一、各级检察机关要增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有利于加强对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外部监督和制约,促进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提高。  相似文献   

20.
浅谈律师介入侦查的限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律师介入侦查程序,打破了侦查的封闭性,进一步平衡了侦查阶段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但是,由于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律师权利的行使作了很多限制,仅赋予侦查阶段律师一定的会见交流权,没有赋予律师讯问在场权、查阅侦查案卷材料权、调查取证权,使律师难以真正介入侦查程序,难以发挥辩护作用,导致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虚化。为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执业权利的实现,笔者就律师介入侦查的限度作一些初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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