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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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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行法律对军婚保护的不足及完善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修订后的《刑法》保留了对军婚的特别保护条款,新《婚姻法》也对军婚特别保护条款进行了完善。然而,这些法律制度对军婚的特别保护却不尽如人意。从刑事及民事特别保护的法律规定出发,剖析这些制度对军婚保护不力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2.
对军婚实行特别的法律保护,是我国极具特色且历史悠久的一项法律制度。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诠释了保护军婚的必要性,促进了对军婚民事保护的完善,但仍然存在一定缺陷和不合理性。本文从军婚的概念入手,通过对我国军婚民事保护的不合理性分析,希望能够找到更加有效地保护军婚,维护军婚稳定的方法,解决军人的后顾之忧。  相似文献   

3.
彭艳  宋玲  黄亚 《法制与社会》2010,(34):72-73
军婚特别保护是我国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2001年《婚姻法》,从法理利益均衡的角度,诠释了保护军婚的正当性,既为传统军婚保护增添了新内容,又促进了军婚私法特别保护的进一步完善。但是军婚保护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立法及相关社会保障体系的继续完善。本文从私法特别保护的角度对《婚姻法》的修订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希望军人婚姻在新时期能够得到更多的法律保护,从而使军人能够安心地保卫祖国。  相似文献   

4.
对军婚保护特殊法条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周江陵 《法学杂志》2007,28(1):69-71
军婚保护是我国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以我国建国后第一、第二部《婚姻法》中的军婚保护特殊法条为核心所形成的特殊法律体系,曾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第三部《婚姻法》对军婚保护的规定,既为传统军婚保护增添了新内容,又促使军婚的民事法律保护趋向完善.从《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角度反思,一个更为完善的军婚保护制度,应取消对非军人配偶婚姻自主权的限制,同时配套建立起对军人家庭的社会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5.
面向21世纪的刑事司法理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理念是刑事司法理念不可或缺的内容。面向2 1世纪的刑事司法理念首先要求对刑法理念进行探讨,这种探讨应立足于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这一对范畴,并以此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做深入的挖掘。罪刑法定是以形式合理性为其价值取向的,因而应当建立形式合理性的刑法观念。如果不想使罪刑法定原则成为一个口号或标语,就必须注重它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和落实,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化问题。罪行法定原则的司法化涉及司法体制、司法理念和司法人员的素质等问题,特别是应建立这样的司法理念:罪刑法定原则下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  相似文献   

6.
荀恒栋 《法学杂志》2001,22(4):59-60
军婚特别保护条款规定在原《婚姻法》的第 2 6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 ,须得军人同意。”根据全国人大有的常委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专家的意见 ,新《婚姻法》在保留原《婚姻法》第 2 6条内容的基础上 ,增加了一个“但书” :“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从而促进了婚姻立法的进步 ,完善了军婚民事特别保护法律制度。一、原军婚特别保护条款存在的问题新《婚姻法》第 3 3条之所以要增加“但书” ,主要根源于原军婚特别保护条款本身存在的问题。1、从司法实践来看 ,原《婚姻法》实施以来 ,在适用军婚特别保护条款过程中 ,确实出…  相似文献   

7.
论法律形式合理性的十个问题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法律制度的理性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为实质合理化,一为形式合理化。法治原则在司法领域必然意味着形式合理性的优先,即,在司法过程中,当个案处理结果的实质合理性与法律本身的形式合理性可以两全时,司法者应当而且必须兼顾这两种价值,在司法裁判中同时实现个案中的实质合理性与法律的形式合理性;然而,当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发生不可两全的矛盾而不得不有所牺牲时,司法裁判则应当以优先实现形式合理性为原则,以牺牲形式合理性为例外。无论是对于持有社会本位价值观念的人们而言,还是对于持有个人本位价值观念的人们而言,只要他们遵循理性的指引来选择达成目的的手段,以优先实现形式合理性为原则、以牺牲形式合理性为例外的司法公正,都是唯一合理的选项。  相似文献   

8.
我国行政诉讼应确立合理性审查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现代行政诉讼中 ,法院从偏重对行政行为的形式合法性审查 ,发展到对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审查相融合 ,合理性审查原则得以逐步确立。为履行加入WTO后所承担的法律义务、有效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实现实质法治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应当从目前的合法性审查原则向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审查原则转变。确定合理性审查原则的范围 ,除需确立合理的实体标准外 ,还需要完善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9.
对军婚实行特殊的保护是我国的立法传统,我国现在已经建立了以民事、行政、刑事为手段的多层次法律保护体系。在遵循公平正义的法理前提下,对军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分配,明确了军婚保护制度并非是通过赋予军人一方特权来实现的。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相对于重婚罪而言,法律又将其规制的范围向道德领域延伸了一步,有利于对军婚实行强有力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及时回应了我国当下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改革,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然而,从法理合理性角度审视,修正案的一些内容存在不足,主要是修法内容欠缺必要的法理合理性。这源于实用主义立法取向下过度注重修法目的合理性。未来刑事诉讼立法应当认真对待法理合理性,既要全面考虑法律体系的法理合理性问题,又要统筹考虑刑事诉讼法内部的法理合理性问题,还应通过科学的立法技术将法理合理性融贯于相关法律规定之中。  相似文献   

11.
军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包括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复员军人、退役军人、转业军人和在军事单位工作不具有军籍的人员,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不属于军婚范围,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军队也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都有特别规定。对军婚保护的原则,是法律对军人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是社会对军人权益的弥补,更是国家军事利益的体现。  相似文献   

12.
犯罪概念是刑事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不同的语境会得出不同的犯罪概念,而不同的犯罪定义则反映了不同的犯罪观念。贯穿中国刑法现代化的思想主线是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融合、社会保护与人权保障的统一,因此,刑法现代化视野下的犯罪概念也应体现这一价值取向。中国现行刑法规定的犯罪定义在总体上契合刑法现代化的要求,但在具体说法上应修改为:符合刑法规定的、侵害法益且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相似文献   

13.
军婚特别保护的规定,就是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平衡结果。《婚姻法》制定对军婚保护的特别规定,就是坚持权利与责任、个人与家庭以及社会利益协调,它兼顾了社会与个人的利益与需要。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许多恶性刑事案件屡屡见诸报端,从而引发对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热议,部分学者从对未成年人双向保护的立场出发,主张应借鉴英美法系的"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另有学者从我国现有立法体系的角度,认为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本文通过对以上观点进行分析,谈我国刑事责任年龄降低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5.
对军婚实行不分层次、无差别的特别保护,有悖于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价值,造成了婚姻内部权利义务关系的失衡。建议转变思路,改善军人分居现状,开展军人婚姻家庭援助,实现对军婚的务实保护。  相似文献   

16.
程苗 《行政与法》2009,(5):115-116
法的形式合理性理论是西方法治文明的产物,自上个世纪以来一直是法学界所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通过对韦伯、麦考密克、哈贝马斯等中外学者关于法的形式合理性理论的考察,强调对法的形式合理性的研究不仅是一个有价值的理论问题,还是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实践问题.当下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程中.大量移植和借鉴西方法律,从而更加凸显了法的形式合理性在法律的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17.
法律合理性,即在法的基础上对理性的认识、理解以及实现、展开的活动.异言之,即指法的发动具有正当合理的根据.法律合理性可分为形式合理性(Formal Rationality又称工具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Substantial Rationality又称价值合理性).作为法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的刑罚也不例外,有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之分.由于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二者的不可或缺,当今世界各国的刑法典呈现出将二者相结合的趋势.毫无疑问,法治中国对刑罚目的之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有着双重期待.  相似文献   

18.
江必新 《法治研究》2013,76(4):3-10
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是一对法哲学范畴,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对法治实践尤其是司法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冲突情景下的选择模式有实质合理性优先、形式合理性优先、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并重三种模式。但单纯强调某一个方面优先均有较多的局限性,而强调并重实际上却很难办到。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冲突的、对立的,但两者统一的可得性是存在的,两者统一亦具有必要性。现代法治尤其是后现代法治的基本目的就是要追求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的统一,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提供了有效的统一工具。  相似文献   

19.
我国军婚特殊保护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军婚的特殊保护制度实际上是革命年代立法思想在现代社会的一种继续。它通过限制非军人一方的权利和自由的方式来实现对军人利益保护,有悖于现代法律精神,又导致了婚姻双方权利义务补偿的错位和利益分配的不公,因此,必须本着务实的态度对现有的军婚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和重构。  相似文献   

20.
法治及其形式合理性有着先天的局限性,法律适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遭遇到各种"困难案件".陪审团在审判过程中的职能包括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适用法律,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贯彻社会价值观念、修正法律规则.陪审团在困难案件的审理中具有维护、修改、补充和促进形式合理性的法的作用.在法治社会中,法官依照形式合理性的法断案是一条准则,但困难案件的审理作为一种例外,应当有陪审团参与审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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