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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损害,生态损害将权利救济对象延伸至生态环境本身遭受的损害。但纵观我国环境法律规范中,并未有明确的生态损害概念、损害赔偿范围及权利主体的规定,这对于生态环境本身的保护是十分不利的。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必须积极弥补传统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在法律中明确生态损害的赔偿范围、权利主体,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及生态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以构建我国生态环境损害的法律救济路径。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有的法律救济制度中,传统的民事救济和行政救济,由于制度的缺陷和环境侵权自身的特点,使受害者损失仍弥补不足,社会救济制度正是作为环境损害填补的社会化保障制度之一应运而生.文章从该制度的含义和性质入手,分析了设立该制度的现实和理论原因,并从制度的具体操作层面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3.
笔者认为受害人通过主张侵权之诉得以全面实现损害赔偿救济。作为债权人,通过法律解释扩张《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的方式,将履行利益纳入其保护范围之内,以侵权之诉实现其履行利益和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的全面赔偿;而作为第三人,若仅有侵权人造成的人身损害、精神损害,主张侵权责任毋庸置疑;除此之外若因侵权人的行为导致第三人承受间接损失,在间接损失存在时,依照侵权行为判定标准若构成侵权,则第三人也可援引《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主张权利。  相似文献   

4.
从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检视跨界污染损害责任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跨界污染对一国之周边相邻国家和区域乃至全球环境会造成严重危害,产生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以此次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为视角,凸现了现行立法对跨界污染损害责任制度存在的诸多缺欠和不足。本文提出:应科学界定跨界污染损害概念,导入严格责任,确立国家责任的特点、适用范围、主体和形式。完善相关的预防和赔偿机制是各国间处理跨界污染事件的有效途径,以期实现全球环境和谐可持续发展治理。  相似文献   

5.
取保候审救济制度在我国刑事立法上的阙漏,是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率居高不下、超期羁押现象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借鉴域外保释救济制度的理念基础及立法实务经验,对于建构我国取保候审的救济程序,维护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人身自由及当事人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提起自诉。该规定表明,被害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不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自诉,予以救济。笔者在此将与此相关的法律规定总和为“被害人自诉救济制度”。被害人自诉救济制度的设立体现了立法者的双重意图:一是加强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二是强化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然而,笔者认为,就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言,其…  相似文献   

7.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文章指出我国现行法中规定执行救济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 ,明确公正与效率、分权与制衡是确立我国执行救济制度的基本原则 ,并在此基础上 ,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对我国的执行救济制度进行构想  相似文献   

8.
自然资源是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双重载体,其分别是自然资源物权和环境公共利益的客体。因此,损害自然资源的行为,既侵害了自然资源物权人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也会对环境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对权益进行救济的前提是受侵害人所主张的救济请求须具备正当的请求权基础,即某种实体权利或法律所保护的利益。由于自然资源具有双重价值,因而主张对损害自然资源所造成的后果进行救济时,必然会出现基于自然资源经济价值的物权与基于自然资源生态价值的环境公共利益两种请求权基础并存的情况。由于两种请求权基础所保护的权利(利益)主体并不相同,前者为自然资源物权权利人,后者为社会公众,故两种请求权基础并不会出现竞合。自然资源物权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得分别依照相应的请求权基础行使请求权,分别请求对因自然资源受损害而导致的财产损失和环境公益损害予以救济。上述结论延伸至程序法中,前者应由物权受损的权利人提起旨在保护私益的民事诉讼,后者应由法律授权的公共利益代表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此外,国家政策文件提出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要求,以上述结论审视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属救济环境公共利益的诉讼救济手段,不应以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为请求权基础构建相应的损害索赔制度,应将其完整纳入现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体系中,并以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为请求权基础构建专门的国有自然资源损害索赔制度,由人民政府对国有自然资源受侵害后的经济价值损失行使索赔权。  相似文献   

9.
妨害(nuisance)是美国普通法上一种重要的救济形式.传统上的妨害主要是为了保护土地所有人,保护其财产的权利,但目前,妨害在美国环境法上已经是受害者寻求救济的重要方式.妨害包括私人妨害和公共妨害.受害人可以依据妨害之诉寻求比成文法更多的救济,因而具有很强的可适用性.  相似文献   

10.
渤海湾康菲溢油污染事件是近来发生的一起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件,围绕着该事件中暴露的生态环境损害法律救济问题,以生态环境损害法律救济的主体识别与赔偿范围的确定为基础,提出建立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多元化的法律救济机制,包括民事诉讼机制、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环境行政法律机制以及环境责任社会化机制.  相似文献   

11.
附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制度,又称合并救济,是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一般原则是反垄断执法机构评估和批准限制性条件所遵循的一般准则。自我国《反垄断法》颁布以来,商务部已公告多个附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但在相关立法、官方文件中均未明确附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的一般原则。本文研究和阐述了欧美等反垄断制度较为成熟国家的相关立法和实践,以期对我国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2.
合同的运行从时间上可划分为合同缔结阶段、合同履行前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和合同终止后阶段.对于合同成立后至履行期到来前阶段,即合同履行前阶段发生的违反相应义务的情形,随着合同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形成了预期违约的救济制度.从合同效力的角度对预期违约责任制度的立法例、含义以及发生阶段进行分析,为预期违约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观点.  相似文献   

13.
救济第三人权益的制度能够加强对采购机构的监督、确保每个供应商公平地参与政府采购、体现公共财政的公共性。无论美国还是GPA协议本身,都非常重视第三人权益救济。当前,我国也应该不断完善立法,加强第三人权益救济,确立救济第三人权益的制度。  相似文献   

14.
自从国家代替私人成为控诉犯罪的主要承担者以来,鉴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特殊地位,其权利的保障一直成为刑事案件的重点,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在为国家利益进行控诉的正义大旗下,显得非常渺小。为此,被害人个人利益的保障成为过去几个世纪被遗忘的角落。  相似文献   

15.
离婚救济制度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 2 0 0 1年《婚姻法》致力于损害与救济之间的平衡 ,设立了较为完整的离婚救济制度体系 ,包括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和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制度。但其具体制度设计还存在一些缺陷 ,致使在实践中这一制度体系的运作不够理想 ,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定原因规定太窄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太局限 ,经济帮助制度因规定的太笼统以致于缺乏可操作性等。在民法典编篡之际 ,这些立法缺陷和不足应得到及时的补充和完善 ,为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或经济遇到困难的一方给予充分的救济。  相似文献   

16.
警察盘查行为具有自身强制性、连续性、快速发动性的特征,极易侵害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身自由权等,但是我国关于盘查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关于盘查规制和盘查救济的规定都不够明确,本文通过梳理我国关于盘查制度和盘查救济的立法规定现状和司法实践现状发现问题,从而对我国盘查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7.
巴西的行政救济制度由司法救济制度、行政上诉制度和立法救济制度三部分组成。其中,司法救济制度由行政诉讼制度和宪法性救济制度组成,行政诉讼在管辖、程序、时效、执行等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此外,巴西发展出了人身保护令、信息保护令、禁制令、个体安全令、集体安全令、民众诉讼、公共民事诉讼7个宪法性救济措施。巴西的行政上诉制度包含独具特色的行政申述、行政控诉、级别上诉、行政复查、行政复审5种制度。立法救济制度也在某种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承担权利救济的功能。  相似文献   

18.
清代社会救济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朝是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代的社会救济制度具有如下特点:贫困不构成道德问题,它基本上不受谴责,甚至有德性的贫人还是令人尊敬的;官方救济缺乏法制化基础,不重视救济的经济功能,与农业社会结构相适应。民间机构救济内容的多层次,资金来源的多元化,管理方式有一定的近代性;民间救济机构对接受者有经济和道德的双重要求,主要发挥教化乡里、改善民风和社会整合的功能;家族保障的封闭性和狭隘性,救济范围小,再分配功能弱。  相似文献   

19.
完善救济权法律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权利的演进发展过程中,配套完备的救济权以资保护,应是权利的内涵所在。从原权利和救济权的牵连关系入手,阐述救济权的基本分类模式,救济权与民事责任的对立统一关系以及救济权的实现方式,强调救济权在权利体系中的枢纽地位。  相似文献   

20.
现阶段,行政问责在我国尚未形成一整套成熟而健全的制度或机制,在问责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偏差或失误,因此,对于问责失范的救济就显得尤为必要。它对于增强行政问责存在的合法性以及能否有效运转、对于强化社会公众和行政人员对行政问责的认同,对于促进良好行政问责效果的产生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分析行政问责救济制度重要性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应从行政问责救济法律体系建设、救济程序、救济途径、救济配套运行机制等几个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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